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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GeniusKiKi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5-15 23:53:04
看板 car
作者 GunHam (槍.火腿)
標題 Re: [討論] 水花濺起導致摔車致死的新聞
時間 Wed May 15 20:52:18 2013


※ 引述《lball (瘋狂發呆手)》之銘言:
: 剛剛看到新聞 雨天機車騎士 被汽車濺起的水花嚇到摔車致死
: 看新聞內容 似乎要找出誰開車濺起水花 造成車禍
: 你認為是要揪出這個駕駛 責任歸屬?
: 馬路積水的錯 還是 駕駛的車會激起水花要負責
: 還是機車騎士 自己噴到水太緊張摔車致死自行負責
: 各位專家 大家覺得 這種沒有碰撞的車禍致死 到底誰的責任?

行經積水區請慢行,謝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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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4.19
SSSONIC:所以只罰污濕 身體、衣物? 其餘就沒責任?1F 05/15 20:59
leouni:弄濕罰錢 弄死不罰  結案~~~2F 05/15 21:02
GunHam:舉輕以明重3F 05/15 21:07
GeniusKiKi:歡迎來到鬼島4F 05/1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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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Car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769 
1樓 時間: 2013-05-16 09:42:26 (台灣)
  05-16 09:42 TW
那把馬路挖得亂七八糟坑坑洞洞導致積水的單位就沒錯囉?
3樓 時間: 2013-06-18 13:42:43 (台灣)
  06-18 13:42 TW
水母統治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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