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12-22 0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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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在漫畫村打廣告 廣告商賠赤松健1100萬
時間 Wed Dec 22 00:45:03 2021
https://www.yomiuri.co.jp/national/20211221-OYT1T50224/
海賊版サイトに広告は「著作権侵害ほう助」、代理店2社に1100万円の賠償命令 : 社会 : ニュース : 読売新聞オンライン
自身の漫画を無断で掲載した海賊版サイト「漫画村」(閉鎖)に広告料を支払い著作権の侵害を助長したとして、漫画家の赤松健さんがインターネット広告の代理店2社に対し、計1100万円の損害賠償を求めた訴訟の判決が21日、東京地 ...
自身の漫画を無断で掲載した海賊版サイト「漫画村」(閉鎖)に広告料を支払い著作権の侵害を助長したとして、漫画家の赤松健さんがインターネット広告の代理店2社に対し、計1100万円の損害賠償を求めた訴訟の判決が21日、東京地 ...
以前有個盜版漫畫網站叫漫畫村(已倒)
網站是靠網頁廣告的利潤營運,
於是漫畫家赤松健就告兩間廣告商涉嫌助長盜版網站侵犯著作權
現在法院判決兩間廣告商需要賠償赤松健1100萬日圓
判決書表示,
廣告收入幾乎是漫畫村的唯一收入來源
廣告商支付廣告費用,助長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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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53.15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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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漫畫家能跟上嗎?1F 12/22 00:46
推 : 赤松加油 還蠻有遠見的!!2F 12/22 00:47
推 : 不太清楚日本著作權法細則 這個判例看來有點奇怪3F 12/22 00:49
推 : 這樣搞不好蠻有用的 以後廣告商直接不理盜版網站?4F 12/22 00:49
推 : 這樣能告成喔!?5F 12/22 00:50
→ : 助長的意思是侵權行為的幫助犯/從犯嗎?6F 12/22 00:50
推 : 疑,只賠給赤松...?7F 12/22 00:50
不告不理啊→ : 廣告商如果主張對於該網站是否侵權一無所悉的話要怎麼8F 12/22 00:51
→ : 連結到有所謂「助長」的情勢?
→ : 還是日本著作權法相關條款?不知道 總之看來怪怪的
廣告商主張:→ : 連結到有所謂「助長」的情勢?
→ : 還是日本著作權法相關條款?不知道 總之看來怪怪的
在投放廣告前,
網站早已刊登盜版漫畫
因此並沒有助長著作權侵害
法官表示:
廣告收入幾乎是漫畫村的唯一收入來源
廣告商支付廣告費用,助長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 : 廣告商投放廣告又不是隨即找網站就能投放,你說不知道11F 12/22 00:53
→ : 廣告內容還能學谷歌裝死,你說不知道網站是什麼網站
→ : 廣告內容還能學谷歌裝死,你說不知道網站是什麼網站
推 : 就連古狗都會審查網站內容了13F 12/22 00:54
→ : 你網站放色圖直接被Google機器人抓到拔掉收益的事情也有
→ : 你網站放色圖直接被Google機器人抓到拔掉收益的事情也有
推 : 大家都有一千萬可以領15F 12/22 00:55
推 : 但水管還是會給盜版遊戲廣告、博弈網站上廣告啊LuL16F 12/22 00:56
→ : 對 就是法官的"助長"說聽起來最奇怪
→ : 一般是用應負連帶責任或是幫助犯來定義
那應該是幫助犯吧→ : 對 就是法官的"助長"說聽起來最奇怪
→ : 一般是用應負連帶責任或是幫助犯來定義
※ 編輯: medama (1.200.253.159 臺灣), 12/22/2021 00:58:03
推 : 這樣被評為幫助犯的話,就會很有趣了哦19F 12/22 01:02
→ : 如果是走共同侵權行為的話,有學說主張幫助或造意應比
→ : 照刑法上的解釋(限於故意)。但台灣這邊是有承認過失
→ : 幫助的案例啦,日本我不確定,要看原判決的引用法條(
→ : 或許根本不是走共同不法行為這個路線也說不定)
→ : 如果是走共同侵權行為的話,有學說主張幫助或造意應比
→ : 照刑法上的解釋(限於故意)。但台灣這邊是有承認過失
→ : 幫助的案例啦,日本我不確定,要看原判決的引用法條(
→ : 或許根本不是走共同不法行為這個路線也說不定)
→ : 不知道日本有沒有像台灣一樣的公開判決書系統可以查24F 12/22 01:07
推 : 這樣接下來有被刊在那上面的漫畫家,每人都領1000萬?25F 12/22 01:09
不告不理啊※ 編輯: medama (1.200.253.159 臺灣), 12/22/2021 01:09:55
推 : 民法侵權的善惡意認定,沒有刑法嚴啦,知情與否而已。26F 12/22 01:12
→ : 你上一個網站投廣告,你不會先調研他的內容和觸擊率就
→ : 放嗎? 不可能嘛
→ : 你上一個網站投廣告,你不會先調研他的內容和觸擊率就
→ : 放嗎? 不可能嘛
推 : 我說都去告一下啊XD29F 12/22 01:12
推 : 基本邏輯大概就「廣告是網站唯一收入」→「廣告商給網30F 12/22 01:14
→ : 站收入」→「廣告商支持著網站持續營運」這樣吧?但我
→ : 不知道日本法律怎搞就是。
另一篇新聞說→ : 站收入」→「廣告商支持著網站持續營運」這樣吧?但我
→ : 不知道日本法律怎搞就是。
法官表示廣告業界從2017年開始就逐步排除在非法網站刊登廣告的行為,
這兩間公司應該要預見這種網站會侵害著作權,
有義務要注意網站是否有獲得著作權擁有者的授權。
推 : 不過像這樣的話,伊X買會員的那些人吼33F 12/22 01:19
報導指出這是日本首次判廣告商有罪我猜畢竟漫畫村是指標性案件吧
※ 編輯: medama (1.200.253.159 臺灣), 12/22/2021 01:20:17
推 : 從原po的補充來看,討論到預見義務的話應該跟幫助犯無34F 12/22 01:22
→ : 關,直接從日民709導出賠償責任了吧
→ : 關,直接從日民709導出賠償責任了吧
→ : 爽,斷他金流36F 12/22 01:28
推 : 這招厲害 抓不到你 就抓你金主XD37F 12/22 01:33
推 : 赤松對漫畫以外的事還蠻有一套的www38F 12/22 01:33
推 : 不知道以後有沒有辦法延伸到合法網站幫助非法廣告侵害,39F 12/22 01:36
→ : 挺想看到FB跟水管痛一下的
→ : 挺想看到FB跟水管痛一下的
推 : 你幾乎是100%出資給犯罪阿41F 12/22 01:44
→ : 每個漫畫家都告不就賠死了42F 12/22 01:50
推 : 所以赤松健這一步是拋磚引玉啊43F 12/22 02:08
推 : 那google豈不是要被告倒了?44F 12/22 02:39
→ : 神奇判決
→ : 神奇判決
→ : 怎麼不是罰款給政府...涉及的漫畫家一大堆,只賠給其中一個46F 12/22 02:55
→ : 廣告商不只一家,漫畫家也不只一個...這樣每個人都告下去
→ : 涉及的金額也很恐怖喔
→ : 廣告商不只一家,漫畫家也不只一個...這樣每個人都告下去
→ : 涉及的金額也很恐怖喔
→ : 每葛人都來告 就告到破產為止阿 晚告就沒錢賠囉49F 12/22 02:59
→ : 想到之前某個被版權炮的站50F 12/22 03:06
推 : 靠好屌51F 12/22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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