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4-01 01:17:14
看板 C_Chat
作者 標題 [閒聊] 有任何有效力的法律能制裁死筆使用者嗎
時間 Wed Mar 31 23:32:00 2021
假如死筆使用者被起訴上法庭
有任何有效的法律可以給予任何制裁嗎
死筆雖然是凶器
但使用後造成被害人死亡並沒有客觀的因果關係
就算重複驗證無數次
也不可能提出死筆跟受害者之死的絕對關連
有任何法律可以制裁這種用無法解釋的手法殺人的兇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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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社會秩序維護法1F 03/31 23:32
推 : 你要知道有時候是不需要法律的2F 03/31 23:32
推 : 鑑定過就可以3F 03/31 23:32
→ : 有啊,港版國安法可以4F 03/31 23:33
→ : 這條一定中
→ : 這條一定中
推 : 中國一堆6F 03/31 23:34
中國跟香港的法律我不熟,真的可以嗎XD→ : 只要鑑定過確實具有殺人的功能就可以了吧7F 03/31 23:34
有辦法用任何科學方法鑑識書寫姓名跟導致死亡的因果關係嗎?換個比較親切的例子,假如有個人數次用巫毒娃娃咒殺人,這在法律上能成功舉證嗎
推 : 有也沒用 月的爸爸是8F 03/31 23:34
→ : 詳見新世紀福爾摩斯第三季大BOSS下場9F 03/31 23:35
願聞其詳→ : 現實法律對於這種超能力咒殺的東西沒有規範,勢必得修法10F 03/31 23:35
→ : 吧
→ : 吧
→ : 所有人都摸一下12F 03/31 23:35
→ : 他爸警察 安全下莊13F 03/31 23:35
→ : 淺上藤乃也是沒辦法被定罪那種14F 03/31 23:35
推 : 他爸是刑事局長 感覺很穩15F 03/31 23:36
推 : 那所有槍殺都是子彈殺的16F 03/31 23:38
→ : 不是人殺的
人基於意志扣動扳機直到子彈破壞人體,這一系列的動作是有絕對的因果關連的,跟寫上名→ : 不是人殺的
推 : 這種重大案件 應該是不用修 你有辦法證明關聯跟讓18F 03/31 23:39
→ : 大家相信就能判了吧
※ 編輯: ryohgi (180.217.49.211 臺灣), 03/31/2021 23:43:23→ : 大家相信就能判了吧
推 : L都能用死刑犯說服國際刑警奇樂能遠距離殺人,證明因果關係20F 03/31 23:44
→ : 應該不是難事
→ : 應該不是難事
推 : 現實沒有可過鑑定巫毒娃娃,所以你前面講不能證明因果是錯22F 03/31 23:47
→ : 的,死筆的可靠度就是符合因果關係的定義,差別是科學理論
→ : 未闡明,但這沒有影響
你說的沒錯,巫毒娃娃不是個好例子,若回到死筆殺人的舉證,有辦法用無數次驗證,證明→ : 的,死筆的可靠度就是符合因果關係的定義,差別是科學理論
→ : 未闡明,但這沒有影響
→ : 就哪天他不知道為什麼生個病或跌倒撞到頭之類的吧25F 03/31 23:47
推 : 你這差異就是人信不信而已 阿不然試想你槍拿回古代26F 03/31 23:48
→ : 套你這篇文好像也OK
你舉的例子很酷,古代人觀察到開槍跟致死中的關連大概需要費好一番功夫→ : 套你這篇文好像也OK
推 : 你就想像一把外星雷射槍你拿來射死人能不能定罪吧,原理28F 03/31 23:51
→ : 也是不明啊
→ : 也是不明啊
推 : 死筆殺人的因果關係其實很客觀的存在啊 不過我不知道法律30F 03/31 23:52
→ : 上會怎麼認定就是
※ 編輯: ryohgi (180.217.49.211 臺灣), 03/31/2021 23:53:29→ : 上會怎麼認定就是
推 : 原理不重要32F 03/31 23:54
推 : 可以利用統計方法定罪吧33F 03/31 23:55
→ : 不過如果是可選發的超能力可能真的無法定罪,死筆是因為34F 03/31 23:55
→ : 誰用都可以而且必定發動
→ : 誰用都可以而且必定發動
推 : 但願你沒有期待==只是雷同。大BOSS靠海量別人的把柄得36F 03/31 23:56
→ : 像是淺上藤乃用魔眼把人捏成麻花,那個法律無法處理37F 03/31 23:56
藤乃的確更難處理的感覺推 : 科學無法證明的東西38F 03/31 23:57
推 : 可以,只要能印證1.死筆在任何使用者,在正確的操作下39F 03/31 23:57
→ : ,能得到相同的結果(至人於死);以及找到2.夜神月
→ : 曾經書寫並殺死人的證物,就能得到夜神月殺過人的事
→ : 實並以此判決
但"致人於死"這點真的可以證明嗎?雖然書寫與死亡都是客觀事實,但關聯性有辦法強烈到→ : ,能得到相同的結果(至人於死);以及找到2.夜神月
→ : 曾經書寫並殺死人的證物,就能得到夜神月殺過人的事
→ : 實並以此判決
→ : 錢得權。最後發現傳說中的把柄資料庫其實就是BOSS的記43F 03/31 23:57
→ : 憶力。解決辦法:打爆他的頭
我以為是有哪國的法律可以制裁超能力犯罪XD→ : 憶力。解決辦法:打爆他的頭
推 : 更正:夜神月→使用者45F 03/31 23:59
推 : 律師當然怎麼講都可以,但你的例子就能看出法律會讓哪邊成46F 03/31 23:59
→ : 立了,類似幽靈抗辯
※ 編輯: ryohgi (180.217.49.211 臺灣), 04/01/2021 00:04:48→ : 立了,類似幽靈抗辯
推 : 法律並非不認同超能力 而是因為現世所有的超能力都是48F 04/01 00:05
→ : 神棍
→ : 你去庭上證明,證明的了就能被認同
似乎是說取信於法官更勝於找到因果上的鐵證?→ : 神棍
→ : 你去庭上證明,證明的了就能被認同
→ : 法律認的是證據 能作為證據的超能力當然是證據51F 04/01 00:07
※ 編輯: ryohgi (180.217.49.211 臺灣), 04/01/2021 00:08:45→ : 不過隨便找路人證明當然有人道問題 所以要用L的做法52F 04/01 00:09
→ : 既有死刑制度+司法交易
→ : 既有死刑制度+司法交易
推 : 你要是理解關聯性的定義就不會問這種問題。死筆寫名字54F 04/01 00:10
→ : 跟目標死亡的相關係數是1.0,他們的關聯性根本無庸置
→ : 疑
→ : 跟目標死亡的相關係數是1.0,他們的關聯性根本無庸置
→ : 疑
→ : 因果關係就無庸質疑啊 寫了一定會照使用規則死去耶57F 04/01 00:11
→ : 好吧,我說錯了。相關係數再高也無法證明因果關係。但58F 04/01 00:11
→ : 是只要隨便拿死囚做幾個實驗這因果關係一下就證明了
→ : 是只要隨便拿死囚做幾個實驗這因果關係一下就證明了
→ : 你對因果關係的感覺有誤解60F 04/01 00:11
→ : 不是不理解原理就無法推斷因果關係
→ : 不是不理解原理就無法推斷因果關係
推 : 「現世所有的超能力者剛好都是神棍」62F 04/01 00:13
→ : 重點是這個 因為他們沒有能力 所以才讓法律被世人誤
→ : 以為打死不承認超能力
→ : 實際上不是法律不想承認 是他們都在騙人啊
樓上三位講得很有道理,但我如果處於無知的狀態,還是會沒辦法接受,畢竟我認為因果是連鎖關係,就像目前任何殺人手段都可以從原因不間斷的連續到結果,但死筆書寫到致死中間似乎缺少了很多東西,而這些缺少的片段如果用無數的巧合填滿,似乎也合理(非常的巧合寫上名字的人就都死了)→ : 重點是這個 因為他們沒有能力 所以才讓法律被世人誤
→ : 以為打死不承認超能力
→ : 實際上不是法律不想承認 是他們都在騙人啊
→ : 當然要取信於法官 鐵證不是你開口說了算啊66F 04/01 00:15
※ 編輯: ryohgi (180.217.49.211 臺灣), 04/01/2021 00:19:36推 : 只要你能證明死筆是有效力的67F 04/01 00:20
推 : 沒辦法解釋筆記本殺人的原理,就算實證被寫就會死也沒辦法68F 04/01 00:21
→ : 在法律上定罪。
→ : 在法律上定罪。
推 : 死筆寫名字製造所製造的風險乃人名字填上後將死亡之法所不70F 04/01 00:21
→ : 容許的風險且該風險正常合理的實現
→ : 死筆寫名字與被害人身亡具其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條件因果關
→ : 係
→ : 又行為人對其具有認知及意欲
→ : 構成要件該當
→ : 夜神月無阻卻違法及罪責事由
→ : 夜神月成立刑法271條1項殺人罪
→ : 容許的風險且該風險正常合理的實現
→ : 死筆寫名字與被害人身亡具其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條件因果關
→ : 係
→ : 又行為人對其具有認知及意欲
→ : 構成要件該當
→ : 夜神月無阻卻違法及罪責事由
→ : 夜神月成立刑法271條1項殺人罪
推 : 因果上的證明很容易的 這東西怎麼寫怎麼死阿78F 04/01 00:22
→ : 沒有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條件因果關係這種東西...79F 04/01 00:22
→ : 就跟咒殺一樣 每咒必死 一樣是不能犯
→ : 就跟咒殺一樣 每咒必死 一樣是不能犯
推 : XDDDD81F 04/01 00:22
推 : 把筆記本想像成光劍就很好懂吧,大家也不懂光劍原理啊,82F 04/01 00:23
→ : 但拿光劍去砍人你覺得會沒事嗎
→ : 但拿光劍去砍人你覺得會沒事嗎
→ : 要定罪就一定得修法84F 04/01 00:23
→ : 另外 德派(通說)的因果關係是條件理論若Q不存在 P也不會85F 04/01 00:23
→ : 發生
→ : 為必要打擊面過廣又產出一個客觀歸責理論去限縮
→ : 發生
→ : 為必要打擊面過廣又產出一個客觀歸責理論去限縮
→ : 都是當代科學不能解釋的東西88F 04/01 00:23
→ : 怎麼會用光劍舉例啊...物理上的高能量對肉體造成破壞89F 04/01 00:23
→ : 很好實證啊
→ : 很好實證啊
→ : 光劍差多了吧,即使目前做不出來,但他的原理是很容易可91F 04/01 00:25
→ : 以處理的,畢竟是依照物理法則的產物(至少目前的設定上)
→ : ,但死筆根本沒辦法
→ : 以處理的,畢竟是依照物理法則的產物(至少目前的設定上)
→ : ,但死筆根本沒辦法
推 : 瑤T舉的不好 我收回好了94F 04/01 00:25
→ : *避免打擊過廣95F 04/01 00:25
→ : 另外 條件理論就是這麼廣泛
→ : 媽媽生孩子 孩子去殺人 媽媽與孩子殺人也具有因果關係
→ : 只是被客觀歸責擋下
→ : 另外 條件理論就是這麼廣泛
→ : 媽媽生孩子 孩子去殺人 媽媽與孩子殺人也具有因果關係
→ : 只是被客觀歸責擋下
→ : 就算寫上去的人一定會死,你客觀上無法說明筆記怎麼殺人的99F 04/01 00:26
推 : 你可以證明因果,但你不能解釋筆記本怎麼殺人,那就不100F 04/01 00:26
→ : 可以
→ : 可以
推 : 那感覺上中間有看不見的環節就很難定罪了102F 04/01 00:27
→ : 只要能證明甲寫A名字在筆記上 A因此身亡且A無任何外觀,內103F 04/01 00:27
→ : 在疾病,傷口
→ : 那麼不就能推論兩者具有因果關係
→ : 在疾病,傷口
→ : 那麼不就能推論兩者具有因果關係
→ : 那個因果根本證明上就有問題……106F 04/01 00:27
→ : 無形念力殺人無法定罪的概念107F 04/01 00:28
推 : 但法律上A是因心臟麻痺死亡,不是因為筆記死亡108F 04/01 00:28
→ : 醫生死亡證明不會開「筆記本」
→ : 醫生死亡證明不會開「筆記本」
→ : 為什麼會覺得可以,死因最多就是心臟麻痺,你要怎麼證110F 04/01 00:31
→ : 明筆記本和心臟麻痺有關,這樣因果就斷了
→ : 明筆記本和心臟麻痺有關,這樣因果就斷了
→ : 主要是任何人都有可能突然心臟麻痺猝死112F 04/01 00:31
→ : 筆記本不會實現完全不可能的死法
→ : 筆記本不會實現完全不可能的死法
推 : 是的,百寫百死,也只會是一百個巧合,巧合沒有證據能力114F 04/01 00:32
→ : 所有光是心臟麻痺你也不能說是因為筆記本,因為其實任何115F 04/01 00:32
→ : 人都有可能突然心臟麻痺
→ : 今天如果筆記本的預設死法是什麼很奇怪的死法那就不好說
→ : 了
→ : 被無形繩索吊死之類的,顯然正常情況不可能發生,那可以
→ : 試著推到筆記本
→ : 人都有可能突然心臟麻痺
→ : 今天如果筆記本的預設死法是什麼很奇怪的死法那就不好說
→ : 了
→ : 被無形繩索吊死之類的,顯然正常情況不可能發生,那可以
→ : 試著推到筆記本
推 : 法官自由心證不就好了121F 04/01 00:36
→ : 甲持刀殺B B中刀倒地後 甲以為B身亡 所以把B丟入河中滅屍122F 04/01 00:42
→ : 結果B只是痛苦到底 後頭部撞到橋墩昏迷 最後死因是溺水身
→ : 亡
→ : 如果依最後死因判斷的話
→ : 甲根本不成立殺人罪 頂多殺人未遂
→ : 結果B只是痛苦到底 後頭部撞到橋墩昏迷 最後死因是溺水身
→ : 亡
→ : 如果依最後死因判斷的話
→ : 甲根本不成立殺人罪 頂多殺人未遂
→ : 自由心證也要有證據才能心證啊w127F 04/01 00:54
推 : 死亡筆記本悖論了解一下。死因:無法聯想到與死亡筆記128F 04/01 01:02
→ : 本有關的死法
→ : 欸嘿 你聯想到了 那就不是我害死的
→ : 本有關的死法
→ : 欸嘿 你聯想到了 那就不是我害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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