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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om50512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7-17 21:18:05
看板 C_Chat
作者 Gwaewluin (神無月 孝臣)
標題 Re: [新聞] 你們的官司呢?《白貓 Project》將登上
時間 Mon Jul 16 18:51:04 2018


簡單說一下目前官司的情形
老任共控告可樂撲侵權五份專利
而這專利官司是要五份專利全都由法官認定為侵權才能算老任勝訴

侵權的專利是這些:

特許3734820号
模擬出一個虛擬香菇頭在觸控螢幕上操控
值得一提的是老任有申請限縮這個專利的範圍
變成限定在"觸控螢幕"上,以及限定可操控虛擬香菇頭的範圍是在一個"圓"內

特許4262217号
長壓觸控螢幕,放開後做動作(就集氣攻擊)

特許4010533号
從休眠狀態回復時在螢幕上會要人確認,然後回復到休眠前狀態

特許5595991号
使用者互相跟隨,並可以協力遊戲

特許3637031号
角色被物件遮住時改描繪剪影

上面都是簡單說明
實際上的描述都是很囉唆的
有興趣可以去查查看

專利文件基本上分成兩個部分
一個是主張保護範圍的權利要求項
一個是對於專利內容的說明書
這裡面出現的內容都算在保護範圍內

目前共開庭三次
可樂撲對於任天堂的控訴是這樣回應的:
要求任天堂撤回告訴
審理費由任天堂負責

第三次的辯答大概是這樣子的感覺

特許3734820号
可:在"持續著"輸入座標的狀態時設定基準座標,和白貓是碰到時就立刻設定不一樣
任:專利文件裡根本就沒有寫"持續著",裡面寫的是"變化"
可:US5327161已經有模擬香菇頭的發明了,所以專利應該是無效的
任:那個是適用給CRT的發明,並不適用觸控螢幕的遊戲機
(我去查了一下,US5327161是用一個觸控板控制螢幕上香菇頭的技術,1991年的發明)


特許4262217号
可:在物件被操作狀態下的時候,這裡的"操作"可解釋為一邊長壓一邊移動物件
可:白貓的"操作"只有長壓而已
任:雖然說明書有寫在物件被操作狀態下的時候,但說明書另一處也有只寫要放開手指
可:白貓在位置情報或操作解除時是不會集氣攻擊的
任:用右手手指去點,再用左手手指去點是確認有集氣攻擊的
任:而且在位置情報或操作解除時也有集氣攻擊


特許4010533号
可:手機不是遊戲機,任天堂的專利是"遊戲專用機"
任:可以玩遊戲當然是遊戲機吧
可:專利裡沒有寫要按X按鈕,那個不是表示要復原的方法
任:表示要復原的方法不是只有按X按鈕而已
任:而且X按鈕就可充分表示為表示要復原的方法
(我去翻過文件,不管是日本的專利還是美國的同族專利,全都不是寫遊戲專用機)


特許5595991号
可:"指定"在字典裡的解釋是要限制對象,白貓可以自由選擇好友
任:說明書內沒寫要限制對象,而且也寫了可以複數指定
可:傳送訊息沒說是網路通訊
任:通訊二字的解釋內就有包含透過電信了


特許3637031号
可:物件被東西遮住就用記號表示,在繪圖教科書就有了,是習知的常識,專利應該無效
任:變常識也是之後的事情,而且我們現在不是在討論專利的進步性


目前情況大概是這樣子
下次開庭在九月了
可樂撲到底會不會要拿出44億和下架白貓呢

--
On the surface, the scientist invests the power of his mind in a single
miraculous idea and naturally begins to rise above his fellows. But the
parasites say "NO! Discovery must be regulated! It must be controlled and
finally surrendered."
                                                                 ─Andrew Ryan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67.94
※ 文章代碼(AID): #1RJ7YQZ3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31738266.A.8C3.html
tw15: 怕1F 07/16 18:55
OochunoO: 整段看起來感覺可樂普想說的老任早就都猜到了2F 07/16 18:58
OochunoO: 可樂普法務行不行R
ga2006221985: 老任屌虐= =4F 07/16 18:59
s32244153: 所以可樂普當初是想註冊這五個去收錢嗎……5F 07/16 19:01
這五個專利都是老任的啊
看一些分析提到老任也是等了快兩年才決定提控訴

mealoop: 是老任太強惹6F 07/16 19:02
dukemon: 這也太威...7F 07/16 19:09
※ 編輯: Gwaewluin (116.24.67.94), 07/16/2018 19:13:32
zmcef: 可樂普感覺好弱XD8F 07/16 19:13
tony81456200: 打不贏就加入9F 07/16 19:22
gaym19: 被老任屌虐 好慘10F 07/16 19:26
shamanlin: 這種東西都能註冊專利根本不知道該說什麼11F 07/16 19:28
gaym19: 你高興的話你也可以自己發明一個東西然後去註冊專利12F 07/16 19:29
nbcr: 說這種東西都能註冊專利的想法,不就跟可樂噗一樣13F 07/16 19:30
nbcr: 已經見慣了就覺得是常識不能註冊,那怎麼註冊前沒人想到
gaym19: 這些專利一堆人用 就可樂普被告 肯定有過人之處15F 07/16 19:31
gaym19: 當然這過人之處只能猜測 但一定是讓老任不爽才出手
Gwaewluin: 已經見慣的東西是不能申請專利的,會被用淺而易見來駁17F 07/16 19:40
Gwaewluin: 回,能成功申請到專利就表示在當時具有非淺而易見的特
Gwaewluin: 徵
nbcr: 就是沒有思考到別人註冊專利時的年代環境差異啊,後見之明20F 07/16 19:43
nbcr: 也就是任天堂駁斥可樂噗的第五點啊
forsakesheep: 是可樂普拿這個去申請專利才被老任告不是22F 07/16 19:45
krousxchen: 這些專利十幾年前註冊的,你十幾年前有想到??23F 07/16 19:48
shamanlin: 虛擬香菇頭控制這只要提出在虛擬螢幕上操作都能想到啊24F 07/16 19:49
shamanlin:                            觸控
nbcr: 十幾年前DS時代,連手機都是按鍵式2G手機,就沒人想到啊26F 07/16 19:52
nbcr: 現代處處可見觸控螢幕才說大家都想得到,不就馬後砲
shamanlin: 2004年就有觸控螢幕了只是不是用在手機上,而在觸控螢28F 07/16 19:57
shamanlin: 幕上控制滑動或指標在當時也不是什麼特殊的事情
shamanlin: 你現在嘴砲當年絕對沒人想到,你確定? 當年完全沒人想
shamanlin: 到跟當年沒人跑去註冊這種東西是完全兩回事
nbcr: 沒錯,當初有觸控螢幕,但沒人想到觸控螢幕去"模擬"手把32F 07/16 19:58
bnn: 現在就是說把它用在遊戲上的已經被註冊啦,不能再被colop註冊.33F 07/16 19:58
nbcr: 並控制遊戲角色,然後申請專利啊,不就任天堂先做了這件事?34F 07/16 19:58
nbcr: 沒有人說當年沒其他人想到啊,但是專利法就是誰先註冊啊
nbcr: 有多少人想到並不是問題,問題在有人先註冊了啊
nbcr: 常識是指大部份的人都知道的事情,十幾年前有大量人想到?
nbcr: 當初朋友買的ipod是觸控轉盤
nbcr: 當初ipod也是大賣,也沒多少人想到未來觸控也可以玩遊戲
nbcr: 甚至變手機標配啊
ycjcsie: 這就好像剛出社會卻發現好房子全被老屁股佔走了41F 07/16 20:02
ycjcsie: 然後房價還超高
ycjcsie: 抱怨的話 別人就怪你為什麼不早點出生
nbcr: 房子的舉例怪怪的,應該說抱怨別人不能買好房子44F 07/16 20:05
nbcr: 那些好房子應該要變公園大家都可以去
ycjcsie: 啥?46F 07/16 20:07
owlrex: 不知道樓上在講什麼47F 07/16 20:07
shamanlin: 那你也知道問題在於誰先跑去註冊,而不是當年有沒想到48F 07/16 20:10
shinchen: 可樂噗不是用了就被告 他是用了還想自己申請專利49F 07/16 20:10
shamanlin: 所以才會有一堆大廠跑去註冊一堆想當然爾甚至沒人認為50F 07/16 20:10
shamanlin: 這能去註冊的東西,之後就能嘴砲說誰叫你當年想不到
shamanlin: 你知道蘋果有個鬼神專利(雖然日後被推翻)_就是你作一個
shamanlin: 「移動裝置做四個圓角」,還註冊成功喔(雖然日後被推翻
nbcr: 可是你跟可樂噗的講法是"這東西是常識所以不該被註冊"54F 07/16 20:12
shamanlin: 這也是想當然爾的事情但就是蘋果先跑去註冊而以,而不55F 07/16 20:12
shamanlin: 是其他人想不到,說白了這跟專利蟑螂類似
shinchen: 所以你該問的是為什麼可樂噗也想註冊一個「想當然爾」的57F 07/16 20:13
nbcr: 所以任天堂才駁斥"後見之明",現代才會覺得是常識啊以前可不58F 07/16 20:13
shinchen: 東西然後去踩到其他人底線59F 07/16 20:13
a26652355: 巴哈也有一篇,推測說是可普樂VR的專利擋到老任發展呀60F 07/16 20:13
Pocer: 那照你的講法我問你阿  這樣叫蟑螂  那誰有資格註冊專利??61F 07/16 20:15
shamanlin: 建議你再看一次上面圓角的例子62F 07/16 20:15
a26652355: 2016年4月,老任對專利做一次擴大解釋,很明顯是針對63F 07/16 20:15
a26652355: 白貓
shamanlin: 喔我記得蘋果之前還想註冊移動裝置上的icon做成方塊然65F 07/16 20:16
Pocer: 想到了  也用了  然後第一個去註冊叫做蟑螂66F 07/16 20:16
shamanlin: 後整齊排列的專利,忘記有沒有註冊成功了67F 07/16 20:16
nbcr: 移動裝置做4個圓角的,手機可是已經出十幾年了當然被駁...68F 07/16 20:16
Pocer: 那請問要怎樣才能不叫蟑螂69F 07/16 20:16
shamanlin: 然後就會有人跳出來說全世界都沒人想到手機上的icon可70F 07/16 20:17
bnn: 可樂噗也覺得這不是"理所當然"所以跑去申請專利.71F 07/16 20:17
nbcr: 3310神機難道四個角是尖的?72F 07/16 20:17
shamanlin: 以做成方塊排列,電腦是電腦的是跟手機無關73F 07/16 20:17
s32244153: 04年……那年不就是NDS推出 觸控玩法造成爆紅嗎74F 07/16 20:17
bnn: 要是它沒申請只使用被告,就有機會說是"理所當然"故不成立專利75F 07/16 20:17
Pocer: 照你的講法全世界註冊專利的都叫蟑螂了阿XDDDDDDDDDDDDDDDD76F 07/16 20:18
nbcr: 所以才覺得很奇怪啊,專利法本來就是以年限跟公開做保護77F 07/16 20:18
shamanlin: 會這樣說代表你不知道這專利啥時申請的吧78F 07/16 20:19
nbcr: 先註冊的先贏。結果現在說先註冊是問題??那還要專利法幹嘛?79F 07/16 20:19
shamanlin: 按你的說法,就是以前人只想到在按鍵手機做圓角,但沒80F 07/16 20:19
shamanlin: 人想到做智慧型手機要用圓角喔鳩咪
shamanlin: 蘋果還有個展示桌專利更好笑的我記得前兩年通過了
nbcr: 但是不管按鍵手機或智慧手機都是"移動裝置"83F 07/16 20:20
nbcr: 你自己不就說蘋果註冊的是"移動裝置"XDDDDD
shamanlin: 你在這邊嘴砲沒用,去看專利內容就知道有多好笑85F 07/16 20:21
nbcr: 就像可樂噗說手機不是遊戲機,任天堂說可以玩遊戲就是了86F 07/16 20:21
Pocer: 可以請你舉例一個不是蟑螂的乾淨專利公司嗎  我想長點知識87F 07/16 20:21
shamanlin: 多的是想當然爾或是現有但還沒人註冊的被先搶先贏88F 07/16 20:21
nbcr: 是你說常識不該註冊專利,但觸控這專利註冊時非常識啊89F 07/16 20:22
nbcr: 然後你自己卻又提蘋果註冊的專利,但那時手機已出了十幾年
nbcr: 當時手機四角都圓的一大堆,都是移動裝置頂多2G3G差異而已啊
nbcr: 兩件事的情況完全不相同,卻被你拿來類比,不是比較怪嗎?
duck60402: 專利這東西要以當時年代來看的吧 哪有人用未來視的93F 07/16 20:24
duck60402: 至於當時誰想到就可以去註冊阿 專利不就是這樣 先搶先
duck60402: 贏 要是這樣都能被叫專利蟑螂 令人啼笑皆非
shinchen: 要問的是那個時期用觸控螢幕玩的遊戲有哪些96F 07/16 20:28
nbcr: 而且專利註冊是要花錢的,先搶先贏也是為了保護先發明者97F 07/16 20:28
nbcr: 且設有年限限制,並非永久。
bnn: 你如果覺得這東西是常識那就不會申請專利(因為覺得不會過)99F 07/16 20:29
bnn: 申請了表示你覺得這東西需要專利權保護,顯然非常識.
shamanlin: 不不不,你們還是不懂,很多專利並不是當年只有某公司101F 07/16 20:30
shamanlin: 想到,而是某東西已經在市面上出現,但用的地方不同
shamanlin: 譬如一個設計在PC上常出現,然後就會有人拿去註冊把同
shamanlin: 樣的概念用在移動裝置,然後就會註冊成功了
shamanlin: 會拿蘋果做案例是因為蘋果重新定義的情況太誇張,例子
shamanlin: 超多超好舉
shinchen: 所以回歸原始問題啊 2004的時間點除了NDS以外 能舉出哪107F 07/16 20:32
shinchen: 個已經有使用虛擬蘑菇頭遊玩的遊戲了嗎?
nbcr: 對啊,當初就是因為DS推出,大家才知道觸控玩遊戲也很有趣109F 07/16 20:33
shamanlin: 譬如智慧型手機盛行了,大家都知道可以在手機上滑滑滑110F 07/16 20:33
nbcr: 一點都不是觸控玩遊戲為常識的年代,可你的說法...111F 07/16 20:33
shamanlin: 這時候你就可以跑去註冊那我在手錶上滑滑滑的專利112F 07/16 20:33
nbcr: 好像變成任天堂就是拿別人用很久的點子來註冊專利113F 07/16 20:34
shinchen: 「智慧型手機盛行」是在07年iphone以後的事情114F 07/16 20:34
shamanlin: 過幾年就可以嘴砲全世界都沒人想到只有你想到註冊了115F 07/16 20:34
bnn: "理所當然"指在已被claim一種(遊戲機),手機算不算"合理"延伸116F 07/16 20:34
nbcr: 你這例子也挺怪,滑手機的專利重點在"觸控螢幕"並非手機117F 07/16 20:35
shamanlin: 了解我意思嗎,這邊申請的專利是操作的手法跟概念118F 07/16 20:35
nbcr: 只要你在手錶上滑的也是"觸控螢幕",當然也是會被限制到119F 07/16 20:35
shamanlin: 卻不是縮小化的技術專利,譬如怎麼縮小到手錶體積120F 07/16 20:35
shamanlin: 不不不,我指的是滑滑滑的操作方式喔
shamanlin: 而不是觸控螢幕縮小化的技術喔
nbcr: 如果你開發一種新技術是虛擬投影螢幕,做在手錶上123F 07/16 20:36
nbcr: 但操作方式跟手機沒兩樣是滑的,但你就不會被告啊
shamanlin: 現在懂了嗎? 現在講的東西是其實現成就有的操作方式但125F 07/16 20:36
shamanlin: 是把A物件轉移到操作B物件上,是指操作方式喔
shamanlin: 而不是指你把A物件縮小成能實現在B物件上的技術
nbcr: 操作方式,當然也可能有相關專利,也早被註冊128F 07/16 20:37
nbcr: 所以你就算移到手錶上一樣會被告啊,只要你沒經過同意
shamanlin: 剛剛說的手錶例子講的也是操作方式而不是觸控螢幕技術130F 07/16 20:38
nbcr: 所以shinchen板友就在問你,2004年有已知的爆紅遊戲用觸控嗎131F 07/16 20:38
bnn: 比如說第二案例長按壓-放開就是操作方式啊,任就申請過了啊.132F 07/16 20:38
shinchen: 別偏題了 回到觸控虛擬蘑菇頭這點好嗎...133F 07/16 20:38
s32244153: 所以能舉出NDS前有什麼虛擬蘑菇頭的應用嗎134F 07/16 20:38
nbcr: 否則拿已有的A套用到B,跟任天堂先註冊這個專利的關係何在?135F 07/16 20:39
shamanlin: 所以上面講一長串還是看不懂嗎....腦筋太死那算了吧136F 07/16 20:39
shinchen: 除非你要說按螢幕左右滑跟推真的蘑菇頭是一樣的操作方式137F 07/16 20:40
shamanlin: 有喔,以前觸控螢幕就有上下左右壓按移動物件的操作138F 07/16 20:40
shamanlin: 差別就在於圖案做圓形跟十字的差別而已吧
shamanlin: 然後不是做在手機或是掌上玩具上,這就是差別
nbcr: 差別不止這些吧,那些操作也不是"用來玩遊戲的虛擬蘑菇頭"141F 07/16 20:42
IOP14759: 任黑好了啦142F 07/16 20:43
bnn: 啊就十幾年前專利局認為任的claim有獨特之處給他過了,任也付143F 07/16 20:43
bnn: 錢維持專利使用費了,可樂噗還想再申請一次非常近似的概念被告
shamanlin: 基本上都是一樣情況,市面上已有的操作方式然後老任注145F 07/16 20:45
shamanlin: 冊在掌機上使用就變成他的專利了
bnn: 如果今天可樂噗覺得是理所當然,那要直接去申請該老舊專利無效147F 07/16 20:46
nbcr: 你要這樣說也行啊,這就是先搶先贏沒錯啊148F 07/16 20:46
shamanlin: 如果你還不能理解,再看另一個專利 特許3637031号149F 07/16 20:47
s32244153: 一直說已有已有又說不出實際上是那個東西有 嘻嘻150F 07/16 20:47
bnn: 然後可以自己使用,但今天可樂噗申請專利表示它認為需要專利151F 07/16 20:47
shamanlin: 角色被物件遮住時改描繪剪影 -- ????152F 07/16 20:47
shamanlin: 猜猜這個是不是在1990前的遊戲就有出現過了
nbcr: 3637031就是後見之明馬後砲啊154F 07/16 20:47
bnn: 啊就是先搶先贏,你可以申請去打該專利無效官司,而不是申請個155F 07/16 20:48
bnn: 新的把它包進去說這專利是可樂噗的
duck60402: 要猜啥 前面也舉不出實例呀157F 07/16 20:49
shinchen: 你講的看起來比較像是模擬十字按鈕 或者是從A點把東西158F 07/16 20:49
shinchen: 拖曳到B點 這操作邏輯都是不一樣的
duck60402: 一直說以前有 但是真正的實例可以拿出來嗎160F 07/16 20:50
shamanlin: 3637031是後見之明? 你的意思是這是老任想到然後現在大161F 07/16 20:50
shamanlin: 家才抄?
nbcr: 原文可樂噗還說3637031,把[物體重疊後以X符號顯示]跟教科書163F 07/16 20:51
bnn: 沒說是老任第一個想到,而是老任第一個申請專利過了成案.164F 07/16 20:51
duck60402: 不然你舉個更早的例子阿165F 07/16 20:51
nbcr: 上寫的內容合起來之後,就是任天堂的[物體重疊後顯示輪廓]了166F 07/16 20:51
duck60402: 好奇閣下是否不太懂專利的運作?167F 07/16 20:52
nbcr: 用"教科書的內容"當做常識,不就是馬後砲,有前人實做才會變168F 07/16 20:52
shamanlin: 所以說你居然真的以為物體重疊後顯示輪廓是老任在2003169F 07/16 20:52
nbcr: 常識啊,沒有前人哪來範例,當然被駁,年代就不一樣170F 07/16 20:52
shamanlin: 年首創? 1990年前的遊戲就有啦,只是在電腦上而已171F 07/16 20:52
nbcr: 我當然不以為這是老任先做到的,但卻是他先提出的專利申請172F 07/16 20:53
duck60402: 舉出來吧173F 07/16 20:53
shamanlin: 不是我不懂專利運作,而是我前面講一大串把現有操作或174F 07/16 20:53
shamanlin: 概念換個平台或操作物件就可以申請新專利這件事情
nbcr: 你可知3D鏡頭藏到牆壁裡面也是konami申請後卡了別人20年176F 07/16 20:54
nbcr: 這就是專利先搶先贏啊,他是不是第一個實做或發明不重要
nbcr: 重要是他先註冊了,那就沒辦法了啊
shamanlin: 喔那你現在承認老任也不是先做的他只是先申請專利的179F 07/16 20:54
shamanlin: 晚點就不要跳又回去只有老任想到其他人後見之明
sd2567: 因為視角被擋 牆變透明是另外一個專利181F 07/16 20:55
nbcr: 而且,物件重疊後"顯示輪廓",有可能是真的老任第一個做啊182F 07/16 20:55
nbcr: 其他人的做法可能是顯示符號或是其中一個不顯示或是別的
duck60402: 說了這麼多 到底要不要說你口中的遊戲是哪款184F 07/16 20:56
nbcr: 但是法律是講文字遊戲的,說是"輪廓"就是輪廓,別的不能告185F 07/16 20:56
nbcr: 等等等,"後見之明"講的是,把現在的常識當成以前的常識
nbcr: 這是你跟可樂噗想法上的謬誤,不是代表別人先做了就是常識
bnn: 換個平台就申請新專利是不是蟑螂?是;可樂噗換手機再申請一次188F 07/16 20:57
nbcr: 很多東西有人做啊,但是沒有紅沒人知道,那能叫常識嗎?189F 07/16 20:57
bnn: 是不是蟑螂?還是啊.190F 07/16 20:57
shamanlin: 3637031就是以前的常識,只是沒做在掌機上而已191F 07/16 20:58
duck60402: 跳針了喔...真無趣192F 07/16 20:58
nbcr: 3637031,你先舉幾個大家都認識的遊戲有擋住角色顯示輪廓的?193F 07/16 20:59
s32244153: 說那麼多還是只有常識、我記得xx年早就做過194F 07/16 20:59
duck60402: 要是舉得出來早就說了吧 也不用兜圈子了195F 07/16 21:00
nbcr: 阿有啦,超級馬利3,第一關白色物體可以掉到後面196F 07/16 21:00
nbcr: 不過這好像是任天堂遊戲吼??
nbcr: 我倒是幫你舉了個完整的"輪廓"例子,你的呢?
duck60402: 專利這種文字與時間都非常精準的文件 沒啥模糊空間的199F 07/16 21:03
nbcr: 結果我自己去看才發現,超馬3被遮住就遮住了,沒有顯示耶200F 07/16 21:04
nbcr: 對不起我講錯了,那我就真想不到了
shamanlin: 1990以前的太難找了,要回憶古早遊戲只靠印象還要找剛202F 07/16 21:42
shamanlin: 好的畫面,1999年世紀帝國2,當單位到建築物後被擋住了
shamanlin: 就會標黃線輪廓來顯示
shamanlin: ok,之前認為是老任在2003年發明這種用法的人表示?
duck60402: 所以你剛剛這麼肯定的語氣 結果沒根據喔206F 07/16 21:46
duck60402: 還有誰說老任發明了?
nbcr: 專利法不是發明法啊,專利是先註冊先贏。208F 07/16 21:48
nbcr: 一直沒有人在講老任發明,但卻是他先註冊了。
nbcr: 然後世紀帝國2確實也很紅,但沒幾個人意識到這顯示法啊
nbcr: 不然你也不會找這麼久,不就代表他非常識,所以才被搶註冊
duck60402: 還有你有沒有看清楚特許3637031号 世紀帝國根本不同類212F 07/16 21:50
duck60402: 型遊戲好嗎
nbcr: 剛去看了3637031號,裡面指得是"玩家操作角色"等214F 07/16 21:54
nbcr: 世紀帝國那個...要算可操作嗎,那只是下指令而已吧
duck60402: 特許3637031号 是指“玩家角色”在障害物後會有剪影216F 07/16 21:55
nbcr: 任天堂的專利,是你玩ACT馬利歐等遊戲角色被遮住的情況217F 07/16 21:57
nbcr: 世紀帝國那個,頂多算是下完指令的NPC顯示剪影他在哪裡
s32244153: 等一下大概又要說他們就是差不多 所以老任不能註冊這219F 07/16 22:01
s32244153: 個
dorydoze: 還要告喔XD我以為周年是出那個單機已經算和解了221F 07/16 22:35
teerh: 糟糕 趕快趁還能玩白貓多玩一下222F 07/16 22:52
shamanlin: 你自己看看你在辯解什麼,世紀帝國就是你操作一個單位223F 07/16 23:06
shamanlin: 到遮蔽物後用輪廓表示,所以你覺得操作單隻腳色到遮蔽
nbcr: 我還真沒有辯解,任天堂的"可操作角色"指的是必須由你操控225F 07/16 23:07
shamanlin: 物後或是不同類型遊戲,這就會變成嶄新的概念?226F 07/16 23:07
nbcr: 只要你不實時操作下指令,角色就是永遠在那發呆227F 07/16 23:08
nbcr: 世紀帝國是你下一個指令給角色單位,他就會開始自己行動
nbcr: 直到命令完結,這不就是差別嗎?
shamanlin: 繼續看看你在辯解什麼,你乾脆說 一個是用搖桿操作的一230F 07/16 23:08
shamanlin: 個是用滑鼠操作的所以不同好了
shamanlin: 喔,所以這專利是操作角色的專利,還是指遊戲中一個人
nbcr: 遊戲類型的不同,會導致遊戲結果的不同啊。233F 07/16 23:09
nbcr: 確實單就"遮住後顯示剪影"肯定是世紀帝國早
shamanlin: 移動到遮蔽物後用輪廓表示?235F 07/16 23:09
shamanlin: 你自己都不會覺得你自己的辯解很爆笑喔?
nbcr: 但是任天堂因此申請的是須要"親身持續操作角色"的遊戲專利237F 07/16 23:10
shamanlin: 那難怪你會覺得換個平台就算是嶄新概念老任第一個想出238F 07/16 23:10
nbcr: 這不就是你講的把a用到b上,但我先搶先贏先註冊了239F 07/16 23:10
nbcr: 而且是在a這個概念並不普及的時候申請了
shamanlin: 啊你們之前不是堅持老任之前沒人這樣幹嗎241F 07/16 23:12
shamanlin: 不要一下承認老任先搶先贏,過陣子又跳回去老任先想到
nbcr: 換個平台是嶄新概念是可樂噗的想法吧243F 07/16 23:12
shamanlin: 例子找出來改辯可操作角色,不會不好意思喔?244F 07/16 23:12
nbcr: 任天堂的做法是,"對喔,學世紀帝國顯示剪影ACT就輕鬆多了"245F 07/16 23:12
nbcr: 所以他們跑去申請了專利,但並不是換個平台,只是搶先申請
nbcr: 一點都不會不好意思啊,專利法內寫的一清二楚白紙黑字
shamanlin: 按你的邏輯玩家可操作角色、敵方不可操作角色,玩家可248F 07/16 23:14
nbcr: 法律就是文字遊戲,內容不同本來就不一樣249F 07/16 23:14
shamanlin: 控制單位,移動到遮蔽物後用輪廓表示,就是嶄新的三個250F 07/16 23:14
shamanlin: 新概念了呢!
nbcr: 然後第一個是你說"常識"不該做專利,我們只是提出當初非常識252F 07/16 23:14
nbcr: 然後請你找出比較出名讓大家都引以為常識的遊戲而已
shamanlin: 那我講的就是老任其實一堆專利就是拿現成的概念換個平254F 07/16 23:15
nbcr: 從來都沒有人在說老任之前一定沒人幹啊255F 07/16 23:15
shamanlin: 台或換幾個詞就拿去註冊,但其實這根本不是他獨創256F 07/16 23:15
shamanlin: 你又何必一直氣噗噗的反駁呢?
nbcr: 拿現成的概念換平台,所以就是常識嗎?那不叫常識啊???258F 07/16 23:16
nbcr: 是你很7pupu的一定要講"這就是常識"啊?
shamanlin: 所以又跳針回去了,唉260F 07/16 23:16
shamanlin: 這證明找出實際例子也是沒用的
nbcr: 我一直都說,專利法就是先註冊先贏,法律如此沒辦法262F 07/16 23:17
nbcr: 但是你卻要一直強調,現有的被他拿去用,常識不能註冊
nbcr: 但當初的年代確實不是常識,所以被任天堂先搶註成功囉?
nbcr: 你真會跳針
shamanlin: 你還在跳啊?我可沒說常識不能註冊這句話266F 07/16 23:20
shamanlin: 不僅跳針還很會紮稻草人呢
shamanlin: 我說的一直都是那些大廠註冊的東西根本就不是他獨想也
shamanlin: 根本不是當時的人沒想到只是他註冊搶下來就變成他的
shamanlin: 自己看看一開始一群人氣噗噗反駁的是什麼東西
nbcr: 不就是你說這種東西都能註冊,所以是哪種東西?271F 07/16 23:22
nbcr: 觸控虛擬蘑菇頭,沒有先例
nbcr: 顯示剪影,有先例,但並不常見,所以任天堂搶註
nbcr: 不就是這樣?專利法就是這樣,是你一直7pupu囉
nbcr: 所以我之前說沒有人想到,確實沒講錯啊
shamanlin: 你繼續跳吧,基本上當舉出實例你都能拿操作人物這個來276F 07/16 23:24
nbcr: 有人想到做法,卻沒有想到註冊專利啊277F 07/16 23:24
shamanlin: 辯的時候,我就已經很懶的理你了278F 07/16 23:24
nbcr: 你跳針真嚴重,我都承認你說的是先例了,但沒有搶註就是沒有279F 07/16 23:24
nbcr: 這是任天堂聰明到,微軟沒有搶註的失敗,但這就是專利法啊
nbcr: 而且我也講過多次,法律就是玩文字遊戲,任天堂的專利
nbcr: 確實就跟世紀帝國的玩法與指定角色不同,不然怎麼沒被告?
jokerjuju: 我居然把推文看完惹 !283F 07/16 23:37
nbcr: 最後再回一下,從新又看了一次363號的部份284F 07/16 23:39
nbcr: 首先你說363是任天堂把已有的a套用在b申請專利
nbcr: 我也說了沒錯啊,專利法就是先搶先贏
nbcr: 另一位bnn也說了,沒有人要說老任第一個想到但他第一個註冊
qooqoo995: 世紀帝國也算是可操作角色吧 算是玩家方下個指令讓角色288F 07/16 23:42
qooqoo995: 跑 玩家有下指令 角色有動作就算可操作角色了
nbcr: 而且以當時的遊戲內容看來,確實有先例但罕見,所以非常識290F 07/16 23:43
nbcr: 因此任天堂搶註了這樣一個專利。沒有問題啊?
nbcr: 然後你卻要說我們辯解?但從沒有人說任天堂一定要第一個想到
nbcr: 而是,專利法上,就是先註冊先贏,除非任天堂註冊的是常識
nbcr: 那就會以習以為知為由被駁回啊,但是沒被駁回不就說明一切了
nbcr: 所以世紀帝國我也說了他確實算先例啊
qooqoo995: 感覺n大強調專利法的規定 s大則是反駁專利法的不合理之296F 07/17 00:01
qooqoo995: 處(註冊此專利的人並不是第一個想到的)
qooqoo995:  有點像是討論行人霸王條款 一方強調法律就是這樣 是法
qooqoo995: 盲不懂法
qooqoo995: 一方強調此法條的不合理性一樣
qooqoo995: 這樣討論不會有結果的 癥結點不相同
shinchen: 影子這個應該不是操作角色問題 老任這項專利有寫實作細302F 07/17 00:06
shinchen: 節是在3D投影上的 世紀2是2D疊圖實作方式肯定不會一樣
rayven: 聽來是個一堆人闖紅燈為何只抓我的概念,就因為你不長眼啊304F 07/17 01:32
rockmanx52: 這些東西是任天堂申請專利 然後「免費」開放給所有人y305F 07/17 10:36
rockmanx52: 用 結果可樂噗傻傻的跑去把這些東西當自己的請專利
rockmanx52: 這是問題所在
rockmanx52: 就像是一個素材站說我這邊的素材全部免費開放你用 甚
rockmanx52: 商業使用也不會收你使用費
rockmanx52: 結果一個阿呆把站砍下來後說這些東西是自己的還燒成
rockmanx52: 光碟拿去賣 白癡才不提告
dash007: 每年付好幾十萬的專利費來免費給大家用,還真佛心喔312F 07/17 12:52
dash007: 不知道股東認不認可
dash007: 豐田免費開放燃料電池相關的技術專利都有宣布了,任天堂
dash007: 怎麼沒看過公開宣示的聲明?私相授受?
kingroy: 才幾十萬316F 07/17 15:27
kingroy: 花在一個員工身上的人件費一個月就不止幾十萬了
dash007: 人事費是經常支出也就算了,問題是公司要向股東負責,否318F 07/17 15:40
dash007: 則有背信問題
ChikanDesu: 就經營好形象或避免壟斷之類的啊,幾十萬有甚麼好背信320F 07/17 16:51
ChikanDesu: 的zzzz那捐慈善要不要知會股東
dash007: 所以才問公開宣示文件,目前看到的結果都來自2ch的流言,322F 07/17 16:56
dash007: 讓人疑惑
dash007: 嘛,人云亦云在這本來就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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