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
作者 標題 Re: [求助]關於丈夫脾氣暴躁以及占領存款問題
時間 2014年03月29日 Sat. PM 11:55:47
※ 引述《wrong123.》之銘言:
: 原po非事主 僅代表事主發文求助。
: 內容如下::
: 我丈夫婚前對我很好,
: 只是缺點就是"沒有自信" "疑心病重" 以及 "每次吵架都會摔東西發洩"
: 被他摔過的東西 多不可數
: 舉凡手機 鍵盤 電視 遙控器 椅子 等等
: 但每次氣頭上完之後,又會一直向我認錯求和。
: 我知道我自己也有錯
: 因為太容易心軟所以就這樣一再縱容他
: 因為太愛他所以就這樣一再容忍他
: 導致每次吵架時,畫面不斷重複上演
: 前幾年
: 我們結婚了
: 現在還有一個快兩歲的小孩
: 但是這些年以來
: 摔東西的劇碼還是不斷上演著
: 甚至我還被他抓頭髮撞牆壁一次
: 那次事件讓我父母為之震怒
: 但因為老人家傳統觀念
: 只是警告他勸說他一番就希望以合為貴結束紛爭
: 他的確也很乖的未曾再動手過
: 但是生氣就摔東西的習慣越演越烈
: 到最後當他摔壞自己的東西時
: 第一件事情就是搶我的東西來用
: 例如剛剛提到的手機 等等
: 我依然是不停的容忍
: 偶爾受不了才跟他大小聲
: 但最後聰明的他總是會利用手段讓一切又重修舊好(譬如打悲情牌 送禮 下跪)
: 我也真像個白癡一樣每每總是買單
: 直到前幾天我真的受夠了。
: 因為一張超商發票
: 他認為我平常不會經過那個路段
: (但我也只是因為工作關係路過那間超商進去買個飲料而已
: 並且同車的還有我ㄧ位女同事)
: 於是並認定我意圖出軌 想要去找男人
: 就這麼誇張的理由 他在半夜將我叫醒
: 開始努力的想要激怒我和我吵架
: 一開始我始終保持鎮定(因為小孩睡在一旁 怕他被嚇哭)
: 冷靜的回答他 "我不想跟你吵" "我很累"
: 但他就開始拿東西發洩 認為我不重視他的"感覺問題"
: 期間還一直恐嚇我說:
: 「是不是太久沒有打你 你就不聽話了?!」
: 當我受不了索性想抱著小孩去客房睡時
: 他拿起桌上的東西往我身上丟(我身上還抱著小孩)
: 我保護著小孩並正要跨出房門時
: 他竟然
: ...
: ...
: ...
: 拿起桌上的美工刀狠狠往自己手上割了一刀
: 這是之前吵再怎麼嚴重也都沒有發生的狀況
: 我當下嚇傻了
: 更可怕的是他還往我方向走來並試圖用血抹我
: 情急之下我也顧不得太多
: 馬上下樓找我爸媽求救(我們和爸媽住同一棟)
: 我爸媽一知道狀況馬上衝上樓了解狀況
: 之後便訓斥他一頓 最後他又開始裝乖裝無辜 乖乖回房(當時約凌晨三四點)
: 但我已經被嚇的不敢再跟他同房睡。
: 直至目前為止
: 我都一直借住在親友家不敢回家面對他
: 並且也下定決心真的要離婚
: 因為我不敢想像如果哪一天那一刀是割在我小孩身上 我會有多後悔 有多驚恐
: 但狡猾的他 又開始一連串的打悲情牌
: 不斷的洗腦他的朋友 導致他朋友紛紛認為是我的問題
: 讓外界皆認為一切都是我無理取鬧
: 我無奈至極
: 也無力再面對。
: 原本一直遲遲不肯離婚的他
: 昨天終於鬆口說他願意放手
: 但重點來了!!
: 他將我們有一本共同的存摺和印章帶走
: (裡面有我們一起存的錢以及小孩的補助津貼)
: 當我向他索取裡面一半的金額(約二十萬)時
: 他竟然說我獅子大開口 只願意付給我五萬塊錢
: 但問題是那五萬塊是算在我當初的嫁妝之一
: 他說嫁妝之所以嫁妝 就是嫁過去給他 讓他用的
: 堅持認為那五萬已經是他的,他願意付給我五萬已經是仁至義盡
: 我心裡剛開始自認倒楣願意放棄自己的存款部分 ..
: 一心只想著花錢消災
: 但是小孩的津貼補助總要給我吧?!
: 當我提到那小孩的教育費用呢?
: 他只回答我:「小孩都給你了,跟我要什麼錢?」
: 看到這句我真的欲哭無淚
: 當下萬念俱灰
: 只覺得對他而言原來錢就是一切。
: 很不甘心真的
: 而我就算不顧及自己也要顧及孩子
: 在親友的建議之下
: 他們告訴我一定要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產來養小孩
: 畢竟二十萬也不是小數目
: 他現在口頭上雖然說願意跟我離婚並且把他的東西都搬回他老家
: ((but據我家人回家之後發現他根本什麼東西也沒收..
: 我十分懷疑他只是想要釣我回家 向我低頭認錯 然後又開始和好 吵架 不斷循環))
: 他還主動簽好離婚協議書放在桌上
: 但我發現他並沒有蓋章........
:
: 因此...
: 想要請問有經驗的鄉民
: 或者是有法律知識的網友
: 可以告訴我 該循何種途徑何種方式才能拿回屬於我的錢並且和他切斷關係嗎?
: 可能會有點偏向於法律問題但因為我是第一次發文不太知道該發到哪詢問
: 還請大家見諒!
: 我知道我自己也有問題才會釀成現在的局面
: 但是我很努力補救這一切了
: 謝謝大家。
:
不好意思 我既沒經驗也沒有法律知識
但我有的是時間 以及想多幫助到妳的一點心意
先講 如果可以的話 我強烈建議妳先申請保護令!
證據:先生語帶恐嚇的錄音或行為、診斷書、醫院急診病例及急診護理紀錄、照片等等都可以
這部分妳可以先試著播打以下電話諮詢(不好意思 不知道妳住哪 以下電話摘自高雄社會局):
保護專線113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生命轉彎專線(07)3226666
家庭關懷諮商專線(07)5350885
另外也提供給妳關於家暴、保護令、事後離婚等一些Q&A的網址
http://socbu.kcg.gov.tw/?prog=2&b_id=11&m_id=91&s_id=447
PS.更多資訊上網查或者直接打電話都可以!
重點是妳肯主動做! 而不是被動的讓人幫妳做!
依照文中敘述看來 勢必是得靠上法院才能將此事果斷結束
既然是要上法院 妳就得開始針對妳要的訴求而搜證舉證 讓法官的判決結果是向妳倒的
1.離婚訴求:
因妳先生不論在身體或精神上 對妳已有很明顯的家暴行為
所以妳根本不用等他簽字離婚 不需要! 妳只需要搜好證 自己上法院訴請離婚即可!
現在開始妳得準備好搜證 而且"千萬不要被他發現" --以免他做出更恐怖的行為
對於他的言語暴力 用錄音筆錄起來
對於他的肢體暴力 去醫院驗傷並將驗傷單妥善保存
對於他外在破壞物品、自殘等行為
妳沒有監視器 但起碼有手機吧? 雖然很難不被發現 但妳還是要盡量將他這些行為錄下來 拍下來
2.共同存款: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産”,爲夫妻一方的財産。
這意思是指說,結婚前雙方各自擁有的財產,結婚後仍屬於各自的財產。
我不知道妳當初結婚後,是否有注意並要求夫妻財產是要"分開制"還是"共同制"?
但這無所謂 因為妳現在離婚訴求的原因
"是因為妳不堪先生精神與肢體上的家暴" 只要妳拿的出證據 我相信法院的判決結果對妳是公平的
另外我找到一篇不管是離婚還是財產部分 對妳都很有幫助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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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 :
判決離婚者,夫妻一方,有法律規定原因,一方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離婚的法律原因包括有:(只要有夫妻一方。)
(1)與人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不堪他方同居的虐待。
(4)對於他方直系尊親屬為虐待致不堪共同生活。
(5)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意圖殺害他方。
(7)患有不治的惡疾。
(8)患有重大不治的精神病。
(9)生死不明逾三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11)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等原因,得向法院提起請求離婚之訴。
換言之,如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十款列舉原因,則得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發生事由如非前述列舉原因,如好吃懶作不事生產,得主張其屬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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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夫妻財產制者:
夫妻各自保有自己財產的所有權,並且對於各自財產主有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換言之,如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則夫妻各自擁有自己的財產,並且各自管理自己的財產。
共同財產者,夫妻的財產及夫妻勞動所得,除特有財產之外,屬於夫妻一同共有。共同財產,原則上由夫妻共同管理。夫妻如有一方死亡時,則共同財產的半數,歸屬於生存的他方。
如婚姻消滅,則夫妻各取回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的財產。至於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取得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各得其中一半。
法定夫妻財產制者:
將夫妻的財產區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擁有所有權。
但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的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共有。
法定財產,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另外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的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如果一方死亡或者離婚,導致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是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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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我真的建議妳去買個錄音筆 如果可以~裝個監視器更好!
上法院是講求證據的 我沒上過法院 但我認為證據大概就兩種
1.物證
2.人證
而物證往往比人證更具有公信力與說服力!
因為人會說謊 物卻不會!
所以妳一定要買隻錄音筆 隨時隨地就錄音搜證!
證據永遠不嫌多 哪怕妳用不上 也一定要準備好 以防萬一!
尤其妳與孩子現在的處境又很危險 更要小心 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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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rying0312 時間: 2014-03-29 23:55:47
以上轉述之內容未經證實 如有誤 還請幫忙修正!! 謝謝
※ 編輯: trying0312 時間: 2014-03-30 0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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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buleskull, badsleep1024, ImahNaidu 說讚!
1樓 時間: 2014-03-30 09:05:4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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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05 TW
我主離,但是案主本身要真的小心人身安全喔。 若真的會攻擊案主的話,那這段訴請離婚甚至之後都要小心。
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婚姻版比BG版更難回文的原因因為回文的方向與方法只要有錯 就很容易影響到一個婚姻或家庭成與敗 婚姻可不是兒戲阿...尤其這故事又牽扯到"人身安全" 回文裡我更是小心翼翼 不敢憑自己的經驗亂給方法只敢花時間幫忙找相關法律出來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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