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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2-04 11:01:3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okkaidolin (北海道)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關於法律保護壞人的八卦?
時間 Sat Feb  2 17:06:26 2013


※ 引述《Jazz1001 (立志成為"杉崎 鍵")》之銘言:
: 之前有兩篇新聞讓我很想問這個問題
: 一則是某便當店老闆因被歹徒搶劫
: 抵抗過程用菜刀砍斷歹徒手臂
: 結果便當店老闆因為自衛過當移送法辦
: 另一則是歹徒騎車搶劫行人包包
: 但被害人死命不放導致機車摔車
: 這時後方剛好有大型車輛經過輾斃歹徒
: 後來大卡車駕駛及行人被過失殺人起訴
: 請問如果是別人違法在先 自己的自衛行為不能受到合理化嗎?
: 補充
: 陳金城:我開槍是自衛!
: 以下開放自_推文


不好意思 沒有要針對原PO

只是覺得板上的鄉民們在討論法律議題的時候

有些基本的觀念要先搞清楚

不然很多人好像連檢察官 法官有甚麼差別都分不清楚就上來亂砲

真的會貽笑大方




首先 當一個案件發生的時候

會經歷 檢察官(警方)偵查後 決定是否起訴

檢察官的職權在於犯罪的偵查與決定是不是要起訴

而在新聞上看到的警方將嫌犯「移送法辦」

是指警察在經過案件的初步調查之後 依法移送給檢察官 由檢方判斷是否起訴

但案件到這邊不代表就是有罪的,所以原PO講的便當店老闆被移送不代表一定成罪

這只是案件的標準程序第一階段而已

真正會決定是否成罪 是在案件進入法院之後

也就是法官開始依據法律依據證據審理

這是程序部分



再來 原PO所講的 自衛行為是否能夠阻卻違法

這是在案件進入法院後 法官針對「實體」的部分審理所要爭執的

正當防衛基本上在法律有幾個要件,簡單來講如下

1.要有現在不法侵害→白話舉例就是指例如壞人要拿榔頭打你

2.適當性與必要性→

適當性指的是,你的防衛方法有沒有效可以阻止這個侵害

例如我舉例的情況 如果被追殺 卻只是朝壞人罵三字經 那就是無效的防衛

必要性是指,採取的防衛手段與侵害的衡平,也就是很多人在講的比例原則

白話舉例,例如一個小孩拿小石頭丟你,雖然這是個不法侵害,但如果你直接把這個小
孩幹掉,雖然也是防衛,但不符合比例原則,會有防衛過當的結果

3.防衛意思→主觀上要有防衛的意思,否則如果只是假借防衛之名行報復之實,就不屬於

正當防衛

所以 便當店老闆的防衛行為是否成立 是等到案件進入法院後 法官針對正當防衛的要件

審理判斷成不成立 如果成立的話就阻卻違法 不會成罪



所以 不是像原PO所述被移送或者被起訴就代表有罪

基於無罪推定 在被三審定讞之前 都是無罪的

只有被定讞的那一刻 才可以說這個人是有罪的



很多時候鄉民對法律有一些批評或者意見

我們現行的司法實務也確實有不少的問題存在

但在批評之前 是否先搞清楚一些基本的觀念再來評判會比較好?


如果上述有錯誤懇請指教 謝謝







--
如何嘴砲  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人家論點的錯誤性          ψQSWEET
          駁斥──────    用引言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優質論文)
在嘴砲王  相反的觀點──◢████◣上帝是存在的因為聖經上這麼寫( █  辯論社)
應該出現  矛盾────◢██████◣相對論是錯的因為我同學說的( 論壇)
的元素    攻擊態度◢████████◣你腦羞生氣所以我贏了www ( 匿名版)
人身攻擊偏見↗  ▄▄▄▄▄▄▄▄▄▄▄國中生懂屁幹你娘    ( 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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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31.123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118.160.231.123      (02/02 17:07)
fish612:可惜你在這邊討論正當防衛的要件沒幾個人看的懂1F 02/02 17:07
我已經盡量寫得很白話了囧

不然每次看到很多問題其實是因為認知上的誤會所產生

這樣真的不是很好的現象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118.160.231.123      (02/02 17:09)
a75267462007:優質論文2F 02/02 17:08
Mahoutsukai:推3F 02/02 17:08
e1q3z9c7:金字塔還有更高等的 就是讓對方承認自己錯了反過來認同你4F 02/02 17:10
belmontc:要不要也把不利益變更禁止也講一下 不然一堆人都在亂掰5F 02/02 17:11
belmontc:另外三階論法還有競合也講一下好了 這些都常常被誤解...
gemboy:八卦版就一堆假掰問卦阿 連用辜狗都懶還自以為是亂解釋7F 02/02 17:14
gemboy:不用三階論法拉 連比例原則一堆人只看"字面"亂解釋
gemboy:不知道不是蠢 不知道還假掰真的蠢
belmontc:別這樣斷言 這個版高知識份子還不少 水準還是可以期待...10F 02/02 17:16
gemboy:呵呵 不用期待 看看一堆假掰問卦標題內容11F 02/02 17:18
三階跟不利益變更禁止要用白話寫出來可能要認真潤飾一下

可能就要勞請更強大的板友

不然很多人可能會看不懂orz


louis123321:本來正當防衛根本不用探討衡平性的 是一堆學者太假掰12F 02/02 17:19
louis123321:硬要把被從小洗腦的比例原則拿出來...
學說上要不要把衡平性拿進來有疑問

因為有人認為基於「正者毋庸向不正者屈服」的法理

所以侵害者要對自己的侵害造成的後果負絕對的責任


但現在的司法實務還是會討論衡平性

我這邊要解釋的就是現在司法實務的見解

所以關於衡平性是不是必要的成立要件 不在我這篇的討論範圍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118.160.231.123      (02/02 17:22)
louis123321:光是後面維護的法權威性 偷個泡麵我開槍打死你也OK14F 02/02 17:20
roka:偷泡麵開槍打並不OK吧。15F 02/02 17:21
belmontc:偷個泡麵開槍打死OK? 別鬧笑話了...你有種去做看看16F 02/02 17:21
gemboy:是有人拿海洋法系判例跟大陸法系比嗎XD17F 02/02 17:22
lukehong:偷個泡麵打死你 那波個廢文砍隻手也很合理18F 02/02 17:22
gemboy:還是說要讓少數見解說變成通說XD19F 02/02 17:23
roka:應該說利益衡平是緊急避難要考慮的,正當防衛不太有這問題,20F 02/02 17:24
roka:反而要注意是否有權利濫用。
louis123321:不敢跟對不對是兩碼子的是 如果真的有狀況是你過了22F 02/02 17:24
louis123321:適當性跟必要性 衡平性本不該考慮 但此時我們還是要很
louis123321:假掰的在考卷上考慮一番就是
hokkaidolin:沒辦法 身為考生其實是很無奈的XD25F 02/02 17:26
roka:正當防衛本來就沒有衡平性問題吧,要審查的是禁止權力濫用,26F 02/02 17:27
roka:偷泡麵開槍打很明顯就是濫用權利。
belmontc:結果是你為了考卷自己在假掰 不要把別人都講進來好嗎:P28F 02/02 17:27
louis123321:為什麼濫用權利?他錯在先 為什麼是對的人要屈服?29F 02/02 17:28
roka:泡麵一包多少錢你要拿人家的命來抵,不是濫用防衛權利是甚麼30F 02/02 17:29
lukehong:老闆正要開除我 應該先開個槍的31F 02/02 17:29
這個例子很有趣XD

roka:防衛行為雖係正對不正的權利,但所有權利都不應濫用。32F 02/02 17:32
lukehong:其實舉的例子 光在必要性就過不去了33F 02/02 17:35
lukehong:拿衡平性來鞭 只是打稻草人罷了

姑且不論法律上的問題

試想 如果哪一天發生了一件 偷泡麵 然後反被幹掉 結果正當防衛成立的情形

我們嗜血的媒體會怎麼下標題?

《喪盡天良!因為一碗泡麵狠心殺了一個人!》

《又見恐龍判決!泡麵比人命還要重要!》


而屆時八卦板會有怎樣的情形應該也是可想而知orz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118.160.231.123      (02/02 17:38)
belmontc:看他念書念成這樣 我只能說他可能連刑總都還沒念完...35F 02/02 17:36
lukehong:記得就有考過 快餓死了搶泡麵可否主張緊急避難36F 02/02 17:40
lukehong:但看來 他可能會被人家"正當防衛掉"XD
louis123321:其實那案例我聽到的不是講泡麵 沒記錯的話老師是舉偷38F 02/02 17:41
lukehong:以你對於衡平性跟必要性的看法 偷跟搶並無太大差異39F 02/02 17:41
louis123321:摘蘋果 但是主人腿有殘疾 追不上小偷 小偷又不肯聽勸40F 02/02 17:41
lukehong:只要為了保護後面的法權威性 偷或搶都可以開槍主張正當41F 02/02 17:42
louis123321:而放下蘋果 主人此時手邊有把防衛用的槍 他能怎麼做?42F 02/02 17:42
Arnol: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台灣要亂抄大陸法系又抄的四不像嗎43F 02/02 17:43

說亂抄其實有點言重了

台灣也不是全然的大陸法系 也有不少英美法系的成分在裡頭

這很正常 因為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在制定法律的時候

時值戰亂時期 加上本來漢民族長期受到帝制封建的結果

對於法律本身就不是很認識 所以在當時在立法的時候

才會留下很多的法律漏洞 我覺得時代因素是很大的問題

但是時至今日 我國法律會有這麼多問題

很大的原因是因為立法者的怠惰

司法只是適用法律依法審判而已 立法者不修法

就算法律再怎麼爛 司法者都只能適用其法作為審判依據

最根本的問題是立法

而這樣的立法怠惰 司法者只能透過法律解釋的方式試圖填補(但效果有限)


說抄的四不像倒也不太算

除了本身選擇法律移植的問題之外

還有一個很根本的問題是 很多觀念台灣人民不能接受

例如 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 遺失物報酬請求權

據老師還有立法理由的說法 這套制度是參照德國的

因為侵占遺失物這種案件常常是黑數

東西掉了要撿回來的機率很低

因此德國人認為 設計這樣的制度 撿到遺失物的人乖乖把遺失物交出來

還可以請求報酬 不交出來被抓到會有刑事責任

透過一點誘因的設計 讓遺失物被找尋回來的機率更大

可是 台灣人對這樣的制度無法接受


所以有時候不是亂抄大陸法導致的結果

反而是很多法律觀念台灣人沒辦法接受


lukehong:我相信 開槍"打死人"不會是個答案44F 02/02 17:44
louis123321:所以我是說 假設在通過適當性跟必要性的狀況下45F 02/02 17:44
louis123321:打死人真的是我說錯了 其實我是想說開槍打他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118.160.231.123      (02/02 17:50)
tartrate:推47F 02/02 17:49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118.160.231.123      (02/02 17:50)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118.160.231.123      (02/02 17:56)
roka:蘋果這個案子不是專門用來說明權利濫用的嗎XD48F 02/02 17:57
piercingX:酸民:誰理你啊 法律人沒邏輯 都恐龍啦 哈哈哈49F 02/02 17:59
piercingX:原po打這麼多 一堆人也是無視 繼續無腦亂砲
能讓多一個人看到就算有一點效果囉~科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118.160.231.123      (02/02 18:02)
lukehong:哀 反正講半天也會被當作玩文字遊戲~ 沒用啦51F 02/02 18:01
我覺得台灣民眾的法感情其實還蠻有趣的~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118.160.231.123      (02/02 18:03)
lukehong:在臺灣 盲眼女神可能會被當作不食人間煙火的腦殘吧52F 02/02 18:03
piercingX:有人根本不知道無罪推定 開到黑影就開槍 紅燈右轉也死刑53F 02/02 18:05
piercingX:好了 這樣最符合人民的法感情
lukehong:我覺得 法官在此案判無期死刑或30年 都有法律上探討的空55F 02/02 18:06
lukehong:間 但是一句恐龍或法匠就打翻一船人...
lukehong:大家在鞭醫療糾紛中 法官沒搞清楚醫療專業
lukehong:但法官以其法律專業進行論證 卻成了恐龍...
lukehong:究竟孰為恐龍呢 (說真的醫療訴訟中 非醫生其實很少贏的)
CN091118:專業推  不過酸民還是只會用感覺看法律 體感律法正流行!!60F 02/02 18:11
devilsabre:阿扁有三審定讞之前無罪推定嗎61F 02/02 18:15
chrislux:原來法律人真以為別人都分不清什麼是起訴什麼是定讞?62F 02/02 18:20
chrislux:真的是很有趣的人格特質

不要懷疑 還就是很多人搞不清楚
我在法院工讀的時候每天都有一堆民眾來問


我不曉得您所說有趣的人格特質是甚麼
但我很確定您無法理解本篇的討論重點
給您的建議是 將中文念好 多練習一些閱讀測驗
可能對您文章理解有益
Cuthalion:確實有很多人分不清楚啊64F 02/02 18:22
lukehong:剛剛正當防衛的例子 有人都以為移送就代表完蛋了65F 02/02 18:24
roka:本討論串第一篇的原PO就真的分不清楚。66F 02/02 18:25
e1q3z9c7:最起碼正當防衛的範圍應該擴大 現在實在太狹隘了67F 02/02 18:27
lukehong:怎麼狹隘法呢? 願聞其詳68F 02/02 18:28
roka:第一篇舉的那兩個例子都沒有說明最終判決結果,不能就這樣斷69F 02/02 18:31
roka:言狹隘。
e1q3z9c7:適當的報復意圖也應該被允許 比較符合人性71F 02/02 18:31
e1q3z9c7:我是在討論定義
e1q3z9c7:如小偷闖進別人家 主人把小偷打死
e1q3z9c7:這是很合情合理的事 在美國就不違法
roka:美國不違法這點請舉證。75F 02/02 18:33
e1q3z9c7:「堡壘法」76F 02/02 18:33
roka:你要說明個案事實,不能一句堡壘法就帶過吧。77F 02/02 18:34
e1q3z9c7:因為犯罪者可遇見自己的行為被報復 他只要停止犯罪行為78F 02/02 18:34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118.160.231.123      (02/02 18:37)
e1q3z9c7:即可阻止自己受到侵害 決定權是操縱在自己身上79F 02/02 18:34
newglory:大部份台灣人就是一堆理盲濫情又不受教的猴子的集合體80F 02/02 18:34
roka:堡壘法那個案例根本和報復沒有任何關係。81F 02/02 18:36
e1q3z9c7:對於「侵入」的行為做出「反制」 就是一種報復82F 02/02 18:37
lukehong:堡壘法的目的不是報復意圖 而且其適用範圍也很限縮83F 02/02 18:38
e1q3z9c7:那麼l可否解釋他的法意呢?84F 02/02 18:39
e1q3z9c7:事實上在某些州堡壘法甚至被擴大解釋http://ppt.cc/RVjj
Brice Harper: Castle doctrine laws in Montana and elsewhere are encouraging rather than deterring violence. - Slate Magazine
[圖]
One amazing thing about the recent spate of laws that make it easier to shoot people and get away with it is how much prosecutors hate them. “It’s an abomination,” one Florida prosecutor told the Sun Sentinel, referring to the state’s “stand your ground” law at the center of the... ...
 
e1q3z9c7:個人走在街上將被視為移動的堡壘 可以攜槍進入各種建築86F 02/02 18:44
e1q3z9c7:當然這個會產生一些副作用 就當題外話
revive25:講那麼多幹嘛 去辦張黨證 沒事的比例會佔很大的比例88F 02/02 18:46
e1q3z9c7:樓上一針見血 實乃金玉良言89F 02/02 19:02
IVicole:推90F 02/02 19:06
volts1549:推用心 可惜這裡是八卦板91F 02/02 19:16
ccl007:幫推92F 02/02 19:23
lTERRAl:用心93F 02/02 23:04
jammy4102921:推用心94F 02/02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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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Tsuyoshi:推用心,但鄉民看不懂的還是很多96F 02/0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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