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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爆卦] 司法院對於虐殺童死刑改判30年之噁心聲明
時間 Fri Feb 1 22:38:45 2013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3013000150.html
毒販劉金龍逆轉判 虐童致死 高院認定無「間接故意」|社會新聞|中時電子報
毒販劉金龍虐童致死案,高院二審撤銷死刑改判有期徒刑,讓家屬痛哭難以接受。究其關鍵,在於高院認定劉的行為,並沒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所以不另涉殺人罪,只構成傷害致死罪,刑度因此大轉變,從死刑變成有期徒刑,頓時和人民法感出現落差。 ...
毒販劉金龍虐童致死案,高院二審撤銷死刑改判有期徒刑,讓家屬痛哭難以接受。究其關鍵,在於高院認定劉的行為,並沒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所以不另涉殺人罪,只構成傷害致死罪,刑度因此大轉變,從死刑變成有期徒刑,頓時和人民法感出現落差。 ...
從民眾的法律感情來說,劉金龍虐童手法,就二審判決理由以「慘絕人寰」四字來形
容,不難想像死亡時才兩歲五個月大的男童,生前遭受的酷刑虐待,造成身體的痛楚
、心靈的恐懼,恐怕連成年人都難以承受,如此惡劣的行徑,似乎只有判死刑才能一
消家屬心中的恨。
容,不難想像死亡時才兩歲五個月大的男童,生前遭受的酷刑虐待,造成身體的痛楚
、心靈的恐懼,恐怕連成年人都難以承受,如此惡劣的行徑,似乎只有判死刑才能一
消家屬心中的恨。
但從法的角度,因罪刑法定,法官用法適法,是不能超脫法律規範的範疇。
刑法上所謂的「不確定故意」,即「間接故意」,只要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
,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就是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成立的關鍵,在於如何認定「不違背本意」。例如,明知屋內有人
,如縱火可能燒死人,但卻還放火,結果真的燒死人,縱使其本意只是想報復不在殺人
,但因可預見發生死亡結果,且其發生不違背報復本意,在已發生死亡結果下,說白
,如縱火可能燒死人,但卻還放火,結果真的燒死人,縱使其本意只是想報復不在殺人
,但因可預見發生死亡結果,且其發生不違背報復本意,在已發生死亡結果下,說白
話一點,只要有「管他去死」的用意,就涉及不確定殺人故意。
劉金龍用毒品餵食男童致死案,二審調查認定,他在指示同夥餵毒後,發現王昊有
中毒現象,就在電話中指示立刻開車載男童送醫急救,由此來看,劉並沒有「管他去死
」的行為,亦即沒有不管男童死活,因此認為不能以不確定殺人故意論處。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引述《OILART (沒有人在)》之銘言:
: 中華民國司法院真是太虛偽太矯情了
: 關於2歲男童王昊被毒蟲虐殺致死,今天王昊姑姑聚集500多名網友到司法院前靜坐抗議
: 2歲王昊遭虐殺 人魔逃死!法官冷血?壹電視-永康頭殼秀 http://goo.gl/7FCzP
[video=640x375]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v=528242823882878[/video]
: 附上今日現場照片 http://goo.gl/VwTRF http://goo.gl/rRKBj http://goo.gl/eVjL3: http://goo.gl/oaypK http://goo.gl/EQ99l http://goo.gl/i3gD2
: 中午時司法院發了以下這噁心聲明,要大家尊重司法的獨立性,尊重法官專業
: 標準的打官腔用語,詳細內容 http://goo.gl/sjVjZ
: 來源是司法院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 以及 http://ppt.cc/ZOi8
: 我可以接受法官獨立審判!但是我不能接受這種極度背離情理與民意的判決!
: 國家是獨立的個體,有其特色的民意與色彩。請判決時也把這事情納入評量的百分比...
: ------------------------------------------------------------------------------
: 因為2歲童王昊的屍體相片遭到有心人士陸續向「臉書」檢舉移除!「完整清晰」版屍體
: 相片(慎入) http://ppt.cc/CN9e 別繳稅養殺人魔 http://goo.gl/3fB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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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全民給千萬個「讚」連署判死 【請用力轉寄抗議活動】網址 作者:Yoshikia 其實,真的是第一線接觸到命案現場時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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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111.225
→ :有夠噁 台灣法律 果然是鬼島... 更何況判外國人?1F 02/01 22:39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3.194.111.225 (02/01 22:40)噓 :餵毒之後,才發現有中毒現象??所以以後砍人之後,才發現會流血2F 02/01 22:40
→ :所以以後要一個人死,就幹下去,然後快送去醫院?3F 02/01 22:41
→ :這解釋的意思就是要你們去找XX院的諸公們4F 02/01 22:41
→ :餵毒難道不是蓄意??這麼小的年紀被餵毒不一定會死???5F 02/01 22:41
那你得證明被告是基於殺人的故意而餵食
或者縱使致死也不違反其本意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3.194.111.225 (02/01 22:42)
→ :法庭用機器人來判就好了,不用花那麼多教育費在這種法官身上6F 02/01 22:41
→ :好個理智公正啊!!讀法的人把白說成黑,把黑說成白,真有一套!
→ :好個理智公正啊!!讀法的人把白說成黑,把黑說成白,真有一套!
噓 :光給小孩打海洛英 就足夠判他死刑了~別跟我說不是故意打~~8F 02/01 22:42
推 :先補血9F 02/01 22:43
→ :光給小孩打海洛因 罪種確實可以判到死刑 但非唯一死刑
→ :光給小孩打海洛因 罪種確實可以判到死刑 但非唯一死刑
→ :所以殺人跟餵毒應該要分為二來談,最好是餵毒不等於殺人11F 02/01 22:43
→ :法匠12F 02/01 22:43
→ :為什麼給小孩餵毒就一定要判死刑?這哪門子歪理。13F 02/01 22:44
→ :砍人也不至於致死,所以砍到剛好就好~~14F 02/01 22:44
→ :毒品部分就可判死刑囉15F 02/01 22:44
推 :roka 因為這裡是八卦版16F 02/01 22:44
→ :餵毒到底怎麼等於殺人了?我真的搞不懂愚民的邏輯。17F 02/01 22:44
→ :給小孩打海洛英 + 致死(不管有沒故意) 判死刑剛好而已~18F 02/01 22:44
→ :結案~
→ :結案~
→ :唉~是啦!餵小孩毒不一定判死刑,這就是台灣小孩的悲歌20F 02/01 22:45
→ :酸民 + 發廢文,判死刑剛好而已。21F 02/01 22:45
推 :聰名的法官會用民意判決 責任由全民承擔就好 何苦當一個22F 02/01 22:45
→ :被人臭罵的法官呢?
→ :被人臭罵的法官呢?
→ :去看看美國是怎樣正視未成年孩童的受虐問題,再來理智看待吧24F 02/01 22:46
推 :理智 哈 八卦版民最有理智 看的卷絕對比法官多25F 02/01 22:46
→ :小案子量多依法判決 大案子量少民意判決 怎麼看都算的合26F 02/01 22:46
→ :重點根本不是故意否 有沒故意都能判死 重點是法官要不要?27F 02/01 22:47
→ :向美國取經可以啊,請先立法囉。28F 02/01 22:47
→ :餵毒不等於殺人還是可以判死刑啊29F 02/01 22:47
→ :法律我不懂 不過殺人不用償命?30F 02/01 22:47
→ :社會重大刑案還自律依法判決 講一大堆心理由 吃力不討好31F 02/01 22:47
→ :判決會不會影響日後犯罪問題?台南割喉的例子案件可能不大夠32F 02/01 22:47
→ :餵毒的部分 有故意沒錯啊33F 02/01 22:48
→ :殺人也有分故意過失阿。34F 02/01 22:48
→ :所以你這篇解釋了那麼多 根本都不是重點~~35F 02/01 22:48
→ :餵毒也不是唯一死刑。36F 02/01 22:48
→ :餵毒給兩歲兒童~不小心死了.啊~我怎麼知道他會死~關一關沒事37F 02/01 22:49
推 :重點就是 法條也沒有規定唯一死刑38F 02/01 22:49
→ :沒故意怎麼判死刑 快教教我用哪一條?39F 02/01 22:49
→ :不過如果這樣程度的餵毒都不能死刑 什麼程度的才能?40F 02/01 22:49
→ :以後什麼事都說~啊~我怎麼知道他會死...真是好用41F 02/01 22:49
→ :你會餵毒給2歲小孩嗎?42F 02/01 22:50
推 :請補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六條,謝謝43F 02/01 22:50
→ :不是唯一死的意思 就法官要不要判一個動作而已~判死亦無錯44F 02/01 22:50
→ :依第六條,罪刑法定可判死刑45F 02/01 22:50
→ :餵毒給2歲小孩就是要殺他?這是哪門子邏輯?46F 02/01 22:51
推 :這就是一群一類人渣才會搞出來的垃圾法律47F 02/01 22:51
→ :樓上 不是殺不殺的問題48F 02/01 22:52
→ :這種程度都不判死 那該條死刑形同虛設了49F 02/01 22:52
推 :法律本身就沒邏輯了 講甚麼邏輯50F 02/01 22:52
→ :難道是餵毒給兩歲孩子~情有可原嗎??51F 02/01 22:52
→ :大法師卡德加看到你這麼理盲濫情會難過的。52F 02/01 22:52
→ :裡忙濫情? 我都是依法行政的XD53F 02/01 22:52
→ :很明顯可以依第六條判死刑的法官不判死,只好說是法官54F 02/01 22:53
→ :講人理盲濫情最有邏輯55F 02/01 22:53
→ :自由心證囉56F 02/01 22:53
→ :餵毒給兩歲小孩當然不情有可原,但就一定是殺人而要判死嗎?57F 02/01 22:53
→ :roka 強迫施打毒品這個動作 就足以判死~58F 02/01 22:54
→ :殺人也不一定要判死啊 幹麻一直跳針59F 02/01 22:54
→ :roka你還不看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我認為你一直跳針耶60F 02/01 22:55
→ :roka不要再發一些丟人現臉的話了61F 02/01 22:55
→ :北纜~
→ :北纜~
→ :只是這種豪無人性的餵毒(或有殺人情況)不判死很誇張63F 02/01 22:56
→ :足以判死就一定要判死?64F 02/01 22:56
→ :是不一定要判死,不過就打了這篇文章說法的臉65F 02/01 22:58
→ :把人虐待成那樣的心態 比很多殺人還可怕了66F 02/01 22:58
→ :依罪刑法定主義,是有其他法條可判死刑的67F 02/01 22:58
→ :沒有一定要判死啊 就說了 對法官而言 舉手之勞~要不要而已68F 02/01 22:58
→ :但我光看照片 2歲的孩子 把他搞成這樣 我一定判他死
→ :但我光看照片 2歲的孩子 把他搞成這樣 我一定判他死
→ :而且指示送醫的時候是否男童以死亡?70F 02/01 22:59
→ :先不說餵毒了 你知道小孩子是怎麼死的嗎?71F 02/01 22:59
→ :這種人 就算判死 也沒甚麼好質疑的72F 02/01 22:59
→ :到院時已死亡..........................................73F 02/01 23:00
→ :沒錯,到院時已死亡六小時,所以劉金龍已知道男童死亡74F 02/01 23:00
→ :說是送醫,但明明就是丟在醫院.和丟在荒郊野外有差嗎~已經死了75F 02/01 23:01
→ :還指示送男童急救,根本無法證明他沒有不管他去死76F 02/01 23:01
推 :哀 可憐的孩子~77F 02/01 23:03
→ :這篇文章只是要解釋沒有間接故意吧,看不出哪裡打臉?78F 02/01 23:03
→ :你一直跳針耶 就算是不適故意 也能判死 重點不在故不故意79F 02/01 23:04
→ :跟你這種法律文盲講話 很累 很盧~
→ :跟你這種法律文盲講話 很累 很盧~
→ :這篇文章是解釋罪刑法定主義,你連這都看不懂就滾吧81F 02/01 23:06
→ :想用刑法278來避免死刑,可惜有別條法律可判死
→ :想用刑法278來避免死刑,可惜有別條法律可判死
推 :這幾個法官 擺明就是想鑽法律漏洞83F 02/01 23:08
→ :而且請問就算不判死刑為何不判無期徒刑???84F 02/01 23:09
推 :硬梆梆的死讀法律 就是會出現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情況85F 02/01 23:09
→ :我想你大概還沒有小孩子吧
→ :我想你大概還沒有小孩子吧
→ :鑽洞咩 把它焦點在有沒悔意故不故意 這種自由心證的東西87F 02/01 23:10
→ :就能成功鑽洞了 反正法官說了算
→ :就能成功鑽洞了 反正法官說了算
→ :這樣硬梆梆的玩法條 玩到最後會根本沒有可以適用殺人89F 02/01 23:11
→ :光是用毒品防制條例 林北就直接把他判死了 人渣90F 02/01 23:11
→ :罪的情形了 絕大部分的被告都不會承認 對 我就是要殺人91F 02/01 23:12
→ :我看法務部又斃掉幾個後法官更不會想判死刑了92F 02/01 23:13
→ :我沒有法律高知識 但我知道人要有同理心 要能分辨是非93F 02/01 23:13
噓 :某r的推文看得真是讓人氣的發抖,你都知道可以判到死刑,94F 02/01 23:25
→ :那你到底是怎麼認為這幾個人罪不該死?
→ :那你到底是怎麼認為這幾個人罪不該死?
→ :呃,那一審法官是法律沒讀好判錯了嗎?96F 02/02 09:05
→ :還是你要跟我說,一審沒錯,二審也沒錯?
→ :法律果然是專業的東西......
→ :還是你要跟我說,一審沒錯,二審也沒錯?
→ :法律果然是專業的東西......
→ :法匠99F 02/02 09:39
推 :殺人當然要償命,但定罪的過程非常複雜100F 02/02 11:39
噓 :噓一堆智障 一堆法律文盲 難怪考不上只能酸酸101F 02/0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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