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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送貨途中病倒 判雇主不用賠
時間 Mon Aug 27 19:42:59 2012
大家都知道看法律新聞一定要配判決書,讓我們來配一下!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100年度勞訴字第56號 關鍵字: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瓦斯&雇勞
※ 引述《elvies (對酒當歌)》之銘言:
: 送貨途中病倒 判雇主不用賠
: 六旬藍姓男子送瓦斯後突然腦出血倒地,送醫不治,家屬認為長期工作超時導致過勞死,
: 提告向雇主求償20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家屬無法證明他工作過重導致腦血管疾病惡化,
: 判決雇主不用賠償。
: 藍姓男子去年1月29日晚上送瓦斯桶到新北市汐止區,裝完瓦斯桶準備離開時突然腦出血
: 倒臥在地,被緊急送醫2天後死亡。
以上省略
: 家屬說藍姓男子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1個月只有3天休假,他長期體力消耗、工作時間長
: 又超時加班,室內外溫差極大,他才會突然腦出血。家屬要求瓦斯行邱姓雇主賠償醫療費
: 、喪葬費、死亡補償共200多萬元。
這是家屬說的,不是法官說的(詳判決書 貳、 一、原告主張)
: 邱姓雇主反駁表示,家屬無法證明藍的死因是職業災害,況且過勞死的年齡是30至50歲,
: 藍發病時已經60歲,不符合過勞的要件。
這是雇主說的,不是法官說的(詳判決書 貳、 二、被告主張)
被告愛怎麼講不干法官的事好嗎...
: 法官認為,藍姓男子發生意外的時間雖在上班時間,但無法證明因長期工作過重導致,判
: 藍的家屬敗訴。
這 才 是 法 官 說 的!(詳判決書 貳、 四、得心證理由 3.)
(前略)以證
人所述之東昇瓦斯爐具行送貨員之工作情形,雖然對於工作
開始時間係8 點抑或8 點半有所出入,但對於東昇瓦斯爐具
行中午有吃飯、休息時間,運送瓦斯並非一有客戶訂購即運 → 證人說的
送,會看客戶需求,如客戶急需則立即配送,如果客戶不會
太急,會將鄰近地點集中後再一次交給師傅配送,且等待時
間亦可在店內休息等重要情節相符。被告瓦斯行除基本底薪
外,以運送件數做為薪資計算基礎,此觀薪資明細表甚明,
且為兩造所不爭,是配送瓦斯之師傅理應會以最經濟、最省
時方式運送瓦斯,除非客戶要求立即配送,否則在容許時間
內,師傅將同方向之客戶所要求配送之瓦斯一併運送,方能
節省油資、時間,以達最大經濟效益,否則依原告所稱每運 → 原告說的
送一桶瓦斯均需折返瓦斯行,豈不浪費時間、油資,導致運
送件數過少,影響薪資,此非師傅、雇主所樂見,是證人所 → 法官採信證人說法
證述合乎常理,堪予採信。是原告所主張之工作時間以送貨
明細表運送地點與被告東昇瓦斯爐具行地點之距離,以每桶 → 經過複雜的計算後
運送均往返運送地點及瓦斯行以計算時間,再加上所需之裝 法官得證:工時沒
載、卸貨、搬運時間,而得出藍振輝每日工時間為12小時以 有大於12小時
上,顯非客觀真實。縱如原告主張休息時間藍振輝亦有送運 → 就算休息時間有加
瓦斯桶之情形,業據證人王俊祥與白東海之證言可知,並非 班也不是常態,
常態,且亦有其他送貨員輪班,無法據以推斷藍振輝每日工 且採輪班制,所以
作時間長達12小時,不符合前述「發病日至發病前1 個月之 沒辦法推論出工時
加班時數超過92小時」之長期工作過重要件。原告復主張藍 大於12小時
作時間長達12小時,不符合前述「發病日至發病前1 個月之 沒辦法推論出工時
加班時數超過92小時」之長期工作過重要件。原告復主張藍 大於12小時
振輝並無心血管疾病之病史,係因工時過長,致其負荷過重
云云,經本院函調藍振輝於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學院及市立
聯合醫院之病歷資料,顯示藍振輝並無心血管疾病之就醫紀
錄( 本院卷(二)第47頁至第50頁) ,惟就醫紀錄之有無尚不足→ 沒看醫生不代表沒
斷定無此方面之疾病,原告據此推論藍振輝係因工作負荷過 病
重而致腦出血一節,殊非可採。
所以重點在於:
搬運瓦斯桶不是連續的作業(中間的休息時間要扣掉),所以七折八扣之後工時就
小於12小時,因此不屬於「長期重度消耗、伴隨精神緊張」(這是原告的主張)的
情形,再加上前一天又很正常,沒有出現「異常事件」,因此無法符合要件。
小於12小時,因此不屬於「長期重度消耗、伴隨精神緊張」(這是原告的主張)的
情形,再加上前一天又很正常,沒有出現「異常事件」,因此無法符合要件。
歲數的部份純粹原告說法,不關法官的事...不要再被誤導啦!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321738.shtml#ixzz24jyxxbtZ
送貨途中病倒 判雇主不用賠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六旬藍姓男子送瓦斯後突然腦出血倒地,送醫不治,家屬認為長期工作超時導致過勞死,提告向雇主求償20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家屬無法證明他工作過重導致腦血管疾病惡化,判決雇主不用賠償。 ...
六旬藍姓男子送瓦斯後突然腦出血倒地,送醫不治,家屬認為長期工作超時導致過勞死,提告向雇主求償20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家屬無法證明他工作過重導致腦血管疾病惡化,判決雇主不用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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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1.70.39
推 :有認真有推!1F 08/27 19:43
→ :直接給個字號吧2F 08/27 19:44
有道理,為什麼我剛剛沒有想到要給字號...
推 :推3F 08/27 19:44
推 :有神快拜4F 08/27 19:45
推 :精神緊張應該是有 想去廁所還要擔心突然有電話5F 08/27 19:45
→ :推一個6F 08/27 19:46
推 :好專業7F 08/27 19:47
推 :原來又是記者在扇動8F 08/27 19:48
推 :說真的法官要這樣算工作時間那我一天大概只有4.5小時而已9F 08/27 19:49
放心吧,扣的方法是:約定的上班時間-約定的休息時間=推定的工作時間
也就是說,8點上班,18點下班;12點到14點午休
這樣一天的工作時間就是:(18-8)-(14-12)=8(合於基本工時)
也就是:沒有超時工作,也沒有加班費。
如果換成:8點上班,22點下班;12點到14點午休,18點到19點晚休。
這樣一天的工作時間就是:(22-8)-(14-12)-(19-18)=11
超出8的小時的3個小時要算加班費,但是當日總工時,很抱歉,還是不到12個小時!
所以應該視個案另外討論:
長期工作過重:
1.發病日至發病前1 個月之加班時數超過92小時,
2.發病日至發病前2 至6 個月內,月平均超過72小時的加班時數,其加班
產生之工作負荷與發病之相關性極強、
3.發病日前1 至6 個月,加班時數月平均超過37小時,其工作與發病間之
關連性,會隨著加班時數之增加而增強。
至於在工作場所「待命」當然等同上班,要扣掉的是約定的「休息時間」!
(如果當初約定的休息時間就是待命時間,就...嗯...)
→ :中間還可以扣掉喔,那上廁所跟發呆能不能扣掉10F 08/27 19:49
→ :會叫瓦斯通常是正在用才發現瓦斯沒了11F 08/27 19:50
→ :那些過勞死的工程師也沒有一直都在作業12F 08/27 19:50
→ :上班人就是拘束在工作場所,時間還要七折八扣13F 08/27 19:50
→ :很少叫瓦斯的人會不急14F 08/27 19:50
→ :爺常常看著數據發呆 這樣應該也不算工作時間15F 08/27 19:51
推 :看事情就是要這種仔細的態度~16F 08/27 19:51
推 :這樣才對嘛,鄉民老是聽單方面說法,是不是又忘了督割案17F 08/27 19:51
→ :真是人資管理新紀元啊18F 08/27 19:51
推 :依照法官這樣算 總統根本沒在工作19F 08/27 19:52
噓 :中間還可以扣掉喔? 法官這樣判會天下大亂20F 08/27 19:53
→ :幹那我一趟20分鐘 一小時一次 一天18小時只算6小時嗎?
→ :幹那我一趟20分鐘 一小時一次 一天18小時只算6小時嗎?
推 :法官有這樣算嗎?22F 08/27 19:56
推 :23F 08/27 19:56
→ :11小時59分就沒過勞嗎XD24F 08/27 19:57
推 :待命時間不一定能休息.而且這種零碎時間也很難休息到25F 08/27 19:59
→ :那這樣客運司機塞車時大概也算是在休息26F 08/27 20:00
→ :我就有切身經驗 就算單次半小時多.2~3小時弄一次27F 08/27 20:00
→ :也真的是一整個難過 比持續一次作4小時還耗累
→ :也真的是一整個難過 比持續一次作4小時還耗累
→ :真要判的情況,中間休息本來就可以扣掉,除非你能證明休息29F 08/27 20:02
→ :這判例跟放2天分成每天早5分鐘下班有異曲同工之妙30F 08/27 20:02
→ :時間老闆不給休,不然參考證人說法..當然待機=休息31F 08/27 20:03
→ :隨時待命的中間休息時間不能扣掉吧 這會天下大亂32F 08/27 20:03
推 :是說保全工作是長時間待機......33F 08/27 20:04
→ :不然pizza外送員也可以只算出去送pizza的時間嗎?34F 08/27 20:04
→ :沒扣錢卻也不算工呀,但是考量到工作時數就是扣掉,不然休35F 08/27 20:04
→ :待機也算是工作時間,你沒待機老闆就沒有人可以調度了36F 08/27 20:05
→ :習時間要怎定?那等於人人一天都上9小時以上的班了37F 08/27 20:05
推 :38F 08/27 20:05
→ :算工作的時間,但是不算工作,每個人每天不休息上9小時,39F 08/27 20:05
→ :勞保局先把老闆釘死再說
→ :勞保局先把老闆釘死再說
→ :像是SERVER平常待機,有REQ就服務,那你能說待機不算工作41F 08/27 20:06
推 :很合理,其實隨時都可以病發而死,只是剛好死在上班途中42F 08/27 20:06
→ :還是要把閒置時間扣掉,不付電費跟維修費?43F 08/27 20:07
→ :應該把上班時間 工作時間 作業時間給分開成三種才比較好理44F 08/27 20:07
推 :比較想知道常態的瓦斯配送情況為何?45F 08/27 20:07
→ :解,不然那些過勞死、噪音工作、高危險性作業等等不就每個46F 08/27 20:07
→ :人一上班就=違規
→ :人一上班就=違規
→ :就客戶打電話,老闆有人有空就送吧......48F 08/27 20:08
推 :這樣宅急便一天工作沒有12小時耶~你相信嗎?XD49F 08/27 20:19
※ 編輯: joey78430 來自: 124.11.70.39 (08/27 21:03)推 :還是要有判決書才能比較完整的瞭解50F 08/27 20:54
推 :認真~推,很少有人可以把判決書看的這麼清楚仔細51F 08/27 21:15
推 :推原PO認真,也推Subaudition的說法,等待未必等於休息52F 08/27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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