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gggping.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1-15 15:36:4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問卦] 為何沒有法律保障"證人"可以請公假
時間 Tue Jan 15 14:22:31 2013
※ 引述《I8DGC (竹科男只能OGC)》之銘言:
: 收到法院傳票
: 證人還得請假出庭 公司又不給公假
: 法律有明文規定 證人有出庭的義務
: 那既然是履行國民義務 (像是教召) 為何不能給予公假呢
: 只給個日費500 跟些許旅費 哪能貼補請假的損失阿 (如果有算全勤獎金的損失更大)
: 這樣不是鼓勵大家 看到什麼狀況要發生了 最好是趕快閃得遠遠的 裝瞎子 裝聾子
: 莫名成了證人 根本只是找罪受吧
: 這樣有什麼重要刑事 也許本來我有目擊什麼關鍵發展 我根本也不會想出來淌這混水阿
: 這社會越來越冷漠 真的是應該的
: 大家應該都是想自保吧
: 有沒有立委不立法保障證人的八卦
不給你公假是救你,免得去當證人結果挨揍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public/articles/view/93
" 本案刑求之嚴重,還可從鄭案律師團訪問案發時的某位證人略之一二。這個證人當時也
在案發現場,警方希望其指證鄭有開槍。當晚,證人被帶到警局後,警方首先按照慣例先
說:
「XX先生,依據刑事訴訟法,你可以請律師,你要請嗎?」
證人:「警察先生,發生這麼嚴重的事情,我看還是請一下比較好。」
證人答完,警方馬上將錄音機切掉,隨即遭警方拉進一間小房間,幾個人用電風扇強力吹
他、用椅子毆擊他,過了不知多久,再度偵訊:
「XX先生,依據刑事訴訟法,你可以夜間訊問要經過你的同意,你願意讓我們訊問嗎?」
證人:「警察先生,現在這麼晚了,我看還是明天在問吧?」
證人一答完,警方馬上再度將錄音機切掉,隨即又遭警方拉進上開之小房間,多人再度用
電風扇、椅子毆擊他,又過了不知多久,再度偵訊:
「XX先生,依據刑事訴訟法,我們要通知你的家人,你需要通知嗎?」
證人:「警察先生,我老母七十多歲了,跟我住在一起,我這麼晚了還沒回去,老母會煩
惱,不如讓我打個電話吧?」
警方馬上再度將錄音機切掉,隨即又被警方拖進上開之小房間,多人再度以電風扇、椅子
毆擊他。
這種情況下,有誰能撐下去?
最後一切重新開始,錄音機從新啟動:
警察問:「要不要選任律師?」,這下證人改口了:「不用。」
「夜間訊問同不同意?」 「同意。」
「需不需要通知家人?」 「不需要。」
這下才開始做筆錄。警方要求證人指證鄭性澤有開槍,證人回答:
「真的沒看見鄭性澤開槍。」
結果再度遭到警方痛毆。
直到東方泛白,證人終於供出,「鄭性澤有開槍」這個答案。
隔日,證人跑到醫院驗傷,從頭到腳,受傷的部位畫滿了驗傷單上的人形圖。醫生開的驗
傷單上填滿整整兩頁,想要找出身上有沒有沒受傷的部位,都難。
這是證人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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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47.239.158
推 :這就是安居樂業的鬼島1F 01/15 14:25
推 :會相信檢方起訴死刑是正義表徵的鄉民遇到這種事只能認了2F 01/15 14:38
→ :之所以台灣廢死不會消失絕大多數也是因為這些檢警害的
→ :之所以台灣廢死不會消失絕大多數也是因為這些檢警害的
→ :證人為何要請律師? 光看對話還以為是證人轉被告的陋習4F 01/15 14:39
推 :是啊 我看到也覺得奇怪為什麼這個證人需要請律師啊?5F 01/15 14:40
→ :個人是認為這個案子不太適合解釋證人在法庭上的情形6F 01/15 14:43
→ :證人請律師?這篇先打五折7F 01/15 14:43
→ :比較能解釋以前時代警詢違法的情形8F 01/15 14:44
→ :至於說公司該不該給公假 那是勞動法的問題啊
→ :你去執行國民義務 對你的公司並沒有幫助啊 不符合"公假"
→ :的定義 但如果你雇主願意給你公假和半薪和你協調是可以的
→ :總之用這個例子來舉去法院作證的"風險"我覺得有些誤會
→ :至於說公司該不該給公假 那是勞動法的問題啊
→ :你去執行國民義務 對你的公司並沒有幫助啊 不符合"公假"
→ :的定義 但如果你雇主願意給你公假和半薪和你協調是可以的
→ :總之用這個例子來舉去法院作證的"風險"我覺得有些誤會
推 :2002年算是「以前時代」嗎?13F 01/15 14:59
→ :對我來說 92年刑訴大修以後刑訴法才算進入新時代14F 01/1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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