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8-09 18:40:3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errycat0118 (Vamos Argentina)
標題 Re: [新聞]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
時間 Sun Aug  5 13:56:38 2012


原文恕刪

我就是當事人"游先生"


一方面很感謝自由時報來採訪我這種不足為奇的故事,一方面也希望

藉由我親身的判例,可以讓鄉民們更加注意交通狀況!!!



當天發生事故時大約是週三晚上的十點半,當天晚上我剛從高雄出差
回到板橋,那天的確也是無風無雨,唯一比較特別的是,當天的車流量
的確比平日的晚上還要多一些.


而我當時的行進方向為板橋往中和快速道路,停在民生路與文化路口
的大紅綠燈前,綠燈起步後,到真正發生事故大約開了30公尺不到,而
在我起步的同時,我的左側車輛也同時起步,大約還有兩部右側的車子
開的比我還要前面,因此我當時的確被右側的車子擋住了些許的視線,
(我是在民生路紅綠燈的最左側車道)待我看到江生生後,其實也只剩
不到一公尺的距離了,所以想當然爾就有了此一事故發生.


當下我的直覺的反應當然是趕快下車察看他的狀況(肇事逃逸不是負責
任的辦法),令我難以接受的是,江先生看到我的第一句話竟然是

"你怎麼不把我撞死"

我的天呀,我能回答什麼,只能趕快報警並請救護車前來載運受傷的江先生,
更令我覺得奇怪的是,警員到場處理第一句話問我的是 "有沒有行車紀錄器",
我只回答"沒有,但這麼大的路口應該有監視器可以替我佐證當時行車狀況",
然後就是標準程序的拍照,測量等等...


我就到了亞東醫院做筆錄,還有了解傷者的狀況等等,並於之後離開...


隔日...下班後買了水果禮盒就前往亞東探視江先生,不過他的立場不變,
不斷的指責我是故意加速衝撞他,並希望把它撞死之類的話,我也都忍住了,
接下來他說出 "20萬元"賠償他的條件,我馬上就拒絕他的要求,因為,他在筆錄
時也親口承認他闖黃燈,並於闖越時已變換為紅燈,而我.....

1.沒有闖紅燈
2.沒有酒駕
3.沒有超速

我相信自己於法有理,所以沒有於當下和解...


之後等待他休養的同時,因為他對於保險理賠的相關規定與事項較為不了解,
我還多次聯繫保險公司,並一方面提醒江先生可以準備的証明與較為讓人疏漏
但可以理賠的部份記得也要提出,才可以獲得較多賠償...


結果...還是被告了,因為我在金額部分沒辦法接受,而我提出的五萬元道義補償
他也沒辦法接受...

===============================法院分隔線============================


一開始的板橋地院,就讓我深深明白為什麼有人會說"沒事不要上法庭"的道理,
檢察官認為我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法官也認為我"應注意而未注意",還對我
說出他覺得35萬元的和解金額很合理,江先生因為這樣不能工作長達八個多月,
坦白說,我結束此庭時,是灰心的,難過的,甚至認為自己是該死的,因為總總聽起
來我認為我必輸於此案,因為傷者為大(至少我是這麼感覺).


決定上訴後,提出國外路權的觀念與信賴保護原則為主要訴求,但...七月底的判決
書依舊維持一審原判,並不得上訴.


法官怎麼認定作為老百姓的我們沒辦法干涉,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並沒有告訴
我到底要如何做才能保證每位駕駛人已經盡到此一責任,而報紙上寫的我有承認
我未注意這點,我只能說,老天保佑每位像我一樣因為這種事情第一次出庭的人,

能不被台灣的法院嚇到,因為審理的過程中會讓你有一種"原來我錯了"的認同錯誤.



心得 : 其實今天上報後壹電視也來了,多數人也許都抱著可憐我的心態,但其實比
       我更可憐的大有人在,之前貨車失機因為年輕人闖紅燈雙雙撞死也被提起
       "業務過失致死",小女孩突然衝出馬路被來不及防的駕駛撞死等,這些駕駛
       們跟我的案件比起來,我相信他們承受的煎熬更大,搞不好以後都不敢開車
       上路了,所以,只能這樣安慰自己,並希望每位用路人能更加"注意"行車.


       發生事件的隔天我就裝了行車紀錄器,但回頭想想,就算有行車紀錄器,只要
       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條存在,法官可以用這點來質疑所有事故發生人,
       而真正的路權,則不會有明確的定義...



行車請注意安全,不管您是走路,騎腳踏車,摩托車,開車...並希望大家平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4.168.26
ameko34:拍拍1F 08/05 13:57
KINGTIGERX:在鬼島就多擔待吧2F 08/05 13:58
kutkin:你右邊的兩台車都不會撞到,而你撞到了。3F 08/05 13:58
F7:ptt網友滿天下...4F 08/05 13:58
qls:請問你一開始有請律師嗎?5F 08/05 13:58
id:推你,支持一下6F 08/05 13:58
Asasin:所以你在描述的時候沒有把重點說清楚...7F 08/05 13:58
blackacre:我覺得主因是你沒裝行車記錄器。如果有,可能就不一樣了8F 08/05 13:59
kutkin:這就是事實,跟對方的條件與態度沒有關係。9F 08/05 13:59
corlos:應注意未注意還真是一條惡法10F 08/05 13:59
alprazolam:給個堆,雖然沒畫面11F 08/05 13:59
holsety:當事人都出來了,當然該給推12F 08/05 13:59
blackacre:因為事後描述總是會有偏差,法官未必採信13F 08/05 13:59
yiwern:你知道有些case法官判撞人的駕駛無罪嗎?只問你:怎麼你旁邊14F 08/05 13:59
cosmos506:原PO拍拍15F 08/05 14:00
wyvernlee:推!16F 08/05 14:00
cwind07:鬼島法官還奇怪嗎 連去幫人救人都要賠錢 那件玻璃娃娃更幹17F 08/05 14:00
yiwern:的車沒撞到騎士 你卻撞到了 你是衝多快?要不要講一下?18F 08/05 14:00
MDX:支持你19F 08/05 14:00
Asasin:如果事實真如你所說,那就是你沒有把重點描述清楚20F 08/05 14:01
steven211:悲哀 =  =21F 08/05 14:01
Ct730d:拍拍22F 08/05 14:01
gemboy:又來了 什麼"應注意能注意"是惡法............23F 08/05 14:01
kutkin:然後撞到的時候時速50公里,嗯,你的車子性能不錯。24F 08/05 14:01
我當時起步到事件地點短短30公尺,我真的沒辦法開多快,然後就像mku大你質疑的,
法官開庭時竟然也問我開什麼車,然後自然而然的讓我感覺我是有可能過快?
所以難道開1500cc的就是慢,我開2300cc的就一定是快

blackacre:大家還是花個幾千元裝行車記錄器吧25F 08/05 14:01
Asasin:從判決書裡來看,法官的認知是,你被擋住視線的時間只有等26F 08/05 14:01
lisoukou:yi你嗆很大嘛  搞不好他右前方的車是要右轉的27F 08/05 14:01
gemboy:故意和過失是各有兩種定義好嗎 只咬死其中一種是......28F 08/05 14:01
cwind07:還有遇上惡煞來博命生死格鬥  受傷還要坐牢呢 法官超屌29F 08/05 14:02
bandoll:一開始一面之詞,後來被打臉的也不少30F 08/05 14:02
Asasin:紅燈的時候,但是照你所說,你是起步之後視線也一直被擋住31F 08/05 14:02
steven211:裝了也好 不過如他所說 法官那句話 就定死他= =35萬..靠32F 08/05 14:02
steven211:趕著闖燈 就沒有錯 還不得上訴
Asasin:如果照法官的理解的確是應注意而未注意34F 08/05 14:03
NEWAZEL:法官XX XX法官35F 08/05 14:03
wk105:在台灣酒駕撞人也不一定賠的這麼高36F 08/05 14:03
bathape:該死的是這種不用負責任的司法官心證 偏偏他們享特權37F 08/05 14:03
aowen:鬼島法官書念太多,不會思考,只能自求多福38F 08/05 14:03
lonelynight:這真的很難斷定39F 08/05 14:03
xbit:玻璃娃娃那件是當事人親屬提告才會被判的,法官又不會主動提告40F 08/05 14:03
missbaby:鬼島法官就是只會要求單方應注意未注意41F 08/05 14:04
Asasin:這不是心證...而是事實就這樣...42F 08/05 14:04
※ 編輯: jerrycat0118    來自: 101.14.168.26        (08/05 14:08)
flyinbread:拍拍,鬼島法律43F 08/05 14:04
yiwern:上個月成大師生糾紛的雙方人馬各自上ptt講話事件大家忘了嗎44F 08/05 14:05
crescentbell:真的 大家小心 畢竟這裡可是鬼島45F 08/05 14:05
pig726:鬼島的白痴法律你居然還會相信....46F 08/05 14:05
lisoukou:玻璃娃娃那件事情是死者家屬死要錢在那邊亂告吧47F 08/05 14:05
yiwern:不是我不挺原PO 原PO此文又是標準一個重點不講(ex.當時速度48F 08/05 14:05
kutkin:一個50公尺的路口  綠燈起步可以用時速50撞到人。49F 08/05 14:05
inshadow:最後總共賠了多少錢?50F 08/05 14:05
windgodvocx1:應注意而未注意,你沒有長四雙眼睛,是你家的問題!51F 08/05 14:06
gemboy:呵呵 上一篇判決書沒人理 當事人現身就一堆~~~52F 08/05 14:06
amurox:薩克法官53F 08/05 14:06
kutkin:"肇事當時行車速率約50公里/小時"  有說呀54F 08/05 14:06
yiwern:)然後扯一堆對方熊庹叭啦叭啦之類無關事實認定的廢話~哪招?55F 08/05 14:06
gemboy:短短路口用50公理時速不解釋喔56F 08/05 14:06
apple80609:借標題問 這種第三責任險有賠嗎?57F 08/05 14:06
lisoukou:速度有屁用阿  我在巷子撞到一個右方來車(對方超速)58F 08/05 14:07
asstitle:因為上一篇回文者說真是活該 果然講風涼話最簡單59F 08/05 14:07
Terrill:法官每個都車神阿 啥情況都能預知60F 08/05 14:07
Rune:哪個國家沒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觀念呢?61F 08/05 14:07
zo4:怎麼這樣.................................................62F 08/05 14:07
lisoukou:最後判決是我未禮讓右方來車  幹!!右方來車超速都沒事63F 08/05 14:07
cosmos506:不得上訴= =64F 08/05 14:07
cswf:腳踏車騎那麼慢還搶三小黃燈  幹65F 08/05 14:08
Terrill:台灣有法官就飽了阿66F 08/05 14:08
asstitle:我記得有車走內側撞到從安全島衝出來的人結果無罪67F 08/05 14:08
lisoukou:我速度在30KM左右就要負肇事責任  凸68F 08/05 14:08
cosmos506:=============鬼島法律要改紅綠燈僅裝飾用嗎===========69F 08/05 14:08
kutkin:lisoukou你說的是你理虧沒錯。70F 08/05 14:08
jerrycat:你怎麼那麼倒霉啊? 傑瑞貓71F 08/05 14:08
gemboy:超速和撞到人本來就兩碼子的事  硬牽扯進來成一件事是誰有72F 08/05 14:08
jerrycat:幹 我也是傑瑞貓73F 08/05 14:09
kutkin:是先看路權而非超速。74F 08/05 14:09
NinJa:所以要賠多少?75F 08/05 14:09
Rune:樓上因為那是不能注意呀 不過鄉民只要喊鬼島法官就夠了76F 08/05 14:09
gemboy:有問題 原來對方超速你就可以撞到人~~~77F 08/05 14:09
cswf:下次走路搶黃燈 紅燈在那一 別人的路都不用過了 走路最大78F 08/05 14:09
manseeajed:推原Po79F 08/05 14:09
lisoukou:原來右方來車真偉大  橫衝直撞還受法官認證保障80F 08/05 14:09
Terrill:法官開車 就算有人從他前面跳出來 距離0.5公尺 法官也可以81F 08/05 14:09
Terrill:漂亮閃過呢
sqr:原來在這裡只要"注意"就好 不用"遵守"83F 08/05 14:09
kutkin:右方來車不偉大  但是你沒照標線標誌禮讓就你錯84F 08/05 14:10
kutkin:有可能對方是主線你支線
lpllpllpl:如果你質疑他用假車禍 真詐財 這招有沒有用呢?XD86F 08/05 14:10
yiwern:s腦殘者腦補前都查點資料就不會丟人~有的判決判駕駛無罪 就87F 08/05 14:10
manseeajed:鬼島法官開車都超注意的隨時眼觀四面耳聽八方88F 08/05 14:10
asstitle:所以想自殺的人盡量在行人穿越道衝紅燈 上法院必勝89F 08/05 14:11
lisoukou:路權?該巷口沒有紅綠燈(臨沂街與金山南路1段57或71巷口)90F 08/05 14:11
Joey818:有沒有一審而已就不得上訴的八卦?~~~~~~~~~~91F 08/05 14:11
asstitle:家人還可以拿到賠償金 一舉兩得92F 08/05 14:11
yiwern:是因為距離夠短&對方超級白目到突然冒出 法官這就會判無罪~93F 08/05 14:11
cswf:事實上就真的有假車禍真詐財的新聞了94F 08/05 14:11
mailismine:鬼島法官撞死人也有其他鳥法官會罩他的啦,科科95F 08/05 14:11
yiwern:明明這種無罪判決也很多 腦殘者自己不查 只會自己腦補恐龍~96F 08/05 14:12
lisoukou:路權判定竟然說『街與巷是同等路權』97F 08/05 14:12
TKUisGod:路權是右方來車大沒錯  但是先從號誌>標線>再來才是路權98F 08/05 14:12
gemboy:呵呵果然一堆鄉民不看判決書 短短路口有到時速50公里都不提99F 08/05 14:12
sanhowu:100F 08/05 14:12
cwind07:玻璃娃娃可是檢察官起訴+一審法官判賠333萬 當事人都崩潰101F 08/05 14:12
gemboy:只會看當事人理由 法院理由都無視~~~102F 08/05 14:13
TKUisGod:打錯  是來車方向  以上三個順序決定路權103F 08/05 14:13
windgodvocx1:恐龍法院理由當然無視104F 08/05 14:14
gemboy:又來了 硬扯什麼玻璃娃娃 這案件是車禍不是玻璃娃娃好嗎105F 08/05 14:14
lisoukou:標線?我騎到該巷口時  右方來車的車輪連停止線前的箭頭106F 08/05 14:14
n23454:看過上一篇後,我只能噓了107F 08/05 14:14
lisoukou:還沒壓到勒108F 08/05 14:14
steven211:判決書 要判他有罪 當然寫的點會往被撞的人靠過去阿109F 08/05 14:14
TKUisGod:又不是輸了就代表他一定錯  有時只是欠缺證據110F 08/05 14:15
belmontc:片面之詞 若真如你所說怎當時在庭上不這樣說?111F 08/05 14:15
steven211:換一個法官判 也會同樣這樣判嗎?  不見得吧 法官 = =112F 08/05 14:15
TKUisGod:結論  還是要裝行車紀錄器比較實在113F 08/05 14:15
yiwern:給那些腦補法官都是恐龍的腦殘者看新聞好了(看判決太苛求):114F 08/05 14:15
gemboy:自己有問題的事都不說 然後硬扯什麼對方態度115F 08/05 14:16
belmontc:另外紅燈起未到路口就時速50 你是開法拉利?116F 08/05 14:16
steven211:在庭上講  其實我覺得法官自己都有主觀認知決定對錯了117F 08/05 14:16
yiwern:http://share.youthwant.com.tw/D61015273.html 法官判無罪118F 08/05 14:16
《新聞》路權優先 - 閃避不及撞死人,騎士無罪 - 生活時事文字 - 優仕網共產檔
[圖]
sanny在優仕網共產檔貢獻的文字,標題是《新聞》路權優先 - 閃避不及撞死人,騎士無罪,很讚~內容為:【聯合報╱記者台北縣報導】 轉貼網路華夏技術學院學生楊朝鈞騎機車在台北縣撞死過馬路的婦人李何蓮花,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兩次事故鑑定結果也都認為他有疏失,但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全案逆轉。法官認為是死者突然起意橫越馬路,被告根本無法閃避,昨天判他無罪。法界人士指出,過去類似個案中,光是「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這個「帝王條款」,就足以將肇事駕駛人定罪。不過近年「路權」意識抬頭,只要駕駛人在自己車道上沒有違規,且已善盡注意之責,車撞人未必是車的錯。這起意外發生在去年十一月廿 ...
 
gemboy:威 你的時速50公里都不解釋喔 等你阿119F 08/05 14:17
yiwern:腦殘者繼續腦殘叭啦說鬼島法官恐龍拿注意義務欺負駕駛好了!120F 08/05 14:17
gemboy:還是要去下載判決書把你面證據PO出來好了121F 08/05 14:17
Terrill:法界人士崩潰122F 08/05 14:18
ALTandTAB:如果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的話 那以後只要綠燈路口有123F 08/05 14:18
yiwern:台灣之所以鬼島 不是恐龍法官多 是腦殘理盲濫情者多 瞭嗎?124F 08/05 14:18
ALTandTAB:東西衝出來 不管如何我就先撞下去再說125F 08/05 14:18
bagayoyo:在十字路口 時速50公里當然沒辦法注意到腳踏車126F 08/05 14:18
yiwern:某T對於新聞網址毫無招架之力 只會叭啦叭啦 正是一個例證127F 08/05 14:19
belmontc:被告的片面之詞原來大家這麼相信 那陳進興也是無辜的囉~128F 08/05 14:19
OGC:看完判決書跟這篇,只能說原PO真衰,原PO加油129F 08/05 14:19
steven211:下次慢慢開吧 用35萬 買個教訓  =  =130F 08/05 14:19
kutkin:是5萬131F 08/05 14:19
cmid05:132F 08/05 14:19
tenshoufly:看玩判決書認為你根本是活該,最好去被關50天133F 08/05 14:19
LoCKeR941010:不許質疑法律聖人134F 08/05 14:20
kutkin:看吧  又沒人注意到判決書說5萬了,都在幫原PO拍拍135F 08/05 14:20
asstitle:原PO很衰+1 就是一堆過不去又愛搶黃燈的人在害人136F 08/05 14:20
yiwern:陳進興當年沒有ptt 不然陳進興上來PO個喊冤文 腦殘者也聲援137F 08/05 14:20
belmontc:都是白冰冰欠錢不還 陳進興只是忠人之事 殺人綁票無罪~科138F 08/05 14:21
kutkin:陳進興他媽出來喊一喊  阿興不是壞人  他很乖139F 08/05 14:21
ndr:沒有行車紀錄器太可惜了140F 08/05 14:22
TKUisGod:我看完判決書只覺得被告沒證據  再來就是時速50只會撞成141F 08/05 14:22
nightjoker: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一個闖紅燈>>結論是沒注意的該死?142F 08/05 14:23
TKUisGod:這樣嗎?  不知道  但是如果被告連時速50KM都注意到143F 08/05 14:23
nightjoker:自以為正義真得很好笑144F 08/05 14:23
kutkin:闖紅燈的沒有造成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損害呀145F 08/05 14:23
TKUisGod:那誰可以跟我講一下他沒注意?146F 08/05 14:24
kutkin:只是怎樣?  造成江男左腳粉碎性骨折147F 08/05 14:24
ALTandTAB:當然是要注意阿 誰知道你是不是故意去撞闖紅燈的148F 08/05 14:24
Asucks:台灣早就該實行陪審團制度,光靠法官來決定結果實在太偏頗149F 08/05 14:25
kutkin:陪審團你確定會比這個好?150F 08/05 14:25
steven211:原來是5萬 我還以為是35萬  5萬就認了吧 = =151F 08/05 14:25
TKUisGod:A大不太懂我的意思  此位連50KM都講得出來也被採信152F 08/05 14:25
kutkin:七個一致通過  對啦  大車撞小車  還撞到骨折  給他關啦153F 08/05 14:25
TKUisGod:沒注意行車狀況嗎?154F 08/05 14:26
hhenry666:鬼島禮忙濫情155F 08/05 14:26
asstitle:民生文化路口這麼大條 速度慢還搶黃燈不知在搶三小156F 08/05 14:26
ALTandTAB:我不是回你157F 08/05 14:26
Rune:判決書不是有說沒注意行車狀況嗎158F 08/05 14:26
steven211:靠 目小了我 都一直找不到 五萬再哪裡 = ="159F 08/05 14:26
kutkin:50天拘役  易科罰金  就是5萬160F 08/05 14:27
ALTandTAB:我是回nightjoker161F 08/05 14:27
Nimrodel:看完判決書後, 真的只能噓了, 這篇討拍而已..162F 08/05 14:27
yiwern:我常跟我學生講:對方白目闖紅燈是一回事 但你若有充分時間163F 08/05 14:27
yiwern:看到對方以及不要超速(這是你自己的責任)以致煞不住車 那麼
That5566is78:樓上這種老師  我只能 ㄎㄎ了165F 08/05 14:28
yiwern:那麼你有疏失 你只要記住:白目要接紅單是一回事 不代表你開166F 08/05 14:29
cmid05:那麼....167F 08/05 14:29
johochula:拍拍 台灣法官就是這樣168F 08/05 14:29
Rune:老師講得很好啊 請一些不知道怎麼考過駕照的新三寶別亂了169F 08/05 14:30
yiwern:車/騎車就老神在在或是超速以致煞不住車<-這本就是注意義務170F 08/05 14:30
gemboy:就一堆蠢鄉民明明把兩件不相干的事硬扯成有相關171F 08/05 14:30
OOXXBINGOYA:只好推你了172F 08/05 14:30
cmid05:超速當然本來就不對阿 若有充分時間能趕快煞車 誰不煞車阿173F 08/05 14:31
Nimrodel:樓上yi大講得很對阿,有路權不代表就不用注意路況...174F 08/05 14:31
steven211:唉...現在回想我騎車狂飆 沒出事真的上帝保佑 = ="175F 08/05 14:31
cmid05:除非你跟他有仇故意撞他..176F 08/05 14:31
belmontc:聰明有極限 鄉民則無....改編自愛因斯坦177F 08/05 14:31
yiwern:ps. 上面的"不要超速"打太快 應該是"超速"兩個字而已 更正~178F 08/05 14:31
steven211:我之前聽過一個例子 開車去考駕照的無照駕駛 撞死一個179F 08/05 14:31
steven211:從安全島樹叢突然跑出來的老人家..掰了
Nimrodel:法官判決很清楚,就是判汽車駕駛沒注意路況,而非來不及181F 08/05 14:32
TKUisGod:所以關鍵是在充份時間   哪位神人可以伸到證據?剛才推文182F 08/05 14:32
gemboy:如果台灣搞陪審團 只有蠢鄉民智商的去根本是悲劇183F 08/05 14:32
Rune:恍神 睡眠不足注意力不集中 都很可能一般人來的及剎車卻沒剎184F 08/05 14:32
Nimrodel:而原po故意引導說看到時已在前方一公尺,那他之前在幹嘛?185F 08/05 14:32
gemboy:只會憑當事人片面之詞186F 08/05 14:32
TKUisGod:這根本很有問題= =187F 08/05 14:33
yiwern:to steven 如依你所言 則依我蒐集過的類似case 法官判無罪~188F 08/05 14:33
Nimrodel:今天批說腳踏車闖黃燈,但換角度來說,腳踏車能衝多快??189F 08/05 14:33
Nimrodel:他能夠突然衝到被告前一公尺才被發現的嗎??
steven211:我說的那個 開車是軍人 聽連長說 那他朋友 一輩子就完了191F 08/05 14:34
TKUisGod:看行車狀況  判決書也不會告訴你證據和影片192F 08/05 14:35
asstitle:就是不能騎多快 還在民生文化這種超大路口搶黃燈193F 08/05 14:35
yiwern:給各位一個常識 原告被告常常在討拍時都會講片面之詞 只有194F 08/05 14:35
Nimrodel:這就感覺我們虧女生開車,視角只有前方左右30度的...195F 08/05 14:35
yiwern:理盲濫情者才急吼吼地給拍 理性者會察覺當事人故意隱瞞不講196F 08/05 14:35
asstitle:害自己受傷 對方賠錢 乖乖等下一個綠燈再走不就天下太平197F 08/05 14:35
steven211:可是我也會覺得 那騎腳踏車的多少也要負些責任 不是嗎198F 08/05 14:35
rect:腳踏車可以衝很快..大家連畫面都沒有能分析成這樣真是太閒199F 08/05 14:36
TKUisGod:在這腦捕也沒多高上200F 08/05 14:36
TKUisGod:同意rect
kutkin:普通人腳踏車頂多一秒3公尺差不多。202F 08/05 14:36
yiwern:之處 如同kutkin跟Nim所質問原PO的那幾點(原PO閃避中)..203F 08/05 14:36
steven211:都要紅燈 還要闖 = ="  可是這些完全不提204F 08/05 14:36
rockido:騎踏車原告的責任跟被告當事人的責任是兩碼子事205F 08/05 14:36
yiwern:明明上個月成大師生車禍案在ptt討拍就是現成例子 還記得嗎?206F 08/05 14:37
steven211:上過庭 媽的人都會挑自己有利的說 還會說謊 = =207F 08/05 14:37
rockido:唯一可以權衡判斷就在於原告搶黃燈是否影響被告的反應208F 08/05 14:37
xuse1986:只能給原po一個拍拍了..209F 08/05 14:37
ataching:二、三十萬算是合理的價碼210F 08/05 14:38
FantasyNova:這就只是懲罰你的過失部分而已..211F 08/05 14:38
steven211:記得阿 不知道成大那件後來怎樣 要告都麻跑很久212F 08/05 14:38
kutkin:而且民生文化路口很大,如果他是最內側車道其實距離還滿遠213F 08/05 14:38
Rune:闖紅燈當然要負責任啊 先開個闖紅燈的罰單 再看對原po造成甚214F 08/05 14:38
Rune:麼損失
cakin:法官被路人砍死要不要也判個應注意未注意? 爛透的台灣法律216F 08/05 14:39
TKUisGod:問一下  原po交通事故的肇因是誰的?217F 08/05 14:40
rockido:法官被路人砍死是故意還是過失 連這都不懂 到底是誰爛?218F 08/05 14:41
lisoukou:照這篇文來看  被撞的已經是闖紅燈了219F 08/05 14:41
kutkin:肇因重要嗎?  就算江先生有70%  原PO有30%220F 08/05 14:41
kutkin:但是原PO沒損失,江先生有損失。
kutkin:原PO仍然要賠江先生
TKUisGod:原PO怎麼會沒有損失= =""""""""""""""""""""223F 08/05 14:42
kutkin:因為你沒受損害就沒有求償問題。224F 08/05 14:43
yiwern:在刑法上來 責任就算一方70%一方30% 那也是表示兩人都犯罪!225F 08/05 14:43
limitex:你怎麼沒反告他來撞你的車226F 08/05 14:43
captdavince:我不覺得速度快是什麼錯...那這樣大家都開20大亂較好?227F 08/05 14:43
TKUisGod:某人真的不懂啥叫損害228F 08/05 14:43
kutkin:如果原PO車子板金凹了  是可以跟江先生求償呀229F 08/05 14:43
yiwern:所以若某一方是要說"我這邊"該被判無罪 那叫邏輯低落~230F 08/05 14:43
kutkin:淡江好棒才厲害  可以說只撞成這樣=>粉碎性骨折231F 08/05 14:44
gonghigh:原PO很倒楣 被爛法官亂判232F 08/05 14:44
steven211:路上真的很多騎腳踏車 或機車 闖紅燈很多 腳踏車最多233F 08/05 14:45
TKUisGod:死亡跟粉碎性骨折  孰輕孰重?  佩服佩服Y234F 08/05 14:45
yiwern:刑法檢視過失 是看有過失或無過失 不是看誰過失"少"就沒罪235F 08/05 14:45
TKUisGod:何況後面我都講我不知道了  這樣還能腦成我認為只是這樣236F 08/05 14:45
Dalwin:板院101交易184判決講得很清楚,是被告左前車頭撞傷人家,237F 08/05 14:45
deathcustom:正常來講,八個月不能工作算32萬,加上醫療費,全部238F 08/05 14:45
kutkin:50本來就不一定會致死,是您認識有問題才是。239F 08/05 14:45
nosay:看樣子有鍵盤車手在推文裡面...科科240F 08/05 14:45
gemboy:附件證據能下載嗎 往上看好像不行?241F 08/05 14:46
Dalwin:致粉碎性骨折喔(時速50公里)。注意,是"左前車頭"喔~242F 08/05 14:46
deathcustom:乘以0.3 = 12萬吧......只能說你衰遇到這樣的法官243F 08/05 14:46
TKUisGod:我本來就沒說我認識一定正確244F 08/05 14:46
kutkin:推 TKUisGod:時速50只會撞成這樣嗎?245F 08/05 14:46
TKUisGod:斷章取義恨ˇ厲害喔246F 08/05 14:46
kutkin:不知道就不要亂質疑。247F 08/05 14:47
asole:鬼島法官腦袋都裝___248F 08/05 14:47
Dalwin:傷者在被告車前由右往左行,時速50公里以左前車頭撞上去,249F 08/05 14:47
TKUisGod:你有看到證據嗎?  你質疑我就不能質疑  顆顆顆顆ㄎ250F 08/05 14:47
kutkin:人家躺了八個月  叫做  只會撞成這樣嗎?251F 08/05 14:48
Dalwin:沒把人撞死撞成粉碎性骨折。 我想過失程度是很清楚的。252F 08/05 14:48
kutkin:我有看判決書,所以不會說只是這樣。253F 08/05 14:49
john371911:台灣法官的品質,不易外。254F 08/05 14:49
TKUisGod:只有你看判決書  好強好強  特任鄉民大法官255F 08/05 14:49
belmontc:TKU坳的真難看 看看Dalwin的推文吧256F 08/05 14:49
steven211:五萬塊換他躺八個月 也算騎腳踏車的揹負了闖紅燈的後果257F 08/05 14:49
gemboy:判決書中的附件和證據不會放在網路上嗎? 查了很久找不到258F 08/05 14:49
TKUisGod:身兼主治醫師259F 08/05 14:49
Dalwin:被告說謊討拍我想是很成功的。  ㄏㄏ260F 08/05 14:49
kutkin:不適只有我看,是某人就是看不到還是看不懂。261F 08/05 14:50
Rune:在"最左側車道"用"左前車頭"撞到"由右往左"的自行車?嗯....262F 08/05 14:50
vespar:恐龍法官...原PO你上訴吧263F 08/05 14:51
kutkin:只能說別人鄉民大法官,跟主治醫師,看來我該介紹醫師給他264F 08/05 14:51
Rune:有人不適合生活在台灣喔....都說不得上訴還要人上訴 = =265F 08/05 14:52
TKUisGod:謝謝你喔  我還怕出事  拿別人的文字斷章取義  超強266F 08/05 14:53
steven211:rune的意思是 已經看到了還撞下去嗎?267F 08/05 14:53
gemboy:一堆人真的理盲濫情 判決書都在上面不看只會相信當是人說詞268F 08/05 14:54
hganan000:..269F 08/05 14:54
gemboy:一堆蠢鄉民真的很好操弄270F 08/05 14:55
violetking:不過其實迴避可能性的方面我倒是覺得挺有機會爭執的271F 08/05 14:55
violetking:所以過失的成立  還挺有待商榷  但過失不能上三審~~
steven211:上面 我想即使你說的都很有理 開口閉口就罵人家蠢 = =273F 08/05 14:55
violetking:                        過失傷害274F 08/05 14:56
jase1979:在台灣開車真的很弱勢...路上滿是三寶275F 08/05 14:56
steven211:人家才會越來越討厭你講的東西吧  =  =276F 08/05 14:56
smelly:鬼島277F 08/05 14:56
jase1979:撞到了,難免花錢了事278F 08/05 14:56
violetking:一般人用語和法律用語真的有差距  法官也是在找構成要279F 08/05 14:57
cery:唉 加油280F 08/05 14:58
Dalwin:你這種撞法,怎麼可能是距離一公尺前才發現?應該是遠遠的281F 08/05 14:58
Rune:不能說故意撞下去 但要說服別人你有注意會這樣發生意外很難吧282F 08/05 14:58
pprisa:拍拍 鬼島法律283F 08/05 14:58
Dalwin:看到,估計自己的時速相信不會撞到他才繼續往前衝,結果臨284F 08/05 14:58
jase1979:不要像原po一樣太鐵齒,綠燈就催油門285F 08/05 14:58
steven211:會撞到那 怎麼想 也都覺得 還挺神的 =  = 奇怪286F 08/05 14:59
Dalwin:1公尺前才發現一定會撞到,此時煞車不及才把人家撞下去吧~287F 08/05 14:59
peterwu4:想問下這案子有沒有後續民事的部分?還是就5萬結案了?288F 08/05 15:00
gemboy:鄉民就是這樣阿 從以往經驗來拿判決書或法條站得助腳那篇文289F 08/05 15:00
gemboy:就沒啥人討論 但是只要"當事人"現身 說些片面之詞或是硬扯
Rune:原po當晚出差從高雄回台北 很可能精神不濟....291F 08/05 15:01
gemboy:對方態度怎樣怎樣 就一堆人挺阿 這不是蠢嗎292F 08/05 15:01
steven211:哈哈 XD 成大那篇 兩邊都在說對方 態度 有問題293F 08/05 15:02
gemboy:這跟法律沒關係 是根本判斷事情能力有問題294F 08/05 15:02
gemboy:像這件事 有判決書上一偏希稀少少 結果這篇............
gemboy:這篇當事人把檢察官論點都不提 只會講自己有利和硬扯態度
fishouse:你提出五萬元道義補償   法官最後也判50天 可易科罰金297F 08/05 15:06
fishouse:易科罰金後也是五萬元  就結果來看  是一樣的
peterwu4:別鬧了,你以為檢察官有到現場看過喔,會走出地檢署去幫299F 08/05 15:07
Dalwin:或者你根本沒想過自己會撞到,結果還真的撞到了,所以連煞300F 08/05 15:07
Dalwin:車都沒煞車(判決書沒提到煞車痕)。
fishouse:老實講  會撞到粉碎性骨折  路口根本就沒減速302F 08/05 15:08
Dalwin:況且,如你沒有理虧幹嘛自首? 真的成功討拍喔~XDDDD303F 08/05 15:08
peterwu4:証喔? 條子的筆錄和加注的意見,早就決定當事是紅是黑了304F 08/05 15:08
hellogym:開車了不起阿 人家搶黃燈你就可以撞喔?305F 08/05 15:08
gemboy:又來了 所以短短路口可以開到時速50公里喔306F 08/05 15:09
kasparov:不一樣,他多了一條過失傷害前科307F 08/05 15:09
gemboy:快點阿 快點解釋阿 怎都沒人解釋未啥可以開到50公里308F 08/05 15:09
gemboy:只會扯東扯西 就是不想解釋問題
fishouse:過失傷害前科怎麼了嗎?  會死人嗎?310F 08/05 15:10
gemboy:既使沒被車擋到 短短路口開到時速50要緊急煞車也.......311F 08/05 15:11
fishouse:這種粉碎性骨折和解金絕對10~20萬以上  你5萬就解決了312F 08/05 15:12
sese5566:你並沒有成為判例。313F 08/05 15:12
sese5566:輸不輸跟什麼傷者為大根本沒關係 不要腦補
kasparov:沒怎麼,就結果論是不一樣,更別提過程耗費的精神時間315F 08/05 15:13
sese5566:其他吐槽上面夠多了316F 08/05 15:13
youre:剎車痕是要輪胎鎖死才會有的 現在的車大部分都有ABS317F 08/05 15:14
youre:哪來的剎車痕?
EvanYang:聽你在虎爛,你左車頭撞上由右往左的人,你根本沒注意319F 08/05 15:15
EvanYang:你根本是認為不會撞倒他,很有把握的開過去,結果撞翻人
kutkin:易科罰金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面。321F 08/05 15:16
cakin:難道路人不可以不小心砍到人嗎?? 到底是誰爛?322F 08/05 15:20
blue999:我覺得如果他只是闖黃燈 你還可以撞到他 那你也蠻利害的..323F 08/05 15:23
CHOUWILL:他不就說是被右前方車輛擋住視線了324F 08/05 15:23
blue999:表示你騎的速度有點...325F 08/05 15:24
peterwu4:google map太屌了 http://tinyurl.com/9qezx59 是民生路326F 08/05 15:24
 
RyomaTaco:推你327F 08/05 15:25
doom3:錯在你沒告回去 他肯定也要賠 本來就看過失賠損失了328F 08/05 15:25
peterwu4:二三段交界那個路口,沒錯吧 從路口這頭到那頭加速到50,329F 08/05 15:26
EvanYang:民生路那麼大一條,確實是應注意未注意,支持判決330F 08/05 15:26
peterwu4:然後從頭到尾你都沒看到對方,很明顯你精神狀態不太好331F 08/05 15:27
blue999:剛剛看了一下原來你是開車 那就更誇張了 車子起步通常較慢332F 08/05 15:27
doom3:對方告你賠損失 你也要告對方賠損失阿333F 08/05 15:28
mini183:游大拍拍 花錢消災 那個法官和那個土匪 老天會辦他的334F 08/05 15:29
fishouse:對方是告刑事過失傷害   賠償是民事告訴335F 08/05 15:29
mini183:恐 龍 法 官 !!!!!!!!!!!!!!!!!!!!!!!!!!!!!!!!!!!!!!!!!!336F 08/05 15:30
EvanYang:恐你大頭啦,麻煩把推文跟判決書看一下好嗎337F 08/05 15:31
cchch:辛苦了338F 08/05 15:31
bouly 
bouly:那邊路口那麼大,又是剛亮綠燈,最好會被擋到視線,綠燈就猛衝339F 08/05 15:31
bouly:這種危險駕駛還有臉大聲?
yiwern:原PO躲起來了341F 08/05 15:32
apple80609:開始要X10了嗎? 這樣代表根本沒在看路 媒體標題討拍342F 08/05 15:35
EvanYang:再噓一次好了343F 08/05 15:36
phaq:開車本來就有風險 這是個人選擇不要抱怨344F 08/05 15:45
hopez:判斷一下吧345F 08/05 15:51
peterwu4:我覺得不用噓他吧 奉勸大家精神狀態不好時別上路,之前不346F 08/05 15:52
Subaudition:裝個行車記錄器吧347F 08/05 15:53
peterwu4:是有加班到晚上11、12點,開車在匝道上被a到翻車的,那才348F 08/05 15:53
peterwu4:悲劇
miel:好衰小350F 08/05 15:56
hopez:因為判決書講的跟事主說的情況有出入阿351F 08/05 15:57
minifruits:鬼島鬼法官TMD鬼應注意而未注意法條.352F 08/05 16:00
minifruits:要死不會去找砂石車喔
Dalwin:你這麼振振有詞幹嘛自首啊?354F 08/05 16:02
jackchen1025:ya~噓的鄉民高潮了。好有正義感喔~真是我的典範355F 08/05 16:31
vi000246:請法官舉證什麼叫未注意356F 08/05 16:38
yha:法官也不過是念補習班講義出來的一群人357F 08/05 16:40
yha:上法院本來就像賭博,法官高興怎樣就那樣
zane21:本人推359F 08/05 16:44
ArSaBuLu:歡迎來到應注意而未注意聖地360F 08/05 16:47
nicktop2001:[應注意而未注意]也可以用在騎單車者啊 根本沒標準嘛~361F 08/05 17:05
dragonsoul:362F 08/05 17:25
boyo56:363F 08/05 17:30
cheer16max:加油364F 08/05 18:12
diefox:推你 加油 別被這種法官擊倒! 辛苦了365F 08/05 18:13
lief:推你!! 加油366F 08/05 18:17
Apoint:拍拍  有些人的心態真的不適合上路367F 08/05 18:24
gtsandevo:一堆需的要不要說說自以為的實際情形是怎樣阿368F 08/05 18:27
ericleft:台灣的亂源就是念法律的369F 08/05 18:37
magi80328:看不出路權時左方車要讓右方車是沒錯的...370F 08/05 18:38
Jamesguo:加油,別被法官打倒了,現在這種不能明辨是非的法官多的是371F 08/05 18:39
theknight:不能調監視器嗎372F 08/05 18:39
telescope:加油!!!!!!!!!!!!!!!!!!!!!!!!373F 08/05 18:39
magi80328:這麼大的路口敢騎腳踏車在晚上搶黃燈還滿屌的......374F 08/05 18:56
cca211:加油375F 08/05 18:59
meow0727:法官沒說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嗎?376F 08/05 19:08
housemale:台灣法官就這樣,自由心證,想誰死就誰死~377F 08/05 19:15
yuyun0724:台灣的法官大多數跟廢物一樣378F 08/05 19:18
bgflyer:我以為你要辯解什麼,結果只有心得379F 08/05 19:21
Anderpiece:苦主辛苦了  鬼島這種鬼判決不是人住的地方380F 08/05 19:24
bgflyer:看完整系列,我只能說原PO大概是開車在恍神381F 08/05 19:33
IHD:現在明白那些拿手術刀的為什麼不敢動刀了吧 不過鬼島就是這樣382F 08/05 19:34
IHD:不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啊 光自由心證就夠了啊
Rune:沒錯是鬼島 只要當事者會上PTT就變成對的 不是鬼島是啥?384F 08/05 20:11
nonoweli:被告之前難道沒有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至少還是有用的385F 08/05 20:16
nonoweli:至少我爸之前開車被摩托車撞,你沒看錯,是開車的背騎車
nonoweli:被騎車的撞,結果呢?還不是差點就上法庭,因為對方受傷你
nonoweli:沒受傷,所以他可以告你傷害,但你不行,檢察官也是這樣
nonoweli:受傷的是被害者,不論警察的交通鑑定如何,你一定理虧,
nonoweli:調解了兩次還三次,最後在調解委員的勸說下 十幾萬和解
nonoweli:我只能說,保險很重要,還好 最後都是保險公司理賠的。
nonoweli:PS 我爸也沒喝酒沒違規,但是 同樣那句,應注意而未注意
nonoweli:所以,裝行車紀錄器外,大家還是要保車險!!
popoallan:推394F 08/05 20:29
summerleaves:推  行車記錄器  我買車第二天就裝了395F 08/05 20:32
FlashGet:鄉民396F 08/05 20:49
CN091118:兩邊都有過失吧  開車真的要很小心397F 08/05 21:00
triop:可以偷偷推薦一下行車記錄器嗎398F 08/05 21:09
aduijjr:花錢買個教訓了這個鬼島就是這樣399F 08/05 21:20
lovesong:您撞的是"自行車" 他會快到您無法注意?400F 08/05 21:29
homerunball:鬼島的司法跟變形蟲一樣捉摸不定 毫無天理401F 08/05 21:46
vermilion:SORRY402F 08/05 21:49
ajinou:看完這一串討論以後,我決定去花錢裝個好一點的行車記錄器.403F 08/05 22:03
mofeather:苦主404F 08/05 22:14
atrabiliar31:鬼島囉405F 08/05 22:23
ax227762:你超雖的406F 08/05 22:45
bloodpiece:所以就賠了50萬嗎407F 08/05 22:57
hatako: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8/05 23:01
artistshell:連開車都應注意而未注意了...鬼島408F 08/05 23:14
xiaoyu:台灣就是他媽的亂象一堆,狗屁不通的判決,所以大家以後也不409F 08/05 23:17
xiaoyu:用看號誌了,誰撞到別人誰就錯!幹,爛國家爛司法
Beckhung:在鬼島生活 用鬼島的法律 是你我的不幸411F 08/05 23:40
panda2:在鬼島裝兩個行車記錄器都嫌不夠了 你居然一個都沒裝...412F 08/05 23:51
andygenisu:to EvanYang, 您看到地圖就知道, 斜十字路口其實很容易413F 08/05 23:54
HIDEE:噓的通常沒騎過車..開過車.....414F 08/05 23:54
andygenisu:被加速通過又想閃躲的闖黃燈車輛撞到左前方車燈的。415F 08/05 23:55
andygenisu:http://i.imgur.com/T2sI3.jpg
[圖]
 
andygenisu:游先生算您倒楣了, 買個教訓下次綠燈時加速慢點417F 08/05 23:59
EvanYang:我看了,這種路口更要小心,更符合應注意未注意418F 08/06 00:12
albb0920:歡迎來到鬼島419F 08/06 00:12
supreme000:衰小...420F 08/06 00:21
samz:綠燈就應該有路權,給推~~421F 08/06 00:33
Leika:快去請好律師&補買行車紀錄器~~~~~鬼島司法不可信!422F 08/06 00:38
a921103030:口亨 對方不也是應注意但未注意嗎? 怎麼只判原po423F 08/06 08:44
a921103030:感覺不公平啦.. 要判應注意但未注意就該兩個都判..
a921103030:我覺得只判原po應注意但未注意 這樣判決不公平..
shbowm:辛苦你了426F 08/06 09:04
HKJCCW:鬼島不意外   欸...427F 08/06 10:03
childay:應注意而未注意根本就是垃圾法條 隨便法官怎麼說428F 08/06 10:37
Keywayly:推429F 08/06 15:04
phterm:鬼島不意外430F 08/06 15:20
ted40905:連這種基本的交通事故都沒有原則可言了 台灣司法已死431F 08/06 18:44
puppymoney: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真的很討厭  路權觀念台灣還不熟432F 08/06 20:02
leocat:拍拍433F 08/06 20:28
dirkbass: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東西是注意義務的規定 不可能架空434F 08/06 23:33
dirkbass:只能看學界現在見解的演進 法官們能不能夠跟進
dsilver:鬼島法官436F 08/07 23:53
abcliou:幹!大家不要開車好了!白癡法官437F 08/08 00:58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748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e)編輯 d)刪除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