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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壹週刊沒澄清 吳敦義提告
時間 Thu Aug 2 11:01:50 2012
壹週刊沒澄清 吳敦義提告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7267120.shtml
【聯合報╱記者王光慈、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2.08.02 03:11 am
繼指涉副總統吳敦義涉入地勇案,壹週刊昨天報導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監察委
員葉耀鵬也涉入。
吳敦義今天將對壹週刊提起民事告訴,曾永權、葉耀鵬也澄清絕無涉案。
副總統辦公室昨晚表示,壹週刊近幾期報導有諸多內容並非事實,卻未於昨天刊
登澄清函,吳敦義深感遺憾,委託律師今天對壹週刊提起民事告訴。
壹週刊報導指出,特偵組偵辦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的收賄案件,發現除了地勇
公司之外,另有兩家合約廠商分食中鋼脫硫渣生意。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擔任立
委期間,與中鋼公司的脫硫渣工程承包廠商「大地亮」公司頗有淵源,關係耐人
尋味,另一家台協公司的高層,則與葉耀鵬熟識。
曾永權昨天發表聲明指出,自己與「大地亮」公司毫無淵源,他不清楚該公司營
業項目,也不認識其負責人,報導子虛烏有,已對他的名譽造成傷害,應立即澄
清,以正社會視聽,「我會坦蕩蕩公開接受檢驗,只要任何人具體指名我涉入弊
端,將採取法律行動,捍衛清譽」。
葉耀鵬也表示,他沒有做爐渣生意、沒有替廠商關說,他只是在廿年前因同鄉會
關係,認識台協公司前董事長李木火,卻被影射與中鋼爐渣案相關。他說,如果
因而影響監委公信力,他考慮退出與此案相關的調查案。
葉耀鵬說,李木火當董事長時,當時中鋼的爐渣並不值錢,冶煉爐渣技術也不好
,中鋼還貼錢請人將爐渣搬運出去。
葉耀鵬並表示,李木火在民國九十幾年就已離開台協,離開後的爐渣料幾乎都由
地勇在承包,因此,與爐渣案一點關係都沒有。
【2012/08/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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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3.74.38
→ ::( ‵□′)<喔~~喔喔~~喔喔~~喔喔~爪爪1F 08/02 11:02
→ :黑夜吹口哨2F 08/02 11:02
推 :今天放假耶= =3F 08/02 11:02
→ :不是又告民進黨喔?4F 08/02 11:02
→ :告民事??? 有種就告刑事啦!!5F 08/02 11:02
推 :你好大 我好怕6F 08/02 11:03
推 :吳敦義今天將對壹週刊提起民事告訴←沒種提刑事?????7F 08/02 11:03
推 :給你錢 快點告8F 08/02 11:03
推 :怕被法院認證吧9F 08/02 11:03
→ :在中肛不值錢 但一出中肛價格怎麼翻會不知道 XDDDDDDDD10F 08/02 11:04
推 :壹週刊亂爆藍的料應該是民進黨要負責吧...11F 08/02 11:06
推 :副宗痛:壹週刊你不要那麼專業好不好12F 08/02 11:06
推 :===================吳白賊請提刑事======================13F 08/02 11:06
推 :告民事是要告什麼...14F 08/02 11:07
→ :所以 告了沒 不是放颱風假 怎麼受理15F 08/02 11:08
推 :壹偵組:白海豚上鈎了,下期又可以指導別查組了。16F 08/02 11:08
→ :為什麼白副總統不提刑事告訴?17F 08/02 11:08
→ :誹謗不就民事 不然是要告什麼刑事18F 08/02 11:10
→ : 快告快告19F 08/02 11:11
推 :快告啊快告啊!別又轉彎了喔!20F 08/02 11:11
推 :白賊:今天法院都放假 不是我不告阿 下次天氣好一點再告21F 08/02 11:11
推 :民事只要自行舉證 刑事...一查就爆炸了22F 08/02 11:11
推 :誹謗有刑事啊23F 08/02 11:12
→ :不告刑事?24F 08/02 11:12
→ :自行舉證可以不了了之 但~~~25F 08/02 11:12
推 :樓上刑法有夠爛,刑法309公然侮辱,310誹謗罪26F 08/02 11:12
→ :我說的是ev331
→ :我說的是ev331
→ := = 我又念法 鬼才知道28F 08/02 11:13
→ :告刑事好像會有誣告的問題,七年以下,傻瓜014才那樣搞29F 08/02 11:13
推 :民事.....呵呵30F 08/02 11:13
→ : 沒31F 08/02 11:13
→ :後來也是撤告了32F 08/02 11:13
推 :沒念法也亂講喔?33F 08/02 11:14
→ :之前白木民法動不了 告刑事馬上錢掏出來賠34F 08/02 11:14
→ :沒念法google一下很難?35F 08/02 11:14
→ :那你告訴哦 法盲一開始要打什麼關鍵字36F 08/02 11:15
→ :白副總統應該提出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之刑事告訴37F 08/02 11:15
→ cystal …
→ :不過我猜白副總統沒那個膽39F 08/02 11:16
→ :知道自己是法盲還講法律誤導人喔?40F 08/02 11:16
推 :快告快告 這樣才有新梗好爆XD41F 08/02 11:16
→ :刑事訴訟可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我相信白副總統不會不懂42F 08/02 11:16
推 :今天法院有上班???43F 08/02 11:17
推 :他挺的過這關的放心 但是後面那3隻卻虎視眈眈想玩某人下來44F 08/02 11:17
→ :我沒很肯定啊 所以才問不要要告什麼刑事啊45F 08/02 11:17
→ :白副總統可能做賊心虛,所以不敢提刑事告訴46F 08/02 11:17
推 :像014沒唸過法律才會告刑事,像致中也只告民事XDXD47F 08/02 11:17
→ :這才是某海洋生物最大危機阿 XDDDDDD48F 08/02 11:18
→ :雖然最後變成法院認證的召妓男,可是就沒啥法律上問題49F 08/02 11:18
推 :告好了沒,我必殺技都快集滿氣了!!!!50F 08/02 11:18
→ :哀~貴為一國副總統竟然只告民事,我失望了51F 08/02 11:19
推 :一週刊線放太長了啦 快把夠冥洞弄爆炸52F 08/02 11:19
→ :告了嘛?53F 08/02 11:21
推 :話說今天法院有開嗎??54F 08/02 11:23
推 :吳敦義果然只敢告壹週刊民事訴訟而已~就像陳致中一樣55F 08/02 11:26
推 :告了叫我56F 08/02 11:29
推 :申告時間以辦公時間為原則,但有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57F 08/02 11:30
推 :主戰場結束!58F 08/02 11:42
推 :快告刑事59F 08/02 12:05
推 :壹週刊:(挖鼻)60F 08/02 12:13
→ :快告阿!!!61F 08/02 12:19
→ :不會轉彎囉??62F 08/02 12:23
推 :民事告訴...哼哼哼63F 08/02 12:25
→ :都搞定了才告嗎?64F 08/02 12:28
推 : 有壹週刊在訟訟方面是賺是賠的八卦嗎?光靠訴訟輸贏方面65F 08/02 12:47
推 :沒種!?66F 08/02 12:55
噓 :怎不告「刑事」?鑽漏洞喔67F 08/02 13:35
推 :請告刑事 交由檢調偵辦!!!68F 08/02 14:11
推 :科69F 08/02 15:05
推 :有種就告刑事啊...70F 08/0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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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時間: 2012-08-03 14:13:00 (台灣)
→
08-03 14:13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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