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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1N1virus (H1N1)
標題 [新聞] 檢方查詐領 教授:微罪非貪污
時間 Mon Jun 25 20:59:14 2012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20625/20120625575325.html
檢方查詐領 教授:微罪非貪污 | yam蕃薯藤新聞
[圖]
檢方持續偵辦大學教授涉嫌詐領補助款案,今天在成功大學舉行的一場論壇上,多名學者認為大學教授不是公務員... ...
 
檢方查詐領 教授:微罪非貪污
中央社-2012年06月25日 下午20:11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5日電)檢方持續偵辦大學教授涉嫌詐領補助款案,今天在成功
大學舉行的一場論壇上,多名學者認為大學教授不是公務員,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檢方偵辦部分大學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國科會補助費案,成功大學法律系今天舉辦「成大
府城刑事法論壇─大學教授執行計劃經費之刑事法律問題」,探討相關法律問題。

論壇由前司法院大法官曾有田主持,邀請成大、世新大學及東吳大學的法律系教授們與會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蔡志方說,大學教授職責是研究教學,或接受委託進行研究計畫
,這些通常是校方和委託單位簽約,教授請領經費是「請購」,不是「採購」。

他認為,大學教授不是「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受託公務員」,不適用貪污
治罪條例,但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第459號刑事判決,卻將公立學校老師認定為「授權公
務員」,希望檢察總長能提出上訴。

成大法律系副教授許澤天說,大學教授使用假發票報帳是錯的,是非價值非常清楚,但問
題是這些教授做錯事,他們的行為在刑事法律上如何獲得適當評價。

許澤天表示,詐領計畫補助絕不算是嚴重犯罪,只能依情節將個案歸入中等或輕度犯罪,
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就可透過緩起訴或微罪不舉不起訴偵結。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甘添貴表示,大學教授從事教育工作,和國家公權力行使無關,並非
「身分公務員」;教授接受補助或受委託研究,也未適用政府採購法,也不是刑法上的「
授權公務員」;教授未執行國家公權力公共事務,更不是刑法上的「委託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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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8.40
hinoi:生個余文出來 當你微罪1F 06/25 20:59
Workforme:有沒有罪輪到的你教授來說?2F 06/25 20:59
anachronism:微貪汙3F 06/25 21:00
Workforme:可以的話槍擊要犯也說自己微罪了 教授當成這樣 快辭職吧4F 06/25 21:00
scuderiaf430:用大水庫阿5F 06/25 21:00
ascii:因為不是買BB霜6F 06/25 21:00
scott2009:弄個甘添貴 最高法院就必須震撼一下  來個林山田7F 06/25 21:00
chimeptt:只看顏色啦 顏色對了就是大水庫理論 顏色錯 跟阿扁當鄰居8F 06/25 21:00
CETOR:世新的喊三小燒-_-9F 06/25 21:00
sagarain:微勃非勃起 純粹是禮貌10F 06/25 21:00
goodtim:想不舉?11F 06/25 21:00
scott2009:最高法院可以廢院了12F 06/25 21:01
SMYang:超爽~~叫獸:黑錢只是微罪唷~~13F 06/25 21:01
luxm:法律就是各說各話 = =+14F 06/25 21:01
HELLDIVER:阿扁你怎麼又哭了?15F 06/25 21:01
STi2011:黑錢要被關吧 不信你問蛆蛆16F 06/25 21:01
ldstar:建議教授貪污跟醫生醫療都除罪化  會讀書的人不可能犯錯的17F 06/25 21:01
roader28:微罪咧,發名新名詞來解套是吧18F 06/25 21:02
HELLDIVER:來個林山田就嚇死人了 因為他老人家已經...19F 06/25 21:02
MacOSX10:大罪化小 小罪化無 一片河蟹20F 06/25 21:02
sagarain:當上教授應該授予誓死鐵券 免死金牌21F 06/25 21:02
agong:買個魚文免治馬桶, 擦屁股專人服務.22F 06/25 21:03
Workforme:微罪就不是罪?念法律的真好 都可以自己解套23F 06/25 21:03
ams9:台灣教育界的良心從今天起跟政治界看齊 讚!24F 06/25 21:03
just8811:林山田老師已經登仙界了25F 06/25 21:03
alstonfju:就算不是貪污 也能用背信治你26F 06/25 21:03
rererere147:河蟹現在是旺季?27F 06/25 21:04
arenas:有這麼爽的事?難怪這麼多人想當教授28F 06/25 21:04
vickyshan: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嗎?怎麼聽說XX萬以上要招標@@29F 06/25 21:04
salazopyrin:微罪不舉....30F 06/25 21:04
Bug5566:阿扁表示:31F 06/25 21:04
koidnar:不舉了嗎32F 06/25 21:04
NYUSTGod:阿扁表示:33F 06/25 21:04
frankieeeee:原po 豬流感34F 06/25 21:04
ChannelV5566:微勃非勃起35F 06/25 21:05
tchialen:比起阿扁 真的是微罪36F 06/25 21:05
cosy:不是貪汙 那是詐欺吧37F 06/25 21:05
frozenmoon:罵阿扁的時候怎麼是? 難道真的都會轉彎38F 06/25 21:05
heero0333:每次貪個10塊 應該不算貪吧 這樣的意思 無罪!39F 06/25 21:05
e0101010:錯一點就0分了 現在還說微罪40F 06/25 21:05
cashliu:重點是不舉41F 06/25 21:06
TauriCrab:詐欺起訴+1 尤其是那些買了包包帶回家用的....42F 06/25 21:06
oicecnir:四書五經抄個一百遍再來..教育部不是很愛人家看嗎...43F 06/25 21:06
luxm:A的錢不是國家的錢嗎?44F 06/25 21:06
STi2011:貪污還有分大小喔?45F 06/25 21:07
sarada:微罪=簡單疏失 你打我阿^^46F 06/25 21:07
arenas:公務員詐領公家經費是貪污,教師詐領公家經費是微罪?47F 06/25 21:08
secscy:小安安都不用還錢了 教授比起來是微罪啊48F 06/25 21:08
A15:平時都說自己是公務員想福利保障  出事了  呼呼~~~49F 06/25 21:08
arenas:差這麼多,我也想當教師50F 06/25 21:08
FrankB:全台灣的教授都一個樣51F 06/25 21:08
jerrykyo:教書的道德標準竟然比公務員低落52F 06/25 21:08
heero0333:你看那個誰誰貪了七億 我才貪幾個包包 微罪拉53F 06/25 21:08
mmmbop:========阿扁用假發票去坐牢 大學教授用假發票微罪不舉?!54F 06/25 21:09
smileswan:微罪你說的喔?我叫你不要當我,你怎麼還是當我55F 06/25 21:10
fantasibear:教授56F 06/25 21:10
NCmuhaha:馬囧有大水庫~57F 06/25 21:10
cobepupu:宋朝公使錢阿 不懂嗎58F 06/25 21:10
winwoeld:留日刑法學者:教授行為 不具可罰之違法性...59F 06/25 21:11
freecan:===  特別廢除罪 研究費除罪 國務機要費例外  阿扁認命吧60F 06/25 21:11
FrankB:叫獸61F 06/25 21:11
Js1233:我考試作弊只作弊了一題,不可以給我算0分62F 06/25 21:11
cobepupu:教授為自己論壇為自己開脫63F 06/25 21:12
chester71:不適合咧  那鬼才適用嗎?64F 06/25 21:12
PICnow:論壇又吃高級便當? 真是好笑65F 06/25 21:13
ibanes:用公帑買私人物品叫微罪??66F 06/25 21:13
freecan:教授快點援引馬總統的大水庫理論  支出大於收入就無罪了67F 06/25 21:14
Change1224:那就詐欺吧68F 06/25 21:15
jschenlemn:去查查勝利路對面的老x百貨吧...69F 06/25 21:15
uka123ily:裝傻吧,國科會經費就是依據國家機關辦法阿70F 06/25 21:16
uka123ily:除非你說你是用私立學校內經費(非配合款)
mizuno2007:選擇性 台灣司法會轉彎72F 06/25 21:17
jh121221:勿以__小而不為,勿以__小而為之73F 06/25 21:17
igarasiyui:這些教授笨笨的 騜都教你們說帖了還學不會活該74F 06/25 21:18
LuckJohn:丟臉的自慰論壇75F 06/25 21:19
jghs121:微姦非犯罪?  幹76F 06/25 21:19
bye2007:多名學者認為大學教授不是公務員 => 月退和18%先還來再說77F 06/25 21:20
doom3:誤用不是偽造文書 合理阿!(誤78F 06/25 21:21
Norther:輕輕插入叫做弱姦 而不是強姦~79F 06/25 21:21
luxm:可笑的是只拿對自己有利來說80F 06/25 21:22
DoraGmon:        還好沒有我以前優秀的法學指導教授   讚81F 06/25 21:22
kreuzritter: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還自詡為正義法律人82F 06/25 21:22
kreuzritter:噁心啊~噁心~太噁心了。還讓人家念你們好呢,呸!
zeratulbt:如果堅持法辦,領過國科會經費的教授大概會死3/4吧...84F 06/25 21:23
TauriCrab:檢察官有說 買什麼東西很重要 所以大概80%會安全不起訴85F 06/25 21:24
TauriCrab:畢竟查不到LV包包的還是占大多數
sd09090:最不要臉就是特別費,教授還有研究成果,特別費是做公關吃喝87F 06/25 21:25
WilliamWill:通通抓起來,跟阿扁關在一起,當然有黨證的不能關。88F 06/25 21:27
MansonShih:微人師婊~~89F 06/25 21:28
winwoeld:一堆法學教授都是 檢察官 法官的老師...90F 06/25 21:29
winwoeld:應該不會有事情
NCmuhaha:紅杉軍可以就地合法  馬囧創造大水庫理論而合法  這小事~92F 06/25 21:34
lifehunter:慘了慘了綠的教授要被送去土城跟阿扁做伴了93F 06/25 21:36
lc301:我想問一下 那台中市警察局巡佐貪污478元加班費 為什麼不是94F 06/25 21:38
lc301:微罪 卻以貪污治罪條例求刑7年
hinoi:教授哪來的大水庫 大內褲倒是有96F 06/25 21:41
tjtjtjkimo:多少人學刑法的都用甘的學說,現在他說教授非公務員97F 06/25 21:42
vickyshan:有沒有強者說一下國科會經費到底用不用政府採購法阿@@@98F 06/25 21:43
lc301:哇~其中與會的老師 是高普考律師司法官刑法出題委員99F 06/25 21:43
vickyshan:我記得也有多少以上要招標不是嗎?為什麼他們說不識用?100F 06/25 21:43
wholmes:強者就這篇文章裡提到的人啊 已經說話了啊101F 06/25 21:44
lc301:補習班趕快來猜題 今年高普考4等司特律師司法官一定考這題102F 06/25 21:44
erptt:..103F 06/25 21:44
lc301:然後答案一定是 教授沒罪104F 06/25 21:44
lc301:甘天貴聽說不是幾乎每年都出律師司法官刑法最後一題嗎
sampsonhugh 
sampsonhugh:為人師表 該加重刑責106F 06/25 21:46
lc301:有沒有人要轉國考版  今年刑法一定考這題相關107F 06/25 21:47
vickyshan:我辜狗到了http://tinyurl.com/7mu76f7108F 06/25 21:50
vickyshan:看來教授們在虎爛,明明大多就適用政府採購法....109F 06/25 21:51
vickyshan:國科會不算,行政院的有些算
lc301:依我唸過淺薄的行政法 即使是私立學校教授的國科計畫 也是111F 06/25 21:52
vickyshan:主要是委託研究算112F 06/25 21:52
lc301:行政委託 下的授權公務員113F 06/25 21:52
vickyshan:不過如果買設備也算114F 06/25 21:53
vickyshan:重看了一下,「國科會不算」那句不對XDXD
lc301:成功大學只是討論計畫的a錢教授  但事實上最大宗的應該是116F 06/25 21:54
keny:哪門子的微罪非貪汙 國家給錢做計劃 拿錢買私人用品117F 06/25 21:55
lc301:教授兼任系主任所長院長等學校行政主管a錢的  沒討論118F 06/25 21:55
kit279:反正有貪的通通抓起來啦,廢話一堆119F 06/25 22:00
CoolboxXD:比公務員爽,又不用背貪汙治罪,一直領錢一直爽就對了~120F 06/25 22:00
kit279:貪污憑什麼為人師表121F 06/25 22:00
am711206:就貪太少 沒看見很多公務員貪幾萬就被判7年 貪數千萬的都122F 06/25 22:00
am711206:都沒事 還越爬越高
lYESl:有好處 就是公務人員 被起訴  就不是公務人員了124F 06/25 22:12
kickmeout:教授跟馬九都A公款..結果阿扁關到死125F 06/25 22:14
deron3:說穿了,這跟特別費有什麼不一樣勒~ 怪到歷史共業就好了126F 06/25 22:24
smallpuma:法律人的見解真有意思 XDD127F 06/25 22:30
morning79:這件事學界沒有各說各話喔 基本上是共識128F 06/25 22:39
morning79:而且也不是說沒犯罪阿 只是認為不應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morning79:而應回歸刑法詐欺得利罪進行處理 此外也要依情節劃分
morning79:畢竟有些教授是用來買私人物品 有些只是報帳程序有問題
airlow:以後教授就別去請款啥的,每個系所都請個公務的行政132F 06/25 22:42
morning79:而且教授們在研討會中一直婊特別費耶 因為特別費根本是133F 06/25 22:43
airlow:不想承擔責任,就把你肩膀上的權力交出來,以後要買東西,134F 06/25 22:43
morning79:階級司法 而且法院如果都能接受特別費的說詞 還辦教授135F 06/25 22:43
airlow:先讓公務員去審查136F 06/25 22:43
morning79:幹嘛? 基本上教授都是認為應罰 只是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137F 06/25 22:44
morning79:更何況 用貪污治罪條例的話...助理也全部依該條例第3條
morning79:一起論...所以助理們也貪污了...
morning79:我實在不太懂鄉民為什麼每次一看到說不成立某罪
airlow:樓上,助理是指打工的研究生嘛?還是系上助教?141F 06/25 22:46
airlow:如果是系上助教,好像本來就會被抓去問
morning79:就好像那個人是無罪的一樣耶 明明還要繼續討論其他罪阿143F 06/25 22:47
morning79:打工的研究生阿
airlow:就算是適用貪汙罪的公家單位,也是有打工仔,比照辦理就好145F 06/25 22:48
airlow:還是教授要把自己的身分定位在打工?
morning79:當然 也不是說教授就完全不適用成立貪污治罪條例147F 06/25 22:49
airlow:我覺得以授權公務員來看教授很合理,教授在很多方面的權力148F 06/25 22:50
morning79:早期 確實會把所有在公家機關工作的人都當作公務員149F 06/25 22:51
airlow:的確是跟公務員差不多甚至權利更大,承擔些責任是應該的150F 06/25 22:51
morning79:但這樣很可怕阿 就算只是在公家機關掃地的阿桑都會變151F 06/25 22:52
morning79:公務員 所以現在公務員只有三種 要符合那三種情形才是
morning79:刑法上的公務員 才能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所以就算是打工仔
morning79:若有執行公權力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 也會變公務員
morning79:但大學教授 既然不是高普考及格的公務員 只要沒有符合
morning79:其他定義 還是不會被當作公務員
morning79:授權不是比誰的權利大阿 不然郭台銘掌管旗下員工多人
morning79:不就變成公務員了? 這次研討會的文章 之後都會再發表
morning79:學界並沒有要幫教授們脫罪 但刑法不能因為感覺教授很過
morning79:份 騙計畫錢不好好研究 就扭曲原本的定義 如果真的覺得
morning79:這個問題很嚴重 需要處理 也應該有另外的處理方式
Addidas:教授:微罪 檢察官:不舉?162F 06/25 23:04
scott33:詐欺罪呢163F 06/25 23:06
ihashi:真敢說164F 06/25 23:25
knctw:因為專業所以沒良知?165F 06/25 23:50
best306022:真敢說 微罪舉不舉去跟法官說好嗎?166F 06/25 23:53
kuankubank:現在就不算公務員 那薪水福利衛啥一直比照公務員167F 06/26 00:19
kaky:微罪不舉 怎麼跟法官說.... 不舉就不會到法官了....168F 06/26 00:38
really:阿扁表示169F 06/26 01:50
qoop:公立大學教授有月退...170F 06/26 02:47
qoop:如果自認不是公務員  就別厚臉皮領月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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