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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6-22 18:31:4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qls (qls)
標題 Re: [新聞] 父護5歲幼女 重拳打死色魔
時間 Fri Jun 22 18:12:33 2012


※ 引述《shiou0909 (灰茶醬)》之銘言:
: http://goo.gl/gS1Sa
父護5歲幼女重拳打死色魔不起訴 | 即時新聞 | 20120621 | 蘋果日報
[圖]
美國德州一名父親,日前為拯救正在被色魔侵犯的5歲女兒,用盡氣力把這名色魔活活打死。當局認為這名父親只是為了保護女兒,決定不起訴他。事發在本月9日,這名23歲父親親眼目睹5歲女兒正在遭受一名男子侵犯,他 ...
 
: 美國德州一名父親,日前為拯救正在被色魔侵犯的5歲女兒,用盡氣力把這名色魔活活打
: 死。當局認為這名父親只是為了保護女兒,決定不起訴他。
: 事發在本月9日,這名23歲父親親眼目睹5歲女兒正在遭受一名男子侵犯,他立即上前拉開
: 色魔,並與對方扭打,但不慎將對方打死。事後,該父親報警,警方到場後並沒有將他逮
: 捕。

在台灣,他會被判傷害致死

因為法官會說:對性侵犯反擊雖然屬於正當防衛,但是他被打了之後,既然已經停止
繼續性侵了(講白一點就是已經拔出來了),那就不符合正當防衛的現在性,所以
接續毆打對方會構成互毆

所以最後應該會被判傷害致死

其實這不是法律的問題,這根本是法官的問題,誰說他拔出來就代表侵害已經停止了?

之前有一個海陸退伍的也是被判殺人罪,當時有個流氓拿槍威脅說要殺了他和他女友

然後他就奪槍,和對方扭打,過程中開槍擊斃對方(不知道是不是走火)

結果法官判決說:你奪槍之後,應該要把槍丟遠一點,然後空手跟他打啊

法律人要知道自己背負的社會責任,你這樣的判決一出來,犯罪率肯定上升,因為
平民百姓會造成寒蟬效應(不敢使用正當防衛),而歹徒犯案會更加肆無忌憚

: 這名父親的律師表示,當事人並沒有殺人的意圖;而陪審團亦認為,這位父親只是為了要
: 保護女兒,最後決定不對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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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93.105
erptt:推1F 06/22 18:13
goodbye:殺的好2F 06/22 18:13
erptt:明明是鬼島法官素質差扯什麼法條?3F 06/22 18:13
AWinker:對阿 空手跟他打 還不能打傷他 這樣才行4F 06/22 18:13
cochon23:推 鬼島台灣的法律真是保護壞人,欺負好人。5F 06/22 18:14
sherlockscu:侵害尚未完全停止 也不代表可以一直猛K頭部到死吧6F 06/22 18:15
hushiang:我記的你說的那個法官是說正當防衛殺人的話要用槍打四肢7F 06/22 18:15
tkucuh:有些法官以為打架跟打電動一樣。8F 06/22 18:15
hushiang:而不是擊斃歹徒9F 06/22 18:15

你說的這句有,可是你可能漏看了,裡面真的有講到說「要把槍丟遠一點」這句

wild2012:這個判決有印象 當年鬧很大 也不知道現在怎樣了10F 06/22 18:16
darkbrigher:之前警察開槍射某個拿菜刀砍人的神經病 還有鄉民說應11F 06/22 18:16
hushiang:不過情急之下誰管打哪裡  射就對了12F 06/22 18:16
minoru04:不打到不能動他爬起來拿刀捅你怎麼辦?13F 06/22 18:16
cochon23:打一下,拔出來,不打了,插進去,打一下,拔出來(循環)14F 06/22 18:16
erptt:法官以為打架跟打電動一樣15F 06/22 18:16
e1q3z9c7:台灣法律好像在塑造一種加害者比較大的氛圍16F 06/22 18:16
belmontc:你沒討論到父親目睹女兒被正在被性侵有無義憤殺人之可能17F 06/22 18:17

義憤殺人還是有罪啊

erptt:而且還有女友在,要同時保護自己+保護女友+保護犯人的生命18F 06/22 18:17
erptt:真的是..
lc301:你忘記刑法還有57、59、60條 法官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還有7420F 06/22 18:17

那也還是有罪啊

cochon23:在那種緊急狀況下,法官以為所有人都像張三丰一樣厲害啊21F 06/22 18:17
lc301:緩刑 可以用嗎22F 06/22 18:17
darkbrigher:該射準一點 別殺死他23F 06/22 18:18
belmontc:另外防衛過當的部分也沒探究,有你這種難怪會有恐龍法官24F 06/22 18:18

你連現在性和防衛過當都搞不清楚了還想講什麼?
※ 編輯: qls             來自: 125.227.93.105       (06/22 18:21)
erptt:還不准槍枝走火,黑市的槍誰知道品質怎樣,槍還是犯人拿的25F 06/22 18:18
belmontc:像是59條在這種情形也可以適用 你難道不知道嗎?26F 06/22 18:18
minoru04:沒把人徹底制伏讓他爬起來捅你只有遊戲裡的魔王會幹27F 06/22 18:18
koidnar:所以才說台灣的法官腦袋跟美國的根本不一樣阿,死者為大28F 06/22 18:18
erptt:被害人怎知道槍會走火?不但當張三豐還要當劉伯溫未卜先知29F 06/22 18:19
lc301:即使正當防衛過當 也可以免刑或緩刑30F 06/22 18:19
TOYOTOMI:這種文章就跟台灣記者一樣斷章取義誤導不懂法律的民眾31F 06/22 18:19
erptt:你以為黑槍是有品質管理SOD這種流程?32F 06/22 18:19
chunyulai:台灣還得乞求白吃法官免刑   平白吃上前科標籤33F 06/22 18:20
chunyulai:人家美國是根本就不起訴.........就是無罪
lc301:刑法正當防衛 也不用去考慮衡量性 正當防衛打死人 也沒罪35F 06/22 18:21
astr:所以就去修法啊36F 06/22 18:21

這不是法律的問題,這是事實認定的問題,也就是法官的問題

雖然我認為統媒根本就很想鬥法官,最好把法官鬥臭,以後都搞黨證那一套

但是我認為該改的還是要改,事實認定根本就是法官的心證,他要把事實認定到對
防衛人那麼不利,甚至已經不合情理也不合經驗法則,那就是法官的問題

chunyulai:有罪免刑跟無罪對一個人的人生來說差多了 除非你老闆命37F 06/22 18:21
lc301:但如果正當防衛 已經解除 再補一槍 可能就防衛過當了38F 06/22 18:21

這就是很多法官的問題,錯在對事實認定錯誤

請問奪槍就代表侵害情狀已經過去了嗎?難道對方空手不能對你毆打?這不是侵害?

防衛過當和現在性你也搞錯了,防衛行為違反最小侵害原則,這樣才是防衛過當

防衛行為不符合現在性,這就連正當防衛都不能主張,而不是你說的防衛過當

erptt:現在是有現成的法條"正當防衛打死人->沒罪"法官不納,硬要用39F 06/22 18:22
lc301:不過還是個案綜合判斷 法官還是會以 立於實行防衛者的角度40F 06/22 18:22
erptt:"過當防衛->有罪"41F 06/22 18:22
btpo: 那位退伍的是海巡  整個超倒楣的42F 06/22 18:22
lc301:即客觀來判斷43F 06/22 18:22
chunyulai:所以說是一堆法官的腦袋只懂裝判例  腦殘啊44F 06/22 18:23
erptt:請問你修法->法官不用,修心酸的?45F 06/22 18:23
chunyulai:反正看到打死人的  法官直接用判例給你防衛過當套上去46F 06/22 18:23
lc301:例如 性侵者要被害人女子口交 被害女子不從 咬掉性侵者47F 06/22 18:24
astr:....難道防衛過當不是法條明定不得免除刑事責任的?48F 06/22 18:24
lc301:這沒罪 正當防衛不用考慮利益衡量49F 06/22 18:24
rayven:推文裡幾位請冷靜一下,本文的原po並沒有站在恐龍法官那邊50F 06/22 18:25
erptt:就說是法條現成法官要用哪條判啊!51F 06/22 18:25
erptt:黑槍在打鬥過程中走火叫防衛過當?
astr:要你修法的意思是,把過當拿掉,或者增設像311的阻卻事由53F 06/22 18:25
lc301:黑道火拼沒有正當防衛的適用54F 06/22 18:26
erptt:世界肉搏冠軍+軍火專家都不敢保證標準槍枝打鬥過程不走火55F 06/22 18:27
lc301:我們的刑法 正當防衛跟緊急必難 有一點的不同是 正當防衛56F 06/22 18:27
dl123:這種狀況也可以套在一堆路上攔車打人的白癡57F 06/22 18:27
SotaFujimori:http://tinyurl.com/cwyz28l 是這件案子嗎 ?58F 06/22 18:27
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 蘋果日報
【賴心瑩╱台北報導】男子于明文五年前半夜與女友併行騎機車,引發後方騎士許大坤不滿,許尾隨兩人到板橋大觀路便利商店前,持槍欲教訓兩人,于為保護女友,運用在部隊學到的奪槍術搶走槍,拉扯間于男不慎開槍擊斃許。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于防衛過當,依殺人罪酌減刑度輕判三年徒刑定讞。 ...
 
lc301:不用考慮比例原則中的衡量性 就是說 如果性侵者想要被害人口59F 06/22 18:28
erptt:哈哈哈就說是保護女友,所以男人應該讓女友跟黑道搏鬥自己跑60F 06/22 18:28
erptt:遠一點?
SotaFujimori:但法官認為,于搶到槍後應該把槍丟遠再徒手制止死者62F 06/22 18:28
lc301:交 看是被害女子咬掉性侵者的懶叫 並不會構成中傷害罪63F 06/22 18:28
※ 編輯: qls             來自: 125.227.93.105       (06/22 18:29)
ladyuno:防衛過當..真他媽的那個法官當下應該只會看女友被強暴吧64F 06/22 18:29
dl123:被害女子咬掉性侵者的懶叫 對害人而言傷害已經造成65F 06/22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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