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作者 標題 [轉錄] Re: [新聞] 3歲陳潔歆收傳票 特偵:只是代轉美方訴狀
時間 2010年10月09日 Sat. AM 10:05:3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3歲陳潔歆收傳票 特偵:只是代轉美方訴狀
時間 Sat Oct 9 06:53:17 2010
※ 引述《fulyh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3歲陳潔歆收傳票 特偵:只是代轉美方訴狀
: 時間: Sat Oct 9 04:46:16 2010
: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8/17/2ekzv.html
:
: → fulyh:這是司法的死板格式,常碰此資訊就習慣了;並沒有那麼難懂,OK? 10/09 06:48
說這麼多都沒有用,關鍵只有這幾點:
如果沒有問題,扁偵組為什麼自己要跳出來說是書記官的疏失?
如果是書記官的疏失,那為什麼上面會有檢察官蔡秋明的蓋章?
這次的傳喚跟陳水扁指控蔡秋明在拉法葉案與扁案匯款方面有問題,
有沒有關係?
現在要搞清楚,是扁偵組自己跳出來說是"疏失"的,其他人再幫他們辯護都沒用,
還有上面這三點到底要怎麼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17.2
→ :廢話 書計官可以自己發文嗎..第三點是自行猜測好嗎..1F 10/09 06:56
既然書記官不能自己發文,那扁偵組就是公然撒謊了。(一槌定音)
→ :疏失跟陳致中講的一樣嗎..陳致中說政治追殺耶..2F 10/09 06:57
這很嚴重喔,上面蓋了檢察官的章,但檢察官卻不知道這件事,
那證明有人瀆職。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6:58)
→ :說啥謊..就是書計官疏失阿..3F 10/09 06:57
→ :難到承辦人寫錯字 公文簽了好幾層 發文是市長發的..
→ :要說是市長疏失?
→ :難到承辦人寫錯字 公文簽了好幾層 發文是市長發的..
→ :要說是市長疏失?
對,市長在公文上蓋了章,就必須負責。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6:59)
→ :黨工真明顯..瀆職去告阿..無聊6F 10/09 06:58
別硬凹了,連蓋了章都可以凹說不用負責,真是有意思XD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6:59)
→ :說個疏失就沒事啊7F 10/09 06:59
→ :不懂硬要亂坳 聳肩..真是大師級水準 不同凡想8F 10/09 06:59
我的天哪...
原來在公文上面蓋章的人不用負責,本板某些人的思維不同凡響XD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00)
推 :說個黨工就沒事啊9F 10/09 06:59
→ :是阿..那快去告發瀆職zzzzz10F 10/09 07:00
我已經把這篇轉寄給陳致中了,看他告不告而已XD
推 :XDDD 你跟那種人認真個屁啊。11F 10/09 07:00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00)推 :疏失 疏失 馬得 這種藉口用一千遍林北都膩了 你還敢吐出來12F 10/09 07:00
→ :妳倒底有沒有在公務單位做個事?妳已為長官公文都是亂批的?13F 10/09 07:00
→ :不是認真, 只是看到區就很想踩
→ :不是認真, 只是看到區就很想踩
→ :蓋印還不用負責 你以為官印鎖保險箱鎖假的15F 10/09 07:02
→ :不懂裝懂 愛硬凹兼跳針就是在說這種人 北七
→ :不懂裝懂 愛硬凹兼跳針就是在說這種人 北七
→ :蓋印可以不用負責 新生高案 科員跟股長幹嘛不蓋 科科17F 10/09 07:03
我發現本板有某些XX的戰力實在是不怎樣,連這種話都說得出來,
我還滿懷疑他們是綠營派去反串的...
推 :當然是假的啊 只有能夠當政績的時候才是真的18F 10/09 07:03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04)噓 :最法是一天發N份的傳票 會每一份都看..19F 10/09 07:04
本來就該每一份都看,這是工作職責啊。
(太弱了)
→ :有人誤以為檢察官姓名印就是鎖保險的官印...20F 10/09 07:04
上面蓋的是"承辦主官簽章"的印子喔,
如果承辦主官的簽章可以亂蓋,那我認了。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05)
→ :跟鎖保險有啥關係..硬要把小事誇大 一整個無聊21F 10/09 07:05
→ :抱歉喔 我只是舉例印章很重要 天才.....22F 10/09 07:05
→ :還有 你是在罵我北七嗎? 科科..23F 10/09 07:05
→ :看來大家對司法實務都很不熟 不知道書記官運作情形..24F 10/09 07:06
不管運作情形怎樣,這樣做是不對的。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06)
推 :司法不熟,但縣政府是文書課有印......26F 10/09 07:07
印是有,但用印之前一定要呈主官(如果是文書課,那就是課長),
不可能不呈主官就擅自用印。
→ :請搜詢誤繕27F 10/09 07:07
自打嘴巴。上面核章的部分規定都講得很清楚了,
下屬怎麼可以隨便蓋主官的章?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10)
→ :各位可以去地院免費諮詢一下 問他每年發文多少件是寫錯的28F 10/09 07:10
把陋規當成合理,這就是問題所在了。
推 :請自行搜鎖誤繕..代理你不懂嗎..首長甲 乙 丙 三個章29F 10/09 07:10
機關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除署首長姓名註明不能
視事事由外,應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並加註代行二字。
可以繼續自打嘴巴硬凹沒關係...
→ :用行政臆測司法有意義嗎30F 10/09 07:11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12)推 :新生高疏失 花柏疏失 黃如妙疏失 傳票疏失 我廳的好膩喔31F 10/09 07:11
推 :某蛆蠕動的真歡樂32F 10/09 07:13
一早起來就把某些東西踩到噴汁,這可不是啥好事啊^^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14)
噓 :這就很明顯行政疏失而已..跟刑事有啥關西..33F 10/09 07:15
對不起,這兩條是"筆錄",不是"傳票"喔!
有沒有XX連"筆錄"兩個字都看不懂的八卦啊?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22)
推 :有人以為書記官製作就只有書記官負責耶 超好笑XD35F 10/09 07:22
→ :很遺憾 書記官偏偏就是能獨立用檢察官姓名印36F 10/09 07:22
胡說八道,上面寫的是蓋用法院之印,證明筆錄與正本無誤,
跟使用承辦主官的章有什麼關係?(硬凹成這樣太難看了)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23)
→ :坦白跟你說好了拉 法院用印都是文書科在負責的 不是書記官37F 10/09 07:22
→ :抱歉說好不打臉...但我還是忍不住了......
→ :抱歉說好不打臉...但我還是忍不住了......
看起來某些傢伙真的被踩到噴汁了,連這種毫不相關的東西也拿出來亂凹。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24)
→ :就算是院長印也是文書課在蓋得...39F 10/09 07:24
推 :還在討論這個沒有意義的話題嗎= =昨天我都說了 書記官40F 10/09 07:24
→ :你不是你想的這麼簡單 誰做誰蓋就只有誰負責41F 10/09 07:24
→ :有個"傳票專用"的檢察官印章,發通知書的決定當然是42F 10/09 07:24
關鍵是,用主官印之前至少必須知會主官,這是根本的原則。
沒有知會主官就用主官印,這不要說法院了,在民間企業鐵定被開除,
在軍隊文職單位鐵定被送軍法...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26)
→ :檢察官,但是傳票或通知書的內容繕打 當然是書記官43F 10/09 07:25
→ :好阿 文書科用印..那跟檢察官的關西是? 自打嘴巴44F 10/09 07:26
→ :這個新聞炒來炒去,一看就知道陳致中想塑造司法被害者45F 10/09 07:26
→ :蓋誰的用印誰就要負責 這已經是基本常識了吧....46F 10/09 07:26
→ :角色罷了 很無聊47F 10/09 07:26
不,一點都不無聊,這牽涉到某些人怠忽職守的問題,
在我看來,這些人都該被抓進監獄裡...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27)
→ :我是不知道美國的文書長怎樣啦,但可以猜可能是檢察官48F 10/09 07:27
→ :我都這樣舉例你還不懂 可見你連代理人 使用人的概念都沒有阿49F 10/09 07:27
→ :再說下去你也是繼續硬凹跳針而已= =
→ :再說下去你也是繼續硬凹跳針而已= =
→ :在該文書上批示"通知當事人",然後就交給書記官處理51F 10/09 07:27
我以前當兵時做過文職,任何公文要發出去之前都要經過主官審批,
主官沒看過公文就讓下屬亂批,這根本是荒謬無稽之事,
就像我說的,在軍隊會被送軍法的...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29)
→ :書記官就直接將該文書上的當事人,一概以某種例稿格式52F 10/09 07:28
→ :的通知書或傳票繕打,之後蓋檢察官傳票專用章出去
→ :的通知書或傳票繕打,之後蓋檢察官傳票專用章出去
發出去的公文自己沒看過,這就是陋規,而且是嚴重的疏失,
還有什麼好說的。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29)
→ :這就是你不知道了,傳票或通知書這種東西,司法實務上54F 10/09 07:29
→ :跟一般公文書處理不同,簡單講就是沒有核稿這一道程序
→ :跟一般公文書處理不同,簡單講就是沒有核稿這一道程序
原來傳票不用核稿就可以蓋主官印...
嗯,真的有很多人該被抓到監獄裡去反省一下了。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31)
→ :檢察官或法官只要在某些文件上批示 通知某某某 書記官56F 10/09 07:31
噓 :別理它了..讓他自high..改天他收到快點去告瀆職57F 10/09 07:31
→ :就直接繕打通知書或傳票,直接出去了58F 10/09 07:31
這就是陋規,而且是違法。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32)
→ :高雄縣政府都有公文誤繕的標準處理流程..還要硬坳嚴重疏失59F 10/09 07:32
推 :沒有用掛號寄達的信一切都是假的,算不上是公文或傳票60F 10/09 07:32
→ :我當兵也搞過文書 你講的我都知道 但司法文書有其特殊61F 10/09 07:32
→ :那裡違法...快點啦 我等原po講出違反什麼法62F 10/09 07:32
→ :性 不是你說的違法就違法 科科63F 10/09 07:32
我只知道,擅自使用主官印信是違法行為,就這樣,
不管"實務"怎樣,就是違法。
→ :fulyh說的沒錯64F 10/09 07:33
→ :高雄市的公文都是花媽發的嗎..不是秘書幫忙蓋嗎65F 10/09 07:33
可以繼續硬凹沒關係。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34)
→ :更不用說縣長的大印通常都不在縣長那..66F 10/09 07:33
→ :其實也不一定掛號寄送的才是,有的時候會用平信67F 10/09 07:34
→ :還嚴重疏失勒..對不起 我不小心打臉了68F 10/09 07:34
→ :重點是,誰說這叫"擅自"使用主管印信?69F 10/09 07:34
這還不叫"擅自"啊...
→ :我硬凹??你要不要賭一下阿70F 10/09 07:34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35)→ :這種事只要隨便找個高雄市政府的承辦人就可以證明了好嗎71F 10/09 07:35
→ :硬坳勒..講不贏就說別人硬坳..
→ :硬坳勒..講不贏就說別人硬坳..
二)通知書約談:
調查單位以「證人」或「關係人」身分,事前以書面邀請(通常由調查單位主管署名)
赴調查單位接受訪談。無強制性、可請律師陪同。
可以繼續硬凹。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36)
→ :你還是把我的推文從頭到尾體會一遍好了 = =74F 10/09 07:36
我說的很簡單,公文如果沒有經過上官審批就發出去,這本身就是上官的怠忽職守;
上官沒有看過公文的內容就批可,這更是嚴重疏失。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37)
→ :j 大~他只會瀆職瀆職..大概也只會這兩個字吧..別理他了75F 10/09 07:37
→ :另刑訴71-1條 要簽名 但整部法典完全找不到繕誤"違法"處罰76F 10/09 07:37
→ :原po要不要賭一下綠營縣市的 首長章 也不是親自蓋77F 10/09 07:38
答案很簡單:
首長章當然不是親自蓋,但主官必須看過公文內容並批可之後才能蓋下去。
~~~~~~~~~~~~~~~~~~~~~~~~~~~~~~~~~~~~~~~~~~~~~~~~~~~~~~~~~~~~~~~~~
事情就是這麼簡單,硬凹太難看了。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39)
→ :簽名是一回事 但僅形式意義 不用負責很難理解嗎78F 10/09 07:38
原來簽名不用負責!!!!!!!
那新生高弊案那些簽名的都不用負責了,千文兄也不用那麼辛苦了,
反正簽名也不用負責,這真是太神奇了,傑克!!!!!
→ :科...不要無視我的話阿79F 10/09 07:38
推 :所以你還是看不懂我的推文 算了 您繼續吧80F 10/09 07:38
→ :他一定又要回 嚴重疏失 要不要乾翠槍斃好了81F 10/09 07:38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40)→ :你確定花媽每一份出去的公文都有看過嗎82F 10/09 07:40
這問題我建議去請教陳菊本人。
→ :嚴重疏失規定在哪?你想必對行政法與各種行政命令規則熟稔?83F 10/09 07:40
→ :你再硬坳阿..84F 10/09 07:40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41)推 :用印要申請的,不可能主管不用負責。主管職章有可能85F 10/09 07:40
→ :這場事件中獲利的是陳致中 洗錢還有嘴臉說被打壓!反了86F 10/09 07:41
蔡秋明被指有一億款項未匯回國內,這個應該也要調查一下。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42)
→ :科...不用問阿...一定很多沒看過好嗎..87F 10/09 07:41
→ :二層決行的文件 最好文會到首長那
→ :二層決行的文件 最好文會到首長那
→ :屬下會便宜行事直接拿去蓋。問題是這不是卑微百姓小89F 10/09 07:42
→ :弊案扯到這來? 弊案刑責跟簽名本來就兩回事90F 10/09 07:42
"形式意義,不用負責"...
繼續硬凹沒關係啦XD
→ :出去還不都是蓋首長的章91F 10/09 07:42
就算蓋市長章,也要經過發文單位局處室主官的同意才可以,
事情就這麼簡單。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43)
→ :小孩子權利 沒受損 有什麼好唉得!講的好像要五馬分屍!92F 10/09 07:43
→ :鐵吱喜歡把事情都亂拉在一起 不意外93F 10/09 07:43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44)→ :案子,是「動搖國本」的特案,我相信有可能是文書疏94F 10/09 07:44
→ :這很嚴重喔,上面蓋了檢察官的章,但檢察官卻不知道這件事95F 10/09 07:44
→ :法院免費諮詢就在那 檢察官要不要負責就去問嘛! 多費唇舌96F 10/09 07:44
→ :那證明有人瀆職。 <---自己打臉了97F 10/09 07:44
哪有打臉?
在這個case裡面,檢察官就是"主官",不是嗎?
(看來有人噴汁噴到語無倫次了)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45)
→ :失,只是司法系統混成這個樣子實在難看。98F 10/09 07:45
推 :簽了名可以不用負責@@! 有時候真他媽的佩服這些屎蛆99F 10/09 07:45
→ :你收到的法院通緝書都有蓋院長名字~難道是院長自己蓋得100F 10/09 07:46
看來有人連"官印"跟承辦人的印都分不太清楚...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46)
→ :什麼鬼話都講得出來 也都講得很理直氣壯101F 10/09 07:46
噓 :不懂訴訟也要罵人講鬼話? 不去了解卻自己幻想得很開心102F 10/09 07:48
→ :你最厲害~去告阿~監察院在你家隔壁 過去很近!103F 10/09 07:48
→ :免費的法院諮詢處&電話 免費的法律系老師都不去問 在怕啥?104F 10/09 07:50
我只知道,"簽名不用負責"實在是太歡樂,也太誇張了:)
※ 編輯: goetz 來自: 219.70.117.2 (10/09 07:51)
→ :goetz goetze 差一個e顏色兩極化... XD105F 10/09 07:51
→ :問過再來說誇不誇張 摳以嗎 :)106F 10/09 07:52
→ :負責 又沒睡覺造成人民權利損害 要付什麼責任~107F 10/09 07:52
→ :某樓大概工作不會午休怕對公司權利造成損害吧108F 10/09 07:57
→ :就算判決不備理由(嚴重吧)也頂多產生上訴/再審的理由而已109F 10/09 07:58
→ :漏判更歡樂喔 只要為補充判決就好~
→ :漏判更歡樂喔 只要為補充判決就好~
→ :他是漏未判決~整個無效~然後要記點懲處111F 10/09 07:59
→ :就考績問題嘛 硬要說"嚴重疏失"112F 10/09 08:02
推 :科科你打臉了 難怪有人又急又氣地跳腳113F 10/09 08:10
→ :那本來就是藍色支持者申請來魚目混珠的,這招十幾年前就有114F 10/09 08:16
→ :人用,別以為它帳號年資長就沒問題。
→ :人用,別以為它帳號年資長就沒問題。
推 :這個是用來欺騙那些不會思考判斷的人 早在用的手段了116F 10/09 08:20
推 :到底是疏失還是轉交阿 檢察官最好會沒看過公文就蓋章啦117F 10/09 08:37
→ :看來你根本不瞭解實務運作情形 -_-118F 10/09 08:43
推 :簽名不用負責 很難理解嗎 哇 不知道幫多少人解套了說~~119F 10/09 09:14
推 :幸苦你了,得和這麼多無腦白痴肛蛆解釋這些...120F 10/09 09:16
→ :簽名不用負責實在太經典了 屎蛆的思維果然異於常人121F 10/09 09:23
推 :書記官發文前 書記官 科長 檢察官不都要蓋職章嗎?122F 10/09 09:26
噓 :那根本不是傳票..吱吱王子一出現這邊就高潮了123F 10/09 09:36
→ :這邊的人還真好操弄別人隨便說說就相信
→ :這邊的人還真好操弄別人隨便說說就相信
推 :果然屎蛆都是一群沒誠信的蛆~簽名不用負責~哈125F 10/09 09:38
推 :dnoteb整個被打臉126F 10/09 09:40
推 :喔 原來不是傳票 要不那是什麼 說明一下吧@@127F 10/09 09:44
推 :一早起來就看到這篇推文 整個覺得黨工真是勤奮辛苦~^^"128F 10/09 09:45
推 :蛆蛆的邏輯就是簽名等於沒簽所以不用負任何責任這樣?129F 10/09 09:45
→ :還有最近教育部部編辭典要多加強"行政疏失"的用途介紹130F 10/09 09:46
→ :我是知道KMT是垃圾 但簽名不用負責實在很猛131F 10/09 09:46
→ :這招我看連共產黨也都甘拜下風
推 :看推文幾隻屎蛆挺會哭的 要不自己發篇文來驗證一下民意
→ :不敢發就快快回河蟹版取暖吧
→ :這招我看連共產黨也都甘拜下風
推 :看推文幾隻屎蛆挺會哭的 要不自己發篇文來驗證一下民意
→ :不敢發就快快回河蟹版取暖吧
推 :做錯都疏失 官真好當135F 10/09 09:52
→ :為什麼1F一直高喊書計官? 這是書面會計帳務官?還是書面計算官?136F 10/09 09:53
→ :我國又沒有「書計官」這個職銜 書「計」官是哪一國的公務員?
→ :我國又沒有「書計官」這個職銜 書「計」官是哪一國的公務員?
--
※ 來源: Disp BBS (http://disp.cc)
※ 編輯: ricebug 時間: 2010-10-09 19:01:43 來自: 114-38-160-38.dynamic.hinet.net
※ 看板: ricebu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98
回列表(←)
分享